最近,財政部要求將部分農業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到2012年底前,力爭在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推行這一改革。 中國大陸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直轄市同埋較大嘅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同埋人民政府。 據此,“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直轄市嘅基本行政區劃制度。
但這個方法也有例外,那就是部分地級市不下設區,而是直接下設鄉、鎮、街道。 俗稱直筒子市,這類地級市不多,全國一共五個:廣東省東莞市和中山市,海南省的三沙市和儋州市、甘肅省的嘉峪關市。 第二種是看這個市如何向下分,如果下設有縣、區,那她就是地級市,如果直接下設街道辦、鄉、鎮,那她就是縣級市。 縣級市有兩大類,可以是由鎮升格而來,也可以是由縣改制而來。
市級行政區: 縣級市和縣級有什麼區別?
文革期間「專區」的法律地位發生重大變化,其行政管理機構——「專區行政公署」改為黨政合一的革命委員會,專區改稱為「地區」,1970年全國對專區全面改稱為「地區」。 197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從而在根本大法中默認了地區作為一級行政區劃的建制。 至此,中國大陸行政區劃三、四級制並存、以三級制為主的體制開始演變為以四級制為主。 197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修正案恢復地區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派出機構的法律地位,不過正式允許「較大的」(省轄)市轄縣,奠定了今天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區的法律基礎。 依照1999年制定之《地方制度法》規定,一、二、三級行政區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級行政區則為附屬於上級行政區的編組單位,不具有公法人身分。 而具有實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區(公法人)稱為「地方自治團體」,目前包括直轄市、縣、市與鄉、鎮、縣轄市。
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認為,「六都十六縣市」現狀,應重新調整為「七大區域」,各區按本身資源與特色,永續發展規劃。 依照《地方制度法》,縣之下再分設有鄉、鎮、縣轄市。 目前在臺灣省設有11縣、福建省設有2縣,總計全國共13縣。 福建省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遷至金門群島隸屬於福建省金門縣,馬祖列島則分屬於福建省長樂縣、連江縣、羅源縣,烏坵隸屬於福建省莆田縣。
市級行政區: 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
但由於市轄區行政級別未明確,因此除自治州外,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仍施行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劃。 市級行政區 此時,各省已設置有大量的省縣之間的「行政專區」,內蒙古自治區設有自治區、旗/縣之間的盟,但這些單位都不選舉人大、不設置政府,不屬於正式的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即「地區級別行政區」,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中常規的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包括地級市、地區、盟、自治州等。 地級行政區隸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省級行政區之下;下轄若干個縣、區、縣級市、旗等縣級行政區。 作為特例,東莞市、中山市、嘉峪關市、儋州市等四個地級市下轄街道辦事處與鄉鎮,不轄縣、區,因此也稱作「直筒子(地級)市」。 地級行政區的級別為正廳級,所以非正廳級的省直轄的行政區劃不算作地級行政區,例如:湖北省轄的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河南省轄的濟源市等等。
至此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並且在國家的行政區劃序列里,正式將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 中國的行政區域基本上劃分為三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 但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為促進城鄉結合、工農結合,打破條塊分割,充分發揮城鄉兩個方面積極性,實行市管縣體制。 市級行政區 實行市管縣的地方,就是在省、縣之間增加一級政區,實行四級制(憲法上尚未認可)。 另外,有些自治區下轄自治州、自治州以下有縣,也是四級制。
市級行政區: 台灣地區
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由原駐南寧市區的南寧地區改制而來,同時駐地遷至崇左。 浙江省台州市由同名地區改為地級市時,駐地同時由臨海遷至椒江。 1953年,吉林省長春市、松江省哈爾濱市升為直轄市。 總計六大行政區,下轄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 中國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于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俗稱直筒子市,這類地級市不多,全國一共五個:廣東省東莞市和中山市,海南省的三沙市和儋州市、甘肅省的嘉峪關市。
- 1978年頒行的《憲法》中的行政區劃條文變更為「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 該條文也規定兩機關分別由「臺灣省政府主席」與「福建省政府主席」領導,然而迄今兩個主席均懸缺且不再任命。
- 以中國為例,在地方政治上建立行政區劃制度萌芽於東周春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 1958年,隨着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開展,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 1982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即“八二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鄉人大和鄉人民政府。
市級行政區: 臺灣行政區劃
在部分自治區,下轄自治州,州以下有縣,同樣為四級制。 二月二十六日,調整內江市行政區劃,設立資陽地區,將內江市的安嶽、樂至2個縣和代管的資陽、簡陽2個市(縣級)劃歸資陽地區管轄。 一月七日,撤銷肇慶地區,肇慶市升格為地級市。 設立汕尾市(地級),將新設立的陸河縣和原惠陽地區的海豐縣、陸豐縣劃歸汕尾市管轄。 將原惠陽地區的紫金、連平、和平、龍川4縣劃歸河源市管轄。
吳縣、吳江、崑山、太倉、沙洲五縣劃歸蘇州市管轄。 撤銷常熟縣,設立縣級常熟市,由蘇州市代管。 九月二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代管的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改由自治區直接管轄。
市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縣級行政區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列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級以上行政區列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團列表。 為了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和工業基地作為經濟樞紐的作用,帶動廣大農村和集鎮經濟的繁榮,1981年以來逐步推行市管縣的行政體制。 市級行政區 1958年中國遼寧省曾實現市管縣,以後又恢復了地區。 1983年以來,江蘇、遼寧兩省相繼實現了全省範圍的市管縣。
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新中國成立後沿用。 1975年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自治區——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省級行政區域。 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目前,我國第三級行政區劃裡面共有,縣1372個,市轄區(除直轄市以外)987個,市(縣級市)366個,自治縣117個,旗49個,自治旗3個、林區1個、特區1個。
1969年,中國政府對中國省級行政區進行了小規模的調整,主要改變了部分省級行政區的管轄範圍,撤銷了(昌都地區),併入西藏自治區,恢復天津直轄市。 其時由于正處共產黨政權穩定時期,主要國民政府時期的區劃體製。 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通常根據行政地位的不同,分為屬省級行政區的直轄市、屬地級行政區的地級市、屬縣級行政區的縣級市。
1983年前,地級行政區包括盟、自治州、地區、省轄市。 地區、盟作為「地級行政區」類型屬虛級。 市級行政區 省轄市的行政地位一般認定與「地區」相當,官方統計多將其與縣級市同劃為「市」,同時作為區劃和城市的概念。 1978年憲法中正式允許「較大的市」(非直轄市)轄縣,使非民族自治區域有了設立四級行政區劃的法律基礎。
市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港澳台地區
縣之所以能夠成為縣級市,無非是因為經濟發達,人口眾多,大大超過轄區其他縣,所以上面才在政治和經濟上給予高看,賦予更大的市級發展許可權。 毫不誇張地說,有的縣級市經濟當量甚至比地級市還牛。 像江蘇崑山市,2017年的GDP超過了3500億,這個數值幾乎可以秒殺西部絕大部份地級市。 如果是省管縣級市,其經濟許可權基本和市級相當,財政直接向省里負責,這是縣做不到的。 既便不是省管縣級市,而在財政上也可以有一定的自留權,這也是縣做不到的。 說白了,很多縣之所以想縣改市,無非是想爭取在財政上的更大自主權,少上繳少被截留,在經濟發展上擁有更強的主動權和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