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遺產稅不可不看攻略

遗产申报誓章及遗产呈报表须交予遗产税署,而有关税款亦须于递交上述文件时或于死者去世日期起计 6 个月的限期内清缴(以较早者为准)。 如上述文件于死者去世日期起计超逾 12 个月才交予本署,除非对逾期提交有合理辩解,否则,本署会就该延误征收双倍遗产税款。 除非遗产管理官引用简易方法处理遗产(通常有关遗产的价值不超逾 $150,000 并且全属金钱(例如银行存款))(详情请参阅司法机构发出的「怎样申请承办遗产」小册子),否则,死者亲属在申领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之前,必须先领取遗产税证明书。

因此,尚存的联名物主必须填报遗产呈报表( IRED 表格第 12 号),表示负责该联名财产的遗产税,然后始可申请遗产税清妥证明书。 遗产税是就死者「遗下」或应视为死者遗下的本港财产总值按相应递增税率征收的,该税率乃视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额(就过渡期的遗产而言)。 並且若將10%或以上的遺產交給慈善機構,那麼其他部分可能會享受36%的減稅稅率。 第二,夫妻或民事伴侶中如果有一方去世,去世方未用完的免遺產稅額度可轉移並累加到在世方的免遺產稅額度上。 居籍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你認為是“家”的那個國家,或者你有著“永久的家”的那個國家。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並且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如果兒女已經繼承了,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税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計算。 遺產税署署長有權延遲繳税日期,而聆訊上訴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為理由,豁免繳付遺產税款作為上訴的條件。

2020 遺產稅: 遺產稅稅率

此處的遺產指個人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儲蓄款、房產、其他所有物、養老基金、除某些豁免外的死前7年內贈送的所有資金或房產。 遺產稅及贈與稅,跟所得稅一樣,都有免稅額與扣除額,但與所得稅不同的是,所得稅免稅額皆是固定的,遺產稅、贈與稅除有固定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外,還有詳列其他特別可扣除的項目。 於2005 年 7 月 15 日至 2006 年 2 月 10 日死亡的個案,申請人仍須跟從舊有做法(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例如:張三死亡前購買土地總價款為1000萬元,其公告現值為400萬元,並已全數支付,但是還來不及辦理過戶就去世,繼承人可以申報張三有債權400萬元。 但是若被繼承人死亡前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到死亡時尚未辦竣移轉登記,所遺「請求移轉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利」,經查得實際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實際成交價估算債權價額,確無法查得者,債權價額則以公告土地現值估算,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至於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果在死亡的時候,還有留存的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申報的時候請檢附買賣的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價款支付證明等。 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2020 遺產稅: 遺產稅是什麼?如何節稅?2022最完整的遺產稅懶人包

申请人应向遗产管理官查询遗产承办处会否非正式管理该份遗产。 不过,该等简化程序不适用于包括任何业务或土地权益的遗产。 如遗产执行人不清楚任何财产的价值,可于遗产申报誓章中注明该财产的存在,并承诺于财产的款额或价值确定后立即缴纳遗产税。

至於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9/20課稅年度稅單,稅務局會安排重新評稅,納稅人無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局查詢。 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已婚人士與配偶是合併評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 已婚人士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個個人計算;若納稅人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 披露紀錄並不包括以下索取資料要求:個別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資料或與其有關的投訴個案的資料;索取已公布的資料;以及索取可透過收費服務取得的資料。 7.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 2.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

如死者並無立下遺囑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財產,而死後遺下配偶,則該等財產須視為死者逝世後遺下給配偶、或為配偶的利益而遺下的財產。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遗产税署署长有权延迟缴税日期,而聆讯上诉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诉人的经济困难为理由,豁免缴付遗产税款作为上诉的条件。 如死者并无立下遗嘱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财产,而死后遗下配偶,则该等财产须视为死者逝世后遗下给配偶、或为配偶的利益而遗下的财产。 尽管联名拥有财产的一名联名物主在逝世后,其权益会转往其他尚存物主,该联名拥有财产仍须缴付有关遗产税。

2005年7月15日2006年2月11日$7,500,000-$100-請注意,遺產税率適用於遺產中的每一項目。

2020 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如有繼承因未達課徵標準而未繳納遺產稅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將該項財產併入其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產種類價值認定房屋、土地、不動產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公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上市、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公司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 未上市公司股票,獨資、合夥之商號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遺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

  • 因此,尚存的联名物主必须填报遗产呈报表( IRED 表格第 12 号),表示负责该联名财产的遗产税,然后始可申请遗产税清妥证明书。
  • 軍警公教人員殉職:遺產新台幣2,400萬元以內不用繳遺產稅。
  • 除非遗产管理官引用简易方法处理遗产(通常有关遗产的价值不超逾 $150,000 并且全属金钱(例如银行存款))(详情请参阅司法机构发出的「怎样申请承办遗产」小册子),否则,死者亲属在申领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之前,必须先领取遗产税证明书。
  • 現行遺贈稅3級累進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係於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106年,適用之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70(104年11月至105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4.17%,未達10%,尚無須調整。
  • 因為遺產稅是對不動產和動產兩類財產的稅收,不動產非常容易解決,但是動產呢,則存在無法核實的問題。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税。 法院不會發出任何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直至遺產税署署長以書面證實遺囑執行人已清繳有關正在申領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遺產所應繳付的遺產税款,或署長已批准遺囑執行人延期繳納有關税款,又或該筆遺產無須繳付任何遺產税款。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19/20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有關這項寬減的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0年6月19日在憲報刊登。 有關上述建議的要點和執行細節,請參考以下資料,當中包括常見問題的答案和說明上述建議如何讓納稅人節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示例。 任何公眾人士如欲索取披露紀錄內載列的任何資料,應向本局的公開資料主任提出索取資料要求。 官員指出,在下一代繼承人部分,因我國未針對繼承人做性別統計分析,僅能從「拋棄繼承人」統計觀察,若家族繼承人有多位以上,傳統家庭多由一人繼承、其他人選擇拋棄繼承,以利財富移轉給下一代的一家之主。

如屬平日有帳務紀錄並辦理年度結算申報之投資之獨資、合夥商號的投資也是這樣處理,如果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 地上權地上權的設定假如沒有訂年限,是以1年地租額的7倍計算遺產價值,如果有訂期限,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1條各款規定計算遺產價值,另外地上權假如沒有訂年租,那麼地租是按申報地價年息4%計算遺產價值。 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3月15日死亡,其繼承人已如期申報遺產稅,經核定甲君之遺產總額為1,000萬元,因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而核發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嗣甲君之配偶乙君於108年4月21日死亡,由於乙君死亡前5年內有繼承自甲君且未繳納遺產稅之遺產,因此乙君之繼承人丙君應將乙君繼承自甲君之遺產併入乙君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如果遗产价值不菲,或涉及复杂的问题,则死者亲属宜尽速征询法律界人士的意见。 《2005 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下称 “条例”] 于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随着取消遗产税,无须就该日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的遗产递交遗产申报誓章或呈报表,或领取遗产税清妥证明书以申请遗产承办书。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后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遗产(“过渡期的遗产”),如基本价值超逾 $7,500,000,只会被征收 $100 的象征性税款。

2020 遺產稅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