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獲得申請者授權後,強積金受託人會把申請者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電子方式,直接轉交「保就業」計劃代理人。 申請者亦可要求其強積金受託人提供有關證明書副本,以作參考。 自僱人士須以其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其「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和強積金計劃名稱申請「保就業」計劃(自僱人士的申請資格請參閱問答2.1)。 若僱主同時為其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及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只須提交一份申請。 該僱主必須在同一份申請內提交名下所有強積金計劃戶口及職業退休計劃所需的申請資料。
另外,僱主(不論有否更改「指定月份」)亦須以「指定表格」填妥每名合資格僱員在2020年6月及7月的實際工資,並在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時一併提交。 有關僱主亦須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登入「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提交相關僱員在2020年8月的實際工資予秘書處及/或「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以審核申請者有否違反承諾。 就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的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而言,合資格僱員指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 參加「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的僱主只須承諾在補貼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不會“裁員”,並把本計劃下當月的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支付同一月份的僱員工資。
就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而言,獲批補貼的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補貼期(即2020年9月至11月)內供款的付款結算書時,須就65歲或以上僱員提供其基本工資金額,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否則有關僱員不會被納入計算當月受薪僱員總數。 至於在個別政府資助計劃或項目下獲得資助而沒有收到政府通知的機構,只要該機構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或設立職業退休計劃,便可為有關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 “公共交通開支/補貼查詢”及”遺失/失效/續期八達通”服務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 政府沒有途徑查閱個別八達通持有人提供之所需資料及查詢結果,包括有關該八達通持有人的公共交通費用開支及合資格補貼之查詢結果。 上述罰則亦適用於已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政府會向違反承諾的僱主施加罰則,並在向其發放的第二期補貼(如獲批)直接扣除相關罰款和未用於支付僱員工資的補貼。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委聘一間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任「保就業」計劃代理人(計劃代理人),負責協助政府推行整個「保就業」計劃(包括設計網上申請、計算補貼額和公眾查詢服務等),以及審核申請,處理投訴及核查個案以防止濫用。 「保就業」計劃之合資格僱主必須有為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 每名僱主(公司/法團/機構/個人僱主)必須獨立提出申請,並把其名下所有強積金戶口及/或職業退休計劃納入同一申請中。 僱主必須將「保就業」計劃提供的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不可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保留或扣除部分補貼用作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 「保就業」計劃亦會向合資格的自僱人士發放一筆過7,500元的資助。 請注意,已在「保就業」計劃第一期領取一筆過資助的自僱人士不可在第二期重複申請。
若僱主同時為18-64歲的「一般僱員」及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申請補貼,須選擇同一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計算所有僱員的工資補貼。 5 經營一車隊或一輛巴士/學校私家小巴並兼任司機/保姆者除外,若他們本身有開設「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可在本計劃下以自僱人士身份申請資助,並同時在「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下申請資助。 香港特區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保就業」計劃(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他們支付員工的薪金,以保留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2020 補助: 申請結果及發放補貼安排
往下繼續看,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全部的租金補貼資料給大家。 如於月份的次日或以後生效,該新賬戶將於下一個月起獲發補貼金額。 在最後一期補貼金額發放後(即電費紓緩計劃:2023年12月1日後及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2022:2023年5月1日後)才生效的賬戶將不會獲發任何補貼金額。 遞交此查詢即表示本人明白以上的資料只予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用作提供有關查閱公共交通開支、補貼及指定車船票的登記狀況摘要。 運輸署會由四月中開始發信通知有關的登記車主,透過電子平台辦理登記領取補貼的詳情。 7 「有關入息」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非金錢利益,以及《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只適用於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的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如有關僱主決定使用與第一期補貼相同的「指定月份」,則無須重新填寫「指定月份」的合資格僱員資料(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 若申請者在申請第二期補貼時更改第一期所選擇的「指定月份」,則必須以「指定表格」重新填妥並上載合資格僱員的資料,包括僱主為每名合資格僱員在新選定的「指定月份」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及強積金供款金額。 另外,僱主(不論有否更改「指定月份」)亦須以「指定表格」填妥每名合資格僱員在2020年6月及7月的實際工資金額及僱主強積金供款金額,並在申請第二期時一併提交。
(認定方式)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有意願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不需要設籍在租屋縣市,也無須徵求房東同意,只要能付上有效租約及存摺影本,就可以提出申請。 擴大方案將更針對特定族群提供加碼補助,只要房客申請補貼通過,房東將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金所得免稅額每月1.5萬元、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皆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等租稅優惠。 計劃下設有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須注意,僱主不能為其參與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2,或已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的持牌處所有關僱員(包括正在處理或已獲批准的申請)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 就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而言,須注意,申請第二期1工資補貼的僱主及其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經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換言之,在2020年4月1日起才開設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不具備申請資格。
只要你符合以下資格,就可以申請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每個月最多可以補貼6000元,申請時間只有一個月,有符合資格的人可以手刀申請。 如果租賃地在台中市的家長,你已申請過「111年度內政部營建署租金補貼」,就不用再提供申請資料,台中市府確認符合規定後將主動寄發意願確認函,兩星期內提出申請意願。 有收到確認函的民眾以線上或紙本回復申請意願,即可快速完成申請,預計2023年1月起陸續撥款。 請注意,如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營辦商僱主已為其65歲或以上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則不可同時為該批僱員申請運輸署為65歲或以上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僱員特設的補貼計劃。
2020 補助: 申請承諾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就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發信提醒有關機構上述申領資格。 另外,僱主(不論有否更改「指定月份」)亦須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的僱員在2020年6月及7月的實際工資,並在申請第二期時一併提交。 有關僱主亦須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登入「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提交相關僱員在2020年8月的實際工資,以便核實申請人有否違反承諾。
一般而言,曾領取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若違反承諾,政府會按計劃第一期的罰則向有關僱主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及/或要求繳付罰款,並不會因此拒絕僱主申請第二期補貼。 同樣地,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供款,該等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份有支薪僱員總數。 就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僱主而言,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支薪紀錄內顯示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及支薪,有關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份有支薪僱員總數。 計劃下向合資格的僱主提供的工資補貼分兩期發放:第一期補貼用以支付僱員在2020年6月至8月的工資;第二期補貼則用以支付僱員在2020年9月至11月的工資。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大致完成審批及發放第一期補貼,並將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接受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
- 故此,申請者應注意所提交的申請資料符合計劃下所有要求的條件,以便盡快完成審批及發放補貼。
- 僱主須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的僱員資料(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包括2020年3月的合資格僱員人數,及僱主為每名合資格僱員在「指定月份」支付的「有關入息」/工資及強積金供款金額。
- 自僱人士方面,3月31日或之前已開立強積金戶口,並於同日仍未取消戶口的自僱人士均符合申請資格,可獲發放一筆過7,500元補貼。
- 就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而言,其申請涵蓋的僱員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經已成為有關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 工資補貼金額是根據「指定月份」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所顯示的僱員人數和「有關入息」 /有關工資來計算,不會受於「指定月份」以外日子僱員工資改變而影響。
-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2022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 申請所需文件包含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與建物登記資料等等,其中建物登記資料可向房東索取住宅權狀影本,或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的建物登記謄本。
住宅用電的登記客戶一般都可獲得政府電費補貼,包括超過一個住宅賬戶的客戶。 所有電費補貼僅用作扣除電費之用,並於指定期限直接於賬單內抵銷扣除,補貼金額不會以現金發放,並會於每月的第一天發放到你的登記賬戶內。 如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可能因此被刑事檢控。 未有申請「保就業」計劃第一期補貼的僱主,以及在第一期計劃未成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均須於第二期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並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表格。 如申請者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收款銀行賬戶資料,則須按網上申請表指示登入「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並上載有關銀行月結單或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作核實及跟進。 如申請者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收款銀行賬戶資料,則須按網上申請表指示登入「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並上載有關銀行月結單或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作核實及跟進 。
為僱員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包括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或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僱主,可為參與有關計劃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然而,部分設立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僱主以聘請非香港居民為主,例如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其中一項要求是計劃成員中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的人數不超過10%或50人。 我們作出相關安排是盡量確保政府工資補貼用於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僱員。
第二期工資補貼將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接受網上申請,曾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不論申請成功與否),若有意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必須重新提交申請。 此外,未有於第一期計劃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的合資格自僱人士,亦可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提出申請。 申請者可自行填報每個補貼月份將聘用並希望獲得補貼的各類僱員人數,政府代理人將按下表計算申請者每月可獲補貼。 2019年政府推出單身青年、婚育家庭租金補貼方案,符合資格者最高每年可獲得60000元的補助。 而在2020來臨前,內政部宣布租金補貼將擴大舉辦,規劃將補助名額從6萬戶增加至12萬戶,並放寬所得標準、申請時間限制。 2020租金補貼將有2次申請時間,本篇介紹2020年租金補貼調整方向,也整理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相關資訊,包含資格條件、線上申請流程、各縣市受理單位聯繫方式等等,如果有需求的話,不妨先參考相關訊息。
補貼將分兩期向僱主發放,第一期補貼涵蓋2020年6月至8月(第一期已截止申請),第二期補貼涵蓋2020年9月至11月。 秘書處將在「2022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已領取本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自選補貼人數」、「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補貼。 第一期2022年5月補貼的100%第二期2022年6月補貼的100%第三期2022年7月補貼的70%第四期2022年7月補貼餘下30%在扣除退回補貼和罰款(如有)後的餘下金額 政府決定申請者的申請是否成功及所得的補貼金額為最終決定。 即使申請者的申請已獲批,若政府在發放補貼前發現該申請者牽涉清盤、撤銷公司註冊、剔除註冊的相關程序,或處於不活動狀態,政府有權拒絕發放補貼,並撤銷相關申請的批准。
另外,若秘書處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第二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在第二期補貼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的行為直接或間接違反本計劃保就業的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有權要求該僱主在指定期間內向政府退回全數或部分任何已發放的第二期補貼。 僱主不能為已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的持牌處所有關僱員(包括正在處理或已獲批准的申請)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亦已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處理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 秘書處會繼續在完成發放補貼後,於網站上載有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 合資格的自僱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透過網上申請一筆過資助,預計大部分合資格而又能提供正確資料的自僱人士可於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資助。
- 計劃亦涵蓋有「自僱人士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戶口」的人士,為他們提供一筆過的資助。
- 除65歲或以上人士外(請參閲問答4.17),「工資」是指於「指定月份」的「有關入息」(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非金錢利益,以及《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2022保就業」計劃(本計劃),向僱主提供為期三個月(即2022年5月、6月和7月)的工資補貼,以協助他們保留現時僱員,甚至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重振業務時增聘員工。 若發現自僱人士向政府、秘書處及/或代理人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該申請者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由政府委聘的「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作為申請者的代理人)接收由強積金受託人發出有關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並將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內相關資料,用作審批、評估及覆核申請,並用以監察、處理有關本計劃資助的爭議和跟進事宜以及統計用途。 在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提交申請的自僱人士,必須以「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資料申請一筆過資助,以「僱員」身份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任何形式的強積金「個人帳戶」提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請注意,已在第一期成功領取一筆過資助的自僱人士不可在第二期重複申請。
6 經營一車隊/一輛巴士並兼任司機者除外,若他們本身有開設「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可在本計劃下以自僱人士身份申請資助,並同時在「以接載旅客為主的旅遊服務巴士司機支援計劃」下申請資助。 僱主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強積金供款資料,已於2020年5月7日鎖定,用以計算工資補貼額。 換言之,僱主只可就於2020年5月7日或以前已繳清強制性供款(不包括附加費)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曾經成功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的僱主申請者,必須使用「2020保就業」計劃的申請編號及商業登記號碼遞交本計劃申請。 有意申請的僱主或自僱人士(無論有否曾經申請「2020保就業」計劃)須於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
就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而言,獲批補貼的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補貼期內(2020年9月至11月)供款的付款結算書時,須就65歲或以上僱員提供其基本工資金額,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否則有關僱員不會被納入計算當月有支薪僱員總數。 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在接受補貼期內(2020年9月至11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包括正放取無薪假的僱員),不能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即2020年3月無論當時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 僱主亦須根據承諾把當月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該月的僱員工資。 如任何一名65歲或以上僱員按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上顯示的基本工資金額或自願性強積金供款額計算所得的工資補貼,少於每月5,000元,有關僱主可為該等僱員領取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資補貼。
「工資」是指僱主於「指定月份」實際支付僱員之工資,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若僱主同時為同一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及設立職業退休計劃,或同時為同一僱員設立多於一個職業退休計劃,在計算「承諾受薪僱員人數」時該僱員只會被計算為一名受薪僱員。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若在發放補貼前發現申請者牽涉清盤相關程序,秘書處及/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將保留一切權利拒絕向該申請者發放補貼。 若同一機構內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並分別有為其僱員開設不同的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則每間子公司/分行必須獨立提出申請。 另一方面,若同一機構內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但為旗下子公司/分行的僱員開設同一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該機構則只須提出一份申請。
申請者可直接使用第一期的申請編號、密碼及聯絡人手提電話號碼登入計劃的申請網頁提交第二期申請。 合資格的自僱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透過網上申請一筆過資助,預計大部分合資格而又能提供正確資料的自僱人士可於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資助。 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18-64歲的「一般僱員」支付的實際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並於當日仍未取消的「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若未曾於第一期計劃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可在第二期提出申請。 事實上,秘書處已就「2020保就業」計劃轉介多個懷疑個案予警方調查,而警方亦在去年底採取拘捕行動,涉及兩個企業虛構僱員人數騙取工資補貼。 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秘書處會繼續在完成發放補貼後,於網站上載有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秘書處亦會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督導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每月工資」是指強積金紀錄中的「有關入息」或參與職業退休計劃僱員的實際工資,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非金錢利益及《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若個別僱員的薪金並非每月發放(例如日薪)或每月收入不固定,我們會適當換算為每月工資。 僱主的工資補貼共分四期發放,最後一期的補貼額為7月份補貼餘下30%,但需要先扣除退回補貼和罰款(如有)。
申請者必須如實填報申請表及提交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否則可導致有關申請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資格。 計劃下會設立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代理人會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若發現僱主向政府、秘書處及/或代理人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該申請者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所有申請者,包括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成功獲批工資補貼的申請者及只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者,都必須申報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有更改的強積金受託人及╱或強積金計劃、註冊╱參與編號。 申請者必須於網上申請表適當位置填寫相關資料及上載相關的強積金計劃證明文件。 由政府委聘的「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作為僱主的代理人,接收由強積金受託人發出有關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並將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內相關資料,用作計算補貼、審批、評估及覆核申請,並用以監察、處理有關本計劃資助的爭議和跟進事宜以及統計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