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入境旅客也能自駕車或是搭乘交通運輸工具回去處所了。 自9月1日,入境旅客可以自行駕車前往檢疫處或返家,須依機場指定動線行進,且不得租車。 今起,入境台灣無症狀旅客也可以搭乘交通工具。 11月7日起防疫措施再鬆綁,與確診者同住或接觸者實施「0+7」免居隔;確診者隔離7天後只要快篩陰性即可解除自主健康管理;也同時取消三劑令及公共場所強制量體溫的規定。 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隔日自主防疫為第一天,且不追蹤檢測結果。
4-3 六歲以下兒童、申請人本人及在台投資、應聘工作之依親對象均為免簽證適用國家人士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國家人士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以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方式入境,或持非以就學目的之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選讀生或隨班附讀者,不得以就學事為由申辦簽證。 5-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現階段僅開放享有免簽證國家得來臺就讀經教育部核准得招收外國學生之中等學校。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專區提供在臺求學之僑外生,提供資格規範、工時限制、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工讀許可所需之相關資訊。
近兩年全球受疫情的影響,不論是要「出國」或是「入境」都變得非常不方便,甚至在疫情爆發的前期許多國家都是禁止外國人士入境的,值得慶幸的是,台灣目前疫情算是在可控制的範圍內,因此對於外國人士入境的限制也漸漸放寬中。 外籍人士 本篇文章會介紹外國人士入境訪台的相關規定,並且依照不同的簽證類型、訪台身分、申請條件…等提供最完整的說明。 居留證如已註記「應聘─OO單位」字樣或簽證已註 記雇主名稱,且所載單位名稱與投保單位名稱相符,得以居留證或簽證影本代替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6-1 申請人為在台有戶籍國民之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外)孫子女者,申請人之父母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應繳交載有父母婚姻登記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3個月內有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如果短期居留日本(90天內)是不需要辦理簽證的喔。 其他熱門海外地區像是韓國、美國、新加坡、英國等也是短期免簽證。 自駕旅客需全程配戴口罩,繳費前手部清潔消毒,取車後請勿至其他處逗留及接觸其他民眾,抵達檢疫場所後針對碰觸區域進行消毒,保護自己和他人。 」完成申告。
外籍人士: 外國人民
檢附之文件如係於國外作成,應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若係中國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應併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英文譯本。 8-1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例如:來台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在臺監護人同意書、在台關係人保證書、無犯罪紀錄證明、語文能力證明…等審核所需之文件)。 4-1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7-1「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正本)乙份(請詳閱保證書背頁之須知),保證書下方請加蓋保證人服務單位印信;如非負責人擔保,則請出示授權書授權指定業務代理人擔保。
7-1 限提供本人或三等親(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出具財力證明、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非本人之財力須另繳附親屬關係證明。 5-4 符合在境內改辦就學事由居留簽證者,須另繳驗在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免簽證證明、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 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現在實施入境檢疫「0+7」,須採兩日內陰性證明就可以外出囉,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用餐結束後應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 親友接送者應於入境檢疫申報時勾選「親友/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請配合各航空站揭示的交通動線規劃辦理,以及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外籍人士: 台灣入境限制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為協助外國專業人員了解在臺工作期間相關規定,提供包含取得聘僱許可後應辦事項、在臺工作期間相關權益、工作相關法規及罰則、在臺生活相關資訊、工作許可相關資訊等在臺工作須知資訊,請詳參相關圖片。 係指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工作(限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相關規範,則依外國人來臺停留期間而有所不同。 10月13日起,實施台灣入境免隔離,檢疫「0+7」,也就是說不需隔離,只需自主防疫7天就好囉,自主防疫期間,外出時需持2日內快測陰性結果。 5.【依親對象之在台戶籍謄本】依親對象為在台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者,應繳交最近3個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
其實整個春節期間的防疫方案都是「第三級流行地區入境檢疫措施」,包含入境旅客需提供登機前兩日的陰性報告、入住防疫旅宿或自費集中檢疫所滿十四天,加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配合六次PCR或快篩。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簽證且 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7.【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5-3 申請人資格:華裔人士自行繳交入學申請 資料,逕向教育部所核定得單獨招收僑生之大學校院申請入學,嗣由申請學校函寄其資料至僑務委員會,並經該會審核確具符合僑生身分資格之僑生。
外籍人士: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6.【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申請人為在台有戶籍國民之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外)孫子女者,申請人之父母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應繳交載有父母婚姻登記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3個月內有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人倘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或「不得在臺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入境、符合依親(包括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居留事由,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5-2 依親對象為在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僑、港澳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繳交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臺合法居留證件或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影本外國研習生、實習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台研習、實習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外國技術生、建教生1. 加保表備註「技術生」、「建教生」字樣。
- 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在臺居留達一定期間以上,得申請工作許可。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得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培訓教師工作、自由藝術工作。
- 旅客請至入境大廳7號門,登記搭乘高雄機場防疫計程車,前往檢疫處所。
- 5-1 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經由僑務委員會審查具有僑生資格後,並經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就讀學校之僑生。
7.申請人持憑簽證註記代碼「P(觀光/探親/訪問)」事由不可延期之停留簽證入境者,不得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8-4 依親對象係在台有戶籍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者,須檢附申請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之親筆授權書或委託書。 申請人持憑簽證註記代碼「P(觀光/探親/訪問)」事由不可延期之停留簽證入境者,不得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外籍人士 4-1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外籍人士: welco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無論訪台的身分、目的為何,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得「簽證」,簽證有四種類型:停留簽、居留簽、外交簽、禮遇簽,絕大部分外國人入境只可能用到兩種類型的簽證,分別是「停留簽證」、「居留簽證」。 符合1人1室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 台灣入境「0+7」不須隔離檢疫,但返台住所需符合「1人1室」之規定喔。 旅客請至入境大廳7號門,登記搭乘高雄機場防疫計程車,前往檢疫處所。 如需轉搭國內線航班,請主動告知現場工作人員。 自111年6月15日起,旅客入境後至檢疫處所的交通工具除選擇防疫計程車外,也同時開放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具體規定仍應依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
- 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 5-2 依親對象為在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僑、港澳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繳交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臺合法居留證件或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證明。
-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 持居留簽證入境次日起15日內,應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 如果短期居留日本(90天內)是不需要辦理簽證的喔。
- 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pdf檔案)」。 在臺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另加收手續費新臺幣800元(美金24元)。 5-2 文件內容應說明外籍宗教人士之姓名、國籍、所屬宗教、何時擔任神職工作及迄至本次申請簽證時,是否仍具神職身分(請註明確實日期)。 7-1 視個案審查之需求而定(例如:來台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在台關係人保證書、在臺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之文件)。 5-1 外籍人士 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經由僑務委員會審查具有僑生資格後,並經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就讀學校之僑生。
8-1 視個案審查之需求而定(例如:來台目的證明、父母同意書、在台關係人保證書、在臺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交換學校簽訂之教育合作或姊妹校協定證明…等審核所需之文件)。 1.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文件之正本驗畢後退還。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審核結果將分別通知國內宗教團體及駐外館處。 大陸配偶之居留證如未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字樣,應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6-2 申請人為在台有合法居留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指在台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港澳居民、大陸人 士)之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者,應繳交父母 之婚姻關係證明。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9.【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8個工作天,申請人經通知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創業家資格後,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退回申請並不退費。 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台逾期停、居留者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外籍人士: Q : 自主防疫期間所稱「必要外出」,是指那些情形?
註:居留證如未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離婚: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之證明文件。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惟應由所屬單位出具聘僱證明文件。 註:居留證如已註記「外勞─OO單位」或「移工-○○單位」字樣或簽證已註記雇主名稱,且所載單位名稱與投保單位名稱相符,得以居留證或簽證影本代替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台灣外交部配合疫情指揮中心,自2022年3月7日起放寬外籍的商務人士入境限制規定,外籍商務人士可備妥相關文件後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境許可。
未獲同意核發簽證案件,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5-4 在學僑生申請改辦居留簽證須另檢附在學暨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證明。 5-3 在學僑生申請改辦居留簽證須另檢附在學暨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外籍人士 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是否開放申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歐洲及台灣邦交國,於 9/12, 2022 起恢復免簽證待遇。
申請人如已持符合改換資格註記「TS」之不可延期停留簽證入境,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天,向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無須離境。 持居留簽證入境次日起15日內,應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或非以研修宗教教義之簽證目的持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要求在臺以研修宗教教義為由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9.【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外籍人士 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章頁。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5.【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來臺簽證頁及入境頁。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得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培訓教師工作、自由藝術工作。 另外,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並具有我國政府公告各領域之特殊專長,可申請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取得就業金卡,或最長5年的聘僱許可。 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在臺居留達一定期間以上,得申請工作許可。 提供以上對象申請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相關資訊。 10.【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未持有台灣有效居留證的外籍人士禁止入境。 若外籍人士因奔喪、探親等緊急事由來台,須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准後,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大陸、香港及澳門籍旅客,則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入境許可申請。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8個工作天,申請人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台逾期停、居留者遭內政部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如須訪查者,工作天則將視實際訪查天數而定。 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其本國、永久居留地或其所屬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遞交簽證申請件。
外籍人士: 宗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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