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屏東縣政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屏東縣政府設有19個所屬一級單位。 屏東縣政府北棟大樓位於屏東市自由路527號,目前有一棟三層樓的建築物,以及位於後方新建之南棟大樓。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是中華民國屏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屏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屏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內政部)。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
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參議、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協調、核稿、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專案計畫之督導、縣政諮詢、出席或主持會議等事項。
屏東縣政府: 組織架構
- 屏東縣政府北棟大樓位於屏東市自由路527號,目前有一棟三層樓的建築物,以及位於後方新建之南棟大樓。
- 依《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屏東縣政府設有19個所屬一級單位。
- 屏東縣政府是中華民國屏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 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 屏東縣政府是中華民國屏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