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現值查詢7大分析

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106年法令修正前為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未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無公告地價。 且當年期公告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係以最近一次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為主。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第2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分割(合併)時,其公告地價並未在地價改算項目之內,故上開地號土地於公告地價後如有分割、合併者,並未隨之改算,特此聲明。 「–」表示該年度無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產權未定、或因土地合併、地籍整理、區段徵收、土地重劃而截止記載土地,無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 11. 本系統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計算未考量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部份以一般稅率計, 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持份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者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進行土地增值稅試算。

查詢類別: 1. 當年期地價資料: 1. 查詢特定地號之當年度公告現值及最近一次公告地價資料。 2、如欲查詢當年度(111年)地價資料,請點選『當期資料』,『所有歷年資料』及『指定歷年資料』為110年以前(含110年)歷史年度地價資料不含當期(111年)地價資料。

告現值查詢: 不動產服務業查詢

如需查詢確切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或須由系統自動估算土地增值稅,請以土地之段小段及地號查詢。 查詢結果門牌對應坐落基地為2筆以上土地者,其各筆土地歷年地價資料如有年期數不一之情形,係因該坐落基地曾有土地分割等異動情形所致。 提供不動產及住宅新聞、統計資訊、互動問答、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價格行情、住宅補貼、房貸資訊、政策研究及相關法規與知識等整合資訊查詢服務。 指定年期地價資料:查詢某年期之起迄地號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資料(未輸入迄地號者,則顯示起地號後續其他地號資料)。

告現值查詢

未登錄為會員者,可至財政部網站進行試算。 輸入土地所有權人統一编號可自動估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最近一次申報地價、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及歷年前次移轉現值等資料。 10. 本系統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但不提供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之減徵部分,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之減徵部分等減徵稅額之計算結果。 本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應以主管土地增值稅之稅捐機關核定稅單為準。

告現值查詢: 公告現值及地價查詢

新北不動產愛連網使用地政資料為基礎,藉由多重圖資整合後回歸到單一土地,以提供土地建物資訊多重查詢應用。 如果自動帶出的資料顯示均為0,請依電子謄本資料自行輸入相關資料(包含前次轉移年月、持有土地年限、土地面積、權利類別、權利範圍、土地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及物價指數資料),亦可計算土地增值稅。 提供不動產實際成交資訊案件資料查詢服務、APP及文件下載、OPEN DATA免費下載及批次資料申請、地政單位諮詢等服務。 本Script功能為回到網頁最上方,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縮合footer選單,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告現值查詢

如需相關土地增值稅資料,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查詢。 12. 如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遺失時,可洽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申請補發。 :請選擇行政區別、段別及輸入單一地號、指定查詢類別、輸入權利人統一編號與驗證碼,即可計算土地增值稅(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單位所開立之土地增稅單為準)。 若您使用的瀏覽器為IE,在選擇行政區別後,未自動帶出選擇行政區下的段別或查詢後頁數無反應,請啓用IE功能表上的[相容性檢視] ,有關啓用相容性檢視可連結微軟說明網頁。 段別另可按行政區別後面的[更新段別]按鈕進行更新。

告現值查詢: 公告現值如何查詢?

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未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無公告地價。 著作權是什麼? 有哪些權利? 怎樣是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公告現值是設定典權、贈與或繼承,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參考,並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計算的依據。 指政府官方根據過去一年來,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價格動態,分別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做為土地移轉買賣交易時的價格依據。 公告現值在每一年的 1 月 1 日就會發布,因此「每年」都可能會改變。

  • 指政府官方根據過去一年來,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價格動態,分別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做為土地移轉買賣交易時的價格依據。
  • 未登錄為會員者,可至財政部網站進行試算。
  • 公告現值在每一年的 1 月 1 日就會發布,因此「每年」都可能會改變。
  • 「–」表示該年度無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產權未定、或因土地合併、地籍整理、區段徵收、土地重劃而截止記載土地,無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
  • 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未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無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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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