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之配偶及其他親屬,移民署認有面(訪)談之必要者,亦同。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8日電)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說,即日起在台居留效期將屆外籍人士(含中國、香港及澳門),實施居留證自動延長30天,不限次數,實施期間到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2級日起30日止。 工作居留證就是當你在台灣得到公司 / 單位錄取,進而向移民署申請的居留證證件。
- 由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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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訪港人士來港旅遊∕探親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
- 但所持大陸地區證照之效期不足三年者,長期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得予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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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其定居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原隨同或於其許可長期居留後申請之親生子女之定居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之。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六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境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入出境許可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以六個月為限。 七、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本署始得受理其申請。
居留證延期: 旅客PNR系統恐洩個資? 移民署:嚴設防護線
第 十六 居留證延期 條 依親居留證為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期間之身分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間自入境或核發之日起算為一年,移民署並得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但所持大陸地區證照之效期不足一年者,依親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得予縮短。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而有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經核准居留後,因居留原因變更,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逕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變更,並重新核定居留期間。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虛假或不相信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給予在香港特區入境或逗留的准許,即告無效。 一般來說,訪港人士來港旅遊∕探親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 訪港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難需要在港延長逗留期限,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7日內提出申請。 第二十九條 長期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原申請長期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二年六個月;其申請,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升溫,移民署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在台居留效期將到期外籍人士(含中港澳),居留證延長30天措施不限申請次數,實施時間為降為第2級警戒起的30天止。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第二服務站表示,最近不斷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能不能不到現場臨櫃申請?
居留證延期: 申請準備並上傳之文件
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 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 居留證延期 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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