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不可不看詳解

不過,過去台北市長柯文哲就常抱怨,內政部刻意「卡蛋」,今天,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也強調,內政部絕對是「正派經營」。 今日活動邀請到本案的重要推手「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以及長久以來不斷提供政府施政建議的「臺北市美國商會」共襄盛舉,活動中並由印尼、緬甸、英國及日本等4組新住民親子進行政策搶答,過程緊湊而熱鬧。 去年楊英偉遙距賣出將軍澳日出康城的單位,用作大家在奧地利的生活費,當年他以港幣561萬買入將軍澳日出康城四房單位,最後以港幣1,100萬賣出,獲利近一倍有多。 他透露自己因為不滿香港的學習環境太困難,指自己以前做過中學老師,見到學生要背中文、英文、通識內容,覺得本地教學方法無用。 (一)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原文及中譯本均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二)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僅原文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入國後,連同中譯本(已驗證英譯本)併送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 持居留簽證來台者,須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Re-entry Permit) 。
  • 注意事項:外國人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1.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
  • 無戶籍國民在法律上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沒有有效的臺灣地區戶籍。
  • 以網際網路申請前項規定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者,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三個月;在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一次。
  • 來台的印尼移工西娣(化名),日前就在換發居留證之後,發現新居留證號與健保卡上的居留證號不一樣,擔心的打電話詢問健保署,這才知道原來健保署自1月2日已經主動免費製發外來人口新證號健保卡。
  • 入境後除搭乘防疫車外,可由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惟須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執行。
  •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

最近因應新冠疫情,部分國家會要求旅客入境時提供「出入境紀錄」,這份文件該去哪裡申請? (三)、自「藍」區之國家、地區之歸國者、入境者,檢疫所將不執行入境時檢疫,並不要求進行入境後居家等隔離。 (一)自「紅」區之國家、地區之歸國者、入境者,將由檢疫所執行入境時檢疫,需於檢疫所指定之住宿設施隔離3天,並於入境後第3天於檢疫所指定之住宿設施接受之PCR檢查結果為陰性者,自檢疫所指定之住宿設施退房後,不需進行居家等隔離。 起,允許無導遊陪同的外國觀光團入境,且放寬團客可自由行動,但赴日前仍須要有日本當地旅行社做擔保、協助保險、發放受付濟証給旅客辦理觀光簽證。

居留證: 郭台銘再嗆衛福部:照官員講法 台灣家長也是BNT業務

但擁有永久居留證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 中華民國於1999年立法允許外僑在臺灣地區永久居住,並於次年簽發首批外僑永久居留證。 居留證根據移民身份的不同,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此外還有外僑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等類型。 持居留簽證來台者,須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Re-entry Permit) 。 再次強調,不論是「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沒有給薪水」、「非失聯移工」等等說法都是藉口,任何人非法聘僱,就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只要是使移工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替未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承上,若合法雇主卻指派所雇移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居留證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 請至所轄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各分處辦理,線上申辦請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辦。 外僑在臺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 (1)依親者: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等文件)。 網站進行線上簽證申請,但要注意的是申請經審查通過後,仍須至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事務所窗口以現金方式支付。 目前僅開放短期停留90天內的單次簽證,若需申請多次簽證者則仍須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事務所預約辦理時間,收到事務所回信後再依指定時間到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事務所辦理簽證。

居留證: 台灣英文新聞

外籍配偶歸化後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要向移民署申請無戶籍國民居留,並符合居住期間之規定(指連續居住1年,或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 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後,才可以申請定居,取得定居證後至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計算如下: (一)以「連續1年」之條件申請者:自申請日往前推算1年內在臺灣地區居留,且出境未超過30日。 (二)以「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之條件申請者: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2年內在臺灣地區居留,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二)以「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之條件申請者:依第17條第1項第5款後段規定許可居留者,連續居住滿5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 另外如以依親事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3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香港或澳門居民於臨時入境停留期間屆滿時,應即出境。

二、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三、戶籍謄本:臺灣配偶之戶籍謄本並載有結婚登記(最近3個月內)。 四、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依親居留證之報案證明。

居留證: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原則(2021年新式)

但變更之居留原因非屬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重新申請居留簽證後,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期接到許多外來人口致電、來信詢問申辦居留證相關問題,如入境後要居家檢疫,如何申辦居留證? 居留證 移民署表示,自1月17日起,法規已經放寬為「45天內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 一言以蔽之,聘僱移工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另外,如雇主於聘僱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請其提供「依親居留」的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謹慎確認身分並拍照保存查證過程後始得聘用。 外籍民眾John(化名)來臺灣工作後,在任職的公司辦理健保加保,因近期公司收到健保署北區業務組通知,提醒員工John的居留證在臺居留效期已屆滿,若是沒有申請展延,將影響健保就醫權益,John對健保署主動提醒展延非常感謝。

第二項之連續居留期間,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其出境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在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一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具延期申請書,檢附單次入出境許可,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其有效期間,自原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六個月。 居留證 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於出國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重入國許可。 外國人經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仍具有居留資格者,得於註銷後三十日內申請居留。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於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期間,每次出國在三個月以內者,得免附第一項第四款文件及第六款之本國刑事紀錄證明。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8條規定。

居留證: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小編小提醒: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上面只會有出入境日期,若需要包含入出境地點的證明,則須外加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附件「入出境紀錄」。 起日本政府將國家、地區分為「紅」、「黃」、「藍」3 區(台灣屬藍區),藍區入境日本者,無論是否接種疫苗,於入境時將不執行入境檢疫,入境後無須居家隔離。 」,系統內包含「健康聲明卡」和「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此系統亦可在臺灣各機場填寫實體紙本入境健康聲明卡。 班機抵達臺灣後,就會收到衛福部以簡訊發送的「健康申報憑證連結」,入境時提供相關人員查驗即可。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之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為六個月。 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國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有效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居留證 台灣就業金卡是一張結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的個人工作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提供符合資格的外國人才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的便利性。

居留證: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若欲聘僱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新住民(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其不須申請工作許可(故並無「工作證」),惟須查驗其居留證「正本」(並確定是應徵者本人而非假冒他人身分)及依親戶籍資料如「戶籍謄本」以確認其係為依親之身分。 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或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許可工作。 居留證 居留證 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後,若該外國人於國外,則至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辦工作簽證,入境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若該外國人已於國內,且持有效簽證入國者,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手續;若持免簽證者,需先向外交部換發簽證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由塑膠製成,信用卡大小,內置包含個人機密資料的積體電路,辦理人每年需付新臺幣1,000元。

取得外僑居留證有多種途徑,包括從事有工作許可的工作、成爲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的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從事傳教工作、在臺灣地區投資、在經許可的學校學習等。 內政部移民署也會給一些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外國人特別簽發外僑居留證。 《就業服務法》禁止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旨在保障國民工作權,避免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故針對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乙節,立法採申請許可制,就申請者之資格條件與外國人之工作類別、項目、人數、期間及工作地點均列為須經許可內容,並課予雇主監督與管理外國人之義務及責任。 大陸配偶之居留證如未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字樣,應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依第十三條規定申請變更居留原因者,其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之計算,自許可變更居留原因之翌日起算。 但原居留原因為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情形之一者,自原許可居留之翌日起算。 但有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五款情形之一者,依聘僱期間核發;有同條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情形之一者,依就學、受訓或實習期間核發;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隨同居留經許可者,以所依親屬之延長居留期間為其居留期間。 在國外申請居留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算;在國內申請居留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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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自入國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持憑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向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者,得檢附單次入國許可證或加簽僑居身分之我國護照及已訂妥回程班次之機、船票,於入國時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臨時入國許可證,持憑入國;其所持單次入國許可證不予註銷。 二、在大陸地區者:應向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請,核轉移民署辦理;無分支機構者,應由本人在臺灣地區之親屬或配偶或其等委託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代向移民署申請。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