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部電線具有符合國家標準CNS6556「600V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輕便電纜」規定之規格或具有同等以上之絕緣效力、耐油性、強度及耐久性。 三、主電動機之驅動用電氣回路,具有停電後恢復供電時,未重新起動操作,主電動機無法驅動之回路。 第16條衝剪機械具有下列切換開關之一者,在任何切換狀態,均應有符合第四條所定之安全機能:一、具有連續行程、一行程、安全一行程或寸動行程等之行程切換開關。 八、電氣回路於該安全裝置之繼電器、極限開關等電氣零件故障,或停電時,具有使滑塊等不致發生意外動作之性能。 三、使檢知機能無效化之送料裝置拆除時,具有立即恢復投光器及受光器在防止滑塊等作動致生危險所必要長度範圍內有效作動之構造。 六、其一按鈕之外側與其他按鈕之外側,至少距離三百毫米以上。
且鋸齒於鋸切所需部分之尺寸,具有將平板調整至圓鋸片最大切入深度之位置,圓鋸片與平板所成角度置於九十度時,其值不得超過附圖一所定之值。 (一)反撥防止爪及反撥防止輥,應依加工材厚度,具有可防止加工材於圓鋸片斜齒側撥升之機能及充分強度。 但具有自動輸送裝置之圓盤鋸之反撥防止爪,不在此限。 三、一端固定之撐縫片(以下簡稱鐮刀式撐縫片),依第一百十六條規定所標示之標準鋸台位置之寬度值應依圓鋸片直徑,不得低於附表六所定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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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估算,因為創意行銷廣告而接下的訂單,應該已經接近上百台。 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曾有使用堆高機作業的網友,去年某日深夜因機器突然毀損,還困在半路上就急著聯繫他下單,擔心影響客戶工期的黃先生也火速幫忙聯繫工廠調度機器,用最快的速度接軌交貨,成為他最有記憶點的服務。 (一)安全一行程式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手離開操作部至快速停止機構開始動作之時間(Tl),以毫秒表示。 切割研磨輪最高使用周速度在每分鐘四千八百公尺以下者,其使用之護罩材料,得使用抗拉強度在每平方毫米十八公斤以下,且延伸值在百分之二以上之鋁,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89條研磨輪應使用符合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四條所定規格之緣盤。
四、第一款之破壞旋轉試驗,以三個以上之研磨輪樣品為之。 以各該破壞旋轉周速度值之最低值,為該研磨輪樣品之破壞旋轉周速度值。 四、所列標準鋸台位置沿圓鋸片斜齒三分之二之位置處之鐮刀式撐縫片寬度,不得低於附表六所定之值之三分之一。 (二)金屬零配件承受作用力之部分,其表面實施淬火或回火,且其硬度值為洛氏C硬度值四十五以上五十以下。 先進發動機引擎,43KW發動機,動力強勁,歐洲第三階段的排放標準,節能環保,歷經高強度的測試德國進口桅桿,緊湊型車體:操作更靈活,通道寬度小,底部封閉式車體:內部元件可免受灰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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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適用之圓鋸片之直徑範圍及種類;具有變速機構之圓盤鋸者,為其變速階段可使用之圓鋸片直徑範圍及種類。 第98條帶型護罩以外之使用壓延鋼板為材料之護罩,其厚度應依研磨輪最高使用周速度、研磨輪厚度及研磨輪直徑,不得低於附表二十七所定之值。 攜帶用研磨機之護罩及帶狀護罩以外之護罩,應依研磨輪最高使用周速度,使用附表二十六所定之材料,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在衝擊試驗測得之衝擊值中最低數值,依研磨輪厚度及直徑,每平方毫米零點零二九七焦耳以上者,與該衝擊試驗相關規格之製品均視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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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附表二十一所定之研磨輪種類,於使用同表規定之安裝器具者,不在此限。
- 第28條置有滑動銷或滾動鍵之離合器之機械衝床,其行程數不得超過附表一所定之數值。
第35條曲軸衝床之制動裝置藉由氣壓作動離合器者,應具有彈簧緊固型構造或具有同等以上之安全功能。 前項衝床以外之曲軸衝床,其制動裝置應為帶式制動以外之型式。 堆高機 但機械式摺床以外之曲軸衝床且壓力能力在一百噸以下者,不在此限。 第22條具有快速停止機構之衝壓機械,應備有寸動機構。 堆高機 第23條衝壓機械應具有防止滑塊等意外下降之安全擋塊,且備有在使用安全擋塊時,滑塊等無法動作之連鎖機構。 但下列衝壓機械使用安全擋塊有因難者,得使用安全插栓、安全鎖或其他具有同等安全功能之裝置:一、機械式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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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認定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專業團體辦理之。 駕駛座採用升降方式之堆高機,應於其駕駛座設置扶手及防止墜落危險之
設備。 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駕駛座應使用緩衝材料,使其於走行時,具有不致造成駕駛者身體顯
著振動之構造。 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
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第24條置有操作用腳踏開關或腳踏板之衝壓機械,應設置防止因誤觸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之腳踏開關或腳踏板之外罩。 第25條衝壓機械之電氣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能顯示運轉狀態之指示燈或其他具有同等指示功能之裝置。
第20條具有快速停止機構之衝壓機械,應備有緊急情況發生時,能由人為操作而使滑塊等立即停止動作之緊急停止裝置。 衝壓機械應具有在緊急停止裝置作動後,未使滑塊等返回最初起動狀態之位置時,無法使滑塊等動作之構造。 第5條前條安全護圍等,應具有防止身體之一部介入滑塊等動作範圍之危險界限之性能,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安全護圍:具有使手指不致通過該護圍或自外側觸及危險界限之構造。 堆高機 第4條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 因作業性質致設置前項安全護圍等有困難者,應至少設有第六條所定安全裝置一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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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於最高使用周速度在每分鐘四千八百公尺以下,經補強之切割研磨輪,其使用抗拉強度在每平方毫米七十一公斤以上之玻璃纖維絲網或其他同等強度之材料補強者,該切割研磨輪之直式緣盤之直徑,得為該研磨輪直徑之四分之一以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65條圓盤鋸之圓鋸片、齒輪、帶輪、皮帶及其他旋轉部分,於旋轉中有接觸致生危險之虞者,應設置覆蓋。 第66條傾斜式萬能圓盤鋸之鋸台傾斜裝置,應為螺旋式或不致使鋸台意外傾斜之構造。 前項加工材鋸切側平板之外側端與圓鋸片鋸齒之距離,應在十二毫米以上。 第50條攜帶用以外之手推刨床,應具有符合下列規定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但經檢查機構認可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得免適用其之一部或全部:一、覆蓋應遮蓋刨削工材以外部分。
產製或輸入堆高機,非屬新製品,且其既有貨叉符合國際標準ISO5057規定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第74條窄道式堆高機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具有在附表十二規定之坡度地面而不致翻覆之前後安定度及左右安定度。 第73條伸臂式堆高機及跨提型堆高機,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具有在附表十一規定之坡度地面而不致翻覆之前後安定度及左右安定度。 第72條側舉型堆高機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具有在附表十規定之坡度地面而不致翻覆之前後安定度及左右安定度。 四、除將多數加工材料固定其刨削寬度從事刨削者外,所使用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應使用可動式接觸預防裝置。 堆高機 但直角刨削用手推刨床型刀軸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不在此限。
六、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之構造,自投光器照射之光線,僅能達到其對應之受光器或反射器,且受光器不受其對應之投光器或反射器以外之其他光線感應。 但具有感應其他光線時亦不影響滑塊等之停止動作之構造者,不在此限。 二、安全一行程式安全裝置在滑塊等閉合動作中,當手離開操作部,有達到危險界限之虞時,具有使滑塊等停止動作之構造。 第9條連鎖防護式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除寸動時外,具有防護裝置未閉合前,滑塊等無法閉合動作之構造及於滑塊等閉合動作中,防護裝置無法開啟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