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司法院法務部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日前表示,擬管制「含乙醯氨酚」退燒藥,更不排除以「暫時性實名制」方式販售;食藥署今將舉行會議針對限購…
此外,司法院的草案規定,法官於審判中若認為精障犯有必要強制住院,可裁定緊急監護,「由檢察官執行」;法務部則認為,到了審理期間,檢察官跟精障犯一樣都是訴訟當事人,接到法院裁定後,又要負責執行監護,角色混亂,因此,宜由法院執行較妥適。 台南雙警命案發生後,全民憤慨要求判死且執行死刑,法務部、司法院紛紛跳出來解釋。 但外界譏諷目前擔任政府高官及大法官的昔日法界精英,不就是主張廢死、停止槍決的司改人士,如今怎麼會為了討好民意,又來說出違心之論呢。
負責簽核槍決令的蔡清祥,2020年4月1日批准執行翁仁賢的死刑後,逾2年都未再執行;今年初憲法訴訴法上路後,38死囚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及重大刑案自始由同一位法官辦理,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從近期重大公安傷亡事件探討刑法過失致死罪爭議」公聽會,邀請多名學者專家及政府官員討論。 監察院在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審議,如有違失,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105至110年糾正案計成立560案,其糾正機關數達856個(一個糾正案糾正一個以上的機關),平均每案糾正1.5個機關。 111年12月23日監察院院長陳菊率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提出多項社會關注議題意見,並建議檢討修正64項法規。
5 本院於本(111)年8月5日至9月3日委託循證民調有限公司,辦理111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敬請民眾配合。 2.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應達 60 字,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應達40 字,訓練期滿時,經實務訓練機關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3.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公告查詢
特斯拉股東控馬斯克推文不實引發股價動盪,馬斯克律師團憂舊金山陪審團有偏見要求訴訟案移至德州,13日遭聯邦地區法官駁回。 林輝煌指出,司法院非常關心社會安全網的建構,盼能儘速完備制度,讓國民得以安心度日,因此非常期待今日的會談,能夠化解歧見、達成共識。 許宗力強調,從近期各項民調顯示,近年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已朝上升的趨勢,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的司法信任度相較,也毫不遜色,這不僅代表臺灣的民主法治已經日漸成熟,也顯示過去推動的各項改革已有一定成效。 民視新聞/黃富溢、陳崇翰 宜蘭-基隆報導日本政府拍板,今天春季開始就會排放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到海中,雖然再三保證,已經經過處理,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但消息一出,還是引起韓國等鄰近國家不滿。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羅政委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於找出司法的病灶,讓改革對症下藥,打造能解決紛爭、凝聚全民的司法。 兩年來,已經修訂多部法律、實施多項行政措施,使司法更能受公開檢驗、弱勢者更能獲得協助、並讓台灣社會更加安全有保障,也就是實現了「全民能監督」、「弱勢有保障」、「社會更安全」三大願景。 一、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 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 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 三、本件各原因案件之確定終局判決命各該聲請人公開道歉部分,如已執 行,再審之訴判決應依本判決意旨廢棄上開命加害人公開道歉部分, 並得依被害人之請求,改諭知回復名譽之其他適當處分,然應不適用 民事訴訟法第 505 條之 1 規定,亦不得命被害人回復執行前原狀 ;上開改諭知之其他適當處分亦不得強制執行。 律師尤伯祥指出,不只是法務部的報告,司法院提出的改革方案與期程也與各分組會議的決議「有一些距離」,例如第3分組委員突破官方的封鎖,達成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將由人民直接申請,而不再需要經過司改會或律師公會過濾的決議,這個決議廣受好評,但都不在於司法院、法務部的改革方案中。 此外,也有委員建議蔡,依《憲法》第44條的權限,定期召開司改的院際協調會。
司法院法務部: 社會安全網修法 司法院法務部傾聽參考外界建言
五、聲請人四關於上開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範暨裁判憲法審查 之聲請,均駁回。 六、聲請人五關於上開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 駁回,其餘聲請不受理。 七、聲請人七關於刑法第 40 司法院法務部 條第 3 項規定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不受 理。
一、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規定:「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有相當理 由認為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係就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而為規 範。 惟其規定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第 22 條 保障資訊隱私權及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之意旨,應自本判決公告 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又本判決公告前,已依上開 規定採取尿液而尚未終結之各種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又本判決公告前,已依上開規定實施相關採證程序而 尚未終結之各種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 2 年期間屆滿前或完成修法前之過渡階段,交 通勤務警察就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認有對 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以檢定其體內酒精濃度值之合理性與必要 性時,其強制取證程序之實施,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 之。
105至110年監察院共成立彈劾案178案,彈劾人數計247人,其中以105年彈劾59案,彈劾69人為最多,其次為109年彈劾40案,彈劾54人。 111年12月29日監察委員賴振昌及葉大華巡察彰化縣,瞭解農地違章工廠輔導改善情形,並受理民眾陳情。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對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終止。 四、第二條關係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第二條關係之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司法院法務部: 資訊圖表
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 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於112年1月12日至13日巡察臺東縣,聽取縣府施政概況簡報,肯定臺東推動慢經濟,瞭解縣府對於食安、環安、農安方面之推動成效,與縣府財務開源節流及預算執行效益;另對於近年來推動「里山倡議」,兼顧生物多樣性維護與資源永續利用間之平衡觀念,表示關心。 111年12月20日國家人權委員會為撰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之「獨立評估意見」,於台南舉行第四場民間意見座談會。 111年12月5日法國參議院副議長暨友台小組主席李察(Alain 司法院法務部 Richard)接見國家人權委員會訪團,並贈與參議院紀念書。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第二條關係無效或經撤銷者,其子女親權之酌定及監護、損害賠償、贍養費之給與及財產取回,準用民法第九百九十九條及第九百九十九條之一之規定。
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公告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機關內職員、各界陳述意見。 為了有效改革司法,實現「全民的司法」之願景,總統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後,指示司法院與行政院應每半年提出報告,向社會說明改革進度及落實情形。 司法院與行政院今(26)日在法務部廉政署1樓會議室舉行第四次司法改革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讓各界瞭解司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及其他相關部會)推動改革的進程。
5.因應法務部矯正署附設矯正人員訓練中心容訓量及考試錄取人數,得依考選部公告之錄取人員名次,依序分批辦理訓練。 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一、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針對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之通緝犯,將照片等相關資料刊登供不特定人瀏覽。 律師黃致豪說,蔡總統致詞時提到,改革是政黨輪替最重要的意義,而他想要加上這句,「改革不能只依賴被改革者的善意」,被改革者可能看不到應改革的全貌;他希望總統「不要落入司法院與法務部的本位改革思考中」,而要回到她競選時的9大主張,「這才是拘束總統與人民的承諾」。
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周刊Judicial Weekly
嚴格來說,「大法官會議」僅於1948年至1993年間為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主體,1993年後至2021年解釋的主體係「司法院大法官」。 按大法官解釋法源依據凡三變,1948年至1958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1958年至1993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1993年至2021年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大法官會議為1993年以前司法院中,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大法官解釋」案件之會議。 司法特考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的公職特考,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不須具有法律相關學歷即可報考。
- 110年陽光法令宣導共舉辦88場次,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41場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40場次,政治獻金法5場次及遊說法2場次, …
- 國道警方表示,該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6千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 蔡清祥昨日表示,執行死刑規則是法務部在民國80幾年訂定,規定有無不合時宜,會深切檢討。
- [周刊王CTWANT] 國道一號北向65公里平鎮系統路段,昨下午有民眾發現,一旁小客車駕駛疑邊開車邊睡覺,僅靠自動輔助駕駛開在國道上,立即向警方報案,影片曝光後更有人發現,同輛車去年也有危險駕駛行為。
- 111年12月2日國家人權委員會邀請來台進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蒞會交流座談。
下周就是農曆新年連續假期,不過有許多民眾已經等不及提前出國旅遊,或是有來台的留學生要返鄉過年,桃園機場昨(13)日出境隊伍就被要出境的旅客塞爆,要做完安檢恐怕得需要1個小時,不過根據桃機公司統計其實今(14)日才是疫情以來的出入境最高峰,已協調航空警察局加派人力。 司法院法務部 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禁止購買、租賃、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特定投資、進入特定高級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一定金額以上財物、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等,目前法務部公布一定金額指單筆消費2000元 以上。 大法庭已於108年7月4日施行,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
司法院法務部: 公告
為慶祝第78屆司法節,增進實務與學術交流,司法院、法務部與全國律師聯合會1月11日共同舉辦「第78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 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院長許宗力於開幕致詞時,特別感謝辛勞、戮力堅守崗位的司法同仁,同時呼籲社會各界,要捍衛我們的司法、珍惜我們引以為傲的審判獨立。 行政機關依法作成以給付金錢為內容之行政處分,通知人民限期履行,此時收受該行政處分之人民,即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針對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偵辦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潛逃境外,且依該局相關追緝作業規定核定之通緝對象。 林孟皇說,總結會議應規劃如何落實決議,如何追蹤與考評進度,同時,總統應「定期的召開院際協調會」,並基於權責相符原則,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掃除可能的司改阻礙,才有機會建構真正服膺人權保障、憲政民主的司法。 林孟皇指出,這些原因在在說明,如果沒有政治力奧援、社會輿論支持,台灣的司改是困難重重的,而由於司改涉及5院的職權,總統是會商解決機關爭執的憲政機制樞紐,只有以總統的高度,透過《憲法》第44條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協調統合相關權力政府部門推動司改,才可以竟全功。 成大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國是委員對檢察體系提出改革,是來自「我們對於檢察官的期待」,期待檢察官能打擊犯罪,因此賦予檢察官權力,這個權力如無法適當控制,檢察官會侵害人民權益,政治異議者會成為被打擊的對象、連執政者都會畏懼檢察官;她以聲押太陽花學運學生魏揚的檢察官獲得升官為例指出,現行對檢察官的監督體制不管用,必須積極推動檢察體系的改革。 陳欽賢說,就他的參與或聽到的,具法官或律師身份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人在某些議題上選擇社會利益,很遺憾的是,「完全沒看到檢察體系的委員把社會利益放檢察官利益前面」,也很意外他們在場外不斷有動作,醜化不同意見的委員。
二、於完成修法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辯護人,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所定程序,就檢察官依同法第 245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所 為限制或禁止辯護人於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筆記或陳述意 見之處分,聲請所屬法院撤銷之。 二、由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 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相 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3 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建立 相關法制,以完足憲法第 22 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3 年內,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或制定專法明定之。 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提供公務機關或學 術研究機構於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由相關法制整體觀察,欠缺當事 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於此範圍內,違反憲法第 22 條保障 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3 年內制 定或修正相關法律,明定請求停止及例外不許停止之主體、事由、程 序、效果等事項。 一、農田水利法第 1 條規定:「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 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 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 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與法 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且不生侵害憲法第 14 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 之問題。
司法院法務部: 法務部與資策會今簽署「司法聯盟鏈」協議
第一項與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適用之。 招考類科/類組原需用數增列數合計錄事543892庭務員13922合計 ※詳細內容請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主。 二、衛生福利部就聲請人嘉義市議會,行政院就聲請人臺北市議會、臺南 市議會、臺中市議會及桃園市議會,函告其所通過之各該自治條例無 效或不予核定部分(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 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均屬合憲。
111年12月15日監察委員范巽綠,針對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文化景觀管理及維運是否妥適等情案,提出調查報告,請文化部及交通部督導所屬檢討改進。 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強化訴訟審級功能,促使有效率、有品質的化解社會訟爭。 目前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會銜,完竣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孫一信說,對於檢察官的定位,第3分組僅說,「目前檢察官仍具備司法官的屬性」,法務部的說法,明顯是「檢察官定位的保衛戰」。 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院則說,感謝各界提供的寶貴意見,也會參考各界意見,努力建構一個醫療及法律專業都能夠充分發揮、兼顧人權維護的社會安全網。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蔡清祥對外表示,因為38死囚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中,所以無法執行槍決。 這樣的說法引發司法院不滿,連日到各法院考察的司法高層,交由發言人張永宏發布新聞稿指稱,是法務部訂有「執行死刑規則」,致無法執行死刑。
人民負有此種義務,係依公法之規定而發生,不包括政府機關因私法之規定而對人民取得之金錢債權在內,例如:政府機關依契約向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請求占有人返還土地等,均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司法院法務部 行政院版所提修法版本,希望在該條文增訂第2項,規定犯過失致人於死者,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5至110年監察院共彈劾247人,其中男性222人,女性25人,屬中央機關137人,地方機關110人;就被彈劾人官等分布情形觀之,以簡任77人(占31.2%)為最多,其次是選任48人(占19.4%),薦任31人(占12.6%)居第三;另軍職人員計35人(共占14.2%),以校官24人(占9.7% … 對於公務人員有失職或違法情事,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並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彈劾案。
- 他說,他同意國是會議是諮詢性質,權責單位可以不同意、不接受、不採納,但是委員用心討論出來的分組會議決議不能「被淡化、或被消失」,看到總統任命的政務官有這樣的態度,「我會懷疑妳主導改革的誠意與決心」,因為這樣的政務官只在乎所屬群體利益,而不是社會利益,世界上沒有什麼社會改革是不會動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的,如果有,就不是人民希望的改革。
- 成大政治系教授王金壽指出,這次通過的訴訟制度金字塔化在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就已通過,至今仍躺立法院,總統獲得689萬選票,受人民付託,國是會議的決議要如何推動,「你要做決定」;他希望總統運用她的政治魅力和政治資本,說服立法院,不要重蹈1999年的覆轍,「到時候要負責的是蔡總統你」。
-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 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
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分離。 - 三、本件各原因案件之確定終局判決命各該聲請人公開道歉部分,如已執 行,再審之訴判決應依本判決意旨廢棄上開命加害人公開道歉部分, 並得依被害人之請求,改諭知回復名譽之其他適當處分,然應不適用 民事訴訟法第 505 條之 1 規定,亦不得命被害人回復執行前原狀 ;上開改諭知之其他適當處分亦不得強制執行。
111年12月2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合巡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瞭解業務執行情形。 司法院大法官屬於憲法法庭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 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例如無法官資格之大法官,不適用關於終身職之規定。
司法院法務部: 大法官紀錄
第一時間說「殺警一定要判死刑」的游錫堃昨強調,他講的話他負責,雖然他支持廢死,但目前台灣制度尚未廢死,因此,一個是希望未來能廢死,一個是談現在的制度,說法沒有矛盾。 法律訴訟型態日益複雜,不少法官及檢察官紛紛轉任律師,讓訴訟當事人在委任律師時有更多的選擇,曾任台北地院刑事庭審判長及家事庭法官陳諾樺去年底卸下15年的法官身分,與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鍾信一創立誠澈法律事務所,今(14日)風光開幕,前台北地院發言人、南投地院前院長黃俊明與許多檢察官及法官到場祝賀。 7年前高等法院一位「明星法官」性侵前妻案件,鬧得沸沸揚揚,至今這名法官仍安然無恙,但現在又傳出有兩名檢察官涉足不當場所,因此,遭立委游毓蘭質疑,司法院沒有積極查辦,導致其他職系遭受不公平對待,提出要凍結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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