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審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2011年、2014年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先後18次會議,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全面通盤檢討並做制度性變革。 司法院表示,本次三讀通過的條文共77條,規範密度較現行法僅41條大幅增加,是《智審法》施行14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修正後讓營業秘密的保護更完備,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 放火燒燬建物、妨害性自主、殺人、強盜、擄人勒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販賣、運輸)、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嚴重侵害國家或社會法益或於社會治安、經濟秩序有重大危害之刑事案件、以及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含)以上者。 針對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偵辦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潛逃境外,且依該局相關追緝作業規定核定之通緝對象。 此外,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之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收費資訊繳費方式繳費說明ATM繳款請選擇『繳費』,銀行代碼004,轉入帳號:虛擬帳號WEB ATM繳款請選擇「轉帳」–非約定轉入帳號,銀行代碼004,轉入帳號:虛擬帳號銀行臨櫃繳款請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繳款。
持所列印之臨櫃繳款單,依說明欄指示繳款銀行臨櫃匯款請至各銀行或郵局填妥”匯款申請書”,並依說明欄指示,至指定之櫃檯進行繳費。 為提供民眾多管道之繳費方式,方便民眾繳交司法規費,本院擴大多元化繳費管道。 除原有之金融卡、聯合信用卡及悠遊卡刷卡繳費外,增加實體 ATM、網路 WEB ATM 轉帳及便利商店代收之多元化繳費服務,並自 106 年 4 司法院案件查詢 月 11 日起全面啟用本院審判系統多元化繳費機制,具體實踐司法便民之本旨。 二、 執行中通緝案件,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 針對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之通緝犯,將照片等相關資料刊登供不特定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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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資料檢索為線上法學資料庫,提供司法院主管法規、審判相關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公示催告程序專區之資訊檢索服務。 本系統提供各級審刑事、民事(含家事)及行政訴訟之案件查詢服務,所提供之庭期等有關資訊僅供參考,仍以法院傳票或通知書及實際辦理之情形為準。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 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公告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機關內職員、各界陳述意見。 司法院案件查詢 目前提供查詢民事(通常、簡易、小額訴訟程序及調解)、刑事(通常、簡易訴訟程序)、家事訴訟程序案件之最新三筆進行事項。 得聲請查詢之人,填寫「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或於「起訴狀」等相關訴狀內聲請,並提供e-mail帳號,向受理訴訟之法院提出聲請。
司法院112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受理申請,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 為避免法院所寄送之啟用通知被當成垃圾郵件或無法收信,請提供日常所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為宜。 司法院案件查詢 若聲請後逾5日仍未收到法院之啟用郵件(不含例假日),請檢查是否被移至垃圾郵件區。 司法院表示,智審法自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於100年、103年進行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先後進行18次會議,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全面通盤檢討並進行制度性變革。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司法院指出,這是智審法施行1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讓營業秘密的保護更為完備,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 司法院案件查詢 為將智財案件集中審理,修法引進審理計畫制度、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異,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技審官報告書更公開透明,並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以解決實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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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得聲請查詢之人,或未提供e-mail帳號,將無法受理,法院亦不會通知您補正。 另外,配合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的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時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以貫徹審理的專業。 司法院表示,為使新法順利運作,未來仍會持續舉辦各項智慧財產訴訟研習課程,並加強營業秘密、國安營業秘密訴訟保護等專業研習,強化法官的專業知識養成;並藉由各級法院設立辦理智慧財產專庭,以及智商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實施民刑分流制度,建構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訴訟制度,並強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司法院案件查詢 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限制適用於報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保釋法律程序。
司法院表示,這次修法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提高刑責,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此搜尋結果所載的審訊案件表只供參考用途, 有關資料以張貼於各法院及審裁處的審訊案件表為準。 7.為避免法院所寄送之啟用通知被當成垃圾郵件或無法收信,請提供日常所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為宜。 若聲請後逾5日仍未收到法院之啟用郵件,請檢查是否被移至垃圾郵件區。 一、 司法院案件查詢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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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 7.為避免法院所寄送之啟用通知被當成垃圾郵件或無法收信,請提供日常所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為宜。
- 司法院112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受理申請,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
- 司法院表示,智審法自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於100年、103年進行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先後進行18次會議,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全面通盤檢討並進行制度性變革。
- 針對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之通緝犯,將照片等相關資料刊登供不特定人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