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4年多,《壹週刊》在編輯部啟事中坦承報導與事實有所出入,特別加以澄清。 2008年1月31日,將卸任的民進黨籍立委蔡啟芳表示,翁重鈞在選舉期間以不實文宣抹黑他,也以暴力威脅他的宣傳車司機,因此對翁重鈞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考績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 委員 註5:原山胞席次於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次增修後,「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修改為「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但由於本屆立法委員適用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次增修條文,遂保留「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之名稱。 辦理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設施者,得受其他事業單位委託,收托該事業單位職工子女,不受前項有關受益對象規定之限制。 委員 考績委員會初核或核議前條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考人、有關人員或其單位主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
委員: 性別主流化專區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人。 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千人以上者,委員人數得增至三十一人。 職工福利委員會得設總幹事一人,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日常會務;會務人員若干人,受總幹事指揮監督辦理會務,並得分組辦事。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第二項當然委員得由組織法規所定兼任人事主管人員擔任;指定委員得由機關首長就組織法規所定本機關兼任之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指定之。
註1:委員所屬黨籍標示 – 為民主進步黨、為中國國民黨、為親民黨、為台灣團結聯盟、為無黨團結聯盟、為新黨、為無黨籍。 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依第九條規定辦理改選,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就職者,以新任委員產生後召開本屆第一次委員會議之日為就職日。 二、未組織工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及職工福利委員會定之。 但新設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定之,勞方代表部分由全體職工選舉之。
委員: 選舉紀錄
考績委員會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委員 委員 但受考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受考人占機關受考人比例計算,計算結果均予以進整,該性別受考人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 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
第二項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本機關受考人票選產生之。 2009年12月5日,選後落跑疑雲,選舉結果揭曉後,由於翁重鈞在落敗當天並未出現謝票,總部卻只見總幹事陳武雄出面。 《壹周刊》就報導翁重鈞在這場選舉中不止把財產全投了下去,還向一個跨國大組頭借了5億元,因為無力償還所以落跑了,此事引起翁重鈞的助理出面否認,表示他在美國的愛荷華州擔任訪問學者,對周刊的報導打算提告。
委員: 第10屆 立法委員名單
考績委員會開會初核或復議年終(另予)考績時,應將考績清冊、考績表及有關資料交各出席委員互相審閱、核議,並提付表決,填入考績表,由主席簽名蓋章後,報請本機關首長覆核。 委員 註8:本(第10)屆立法委員任期為民國109年(2020年)2月1日至民國113年(2024年)1月31日。 前項設施及業務,以所屬事業單位之職工及其眷屬為受益對象。
其經費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不足部分由職工福利金撥充。 委員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前項票選委員之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並得採分組、間接、通訊等票選方式行之,辦理票選作業人員應嚴守秘密;其採分組、間接方式票選時,應嚴守公平、公正原則。
委員: 嘉義縣長選舉
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擬具下年度實施計畫及預算,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決算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事業單位。 註1:委員所屬黨籍標示 – 為中國國民黨、為民主進步黨、為台灣團結聯盟、為親民黨、為無黨團結聯盟、為無黨籍、為民國黨。 前二項人員,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商請事業單位,就職工中遴選派兼之。 但平時僱用員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得置專任人員一人至五人,就職工中遴選派充之。 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委員任期屆滿三十日前辦理委員改選事宜,任期屆滿前十五日仍不辦理者,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辦理,逾期仍不辦理者,主管機關得指定人員代為辦理改選事宜。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為辦理福利事業之便利,得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
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考績委員會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本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三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 委員 主任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召開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者,得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一連署,報請主管機關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其任期自就職之日起計算,就職日至遲不得超過上屆委員任期屆滿後十四日。 一、已組織工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及工會分別訂定。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自行迴避;對非涉及本身之事項,依其他法律規定應迴避者,從其規定。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核、覆核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香港SEO服務由 Featured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