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選舉無效9大好處

選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係為保障選舉人之投票權,特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處於可行使投票權狀態而未能及時完成投票之選舉人,仍可投票,中選會新聞稿僅在重申前開規定。 系爭選舉當日下午4時止,尚有數量不詳之選舉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票,被上訴人依前開規定允許下午4時前到達投票所排隊但尚未進入投票所之選舉人,於投票時間截止後仍能進入投票所投票,並無違法。 而台灣過去最著名的選舉訴訟,以2004年總統大選,連戰、宋楚瑜認為陳水扁、呂秀蓮的當選票數不實,隨即在選舉當天晚上提起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2項訴訟,要求全國大驗票,但最後得票數仍比陳、呂少了2萬5563票,並未翻盤。 台北地院今日針對丁守中提出的「台北市長選舉無效」之訴宣判敗訴,丁守中對此感到相當遺憾,更直指司法糾正選務機關選舉無效的制度已完全崩潰失能。 陶亞琴指出,《選罷法》第57條第5項規定,投票完畢之後就要進行開票,開票完畢之後就要公布開票的結果,這個是選務機關的法定義務,開票結果公布之後,新聞媒體本於閱聽大眾知的權利而進行報導,中選會及北選會無權禁止,因此並沒有違失。 台北市長柯文哲以三千多票之差,險勝對手丁守中,而丁守中因為不滿邊開票邊投票的狀況,提起了「選舉無效」之訴。

丁守中選舉無效

系爭選舉當日下午4時後在投票所外排隊等候投票之選舉人因不在前開規定規範之範圍,而得使用手機。 且上訴人並未證明其等在排隊時皆使用手機觀看系爭選舉之開票進度資訊,並因而影響其投票之決定。 則被上訴人未禁止未進入投票所之選舉人於排隊時使用手機,並無違法之處。 選罷法第53條第2項固禁止於投票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發布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然開票進度資訊與民意調查結果本質不同,並非選罷法前開規定限制之客體,開票結果公布後,新聞媒體本諸閱聽大眾知之權利而為報導,被上訴人亦無從禁止其對系爭選舉報導評論。

丁守中選舉無效: 選舉結果

2018年12月11日,丁守中以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妥善規劃,導致史上首次未投完票即開票,對此影響選舉為由,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 2018年12月13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布重新驗票結果,柯文哲獲580,663票,丁守中拿到577,096票,丁輸柯3,567票,較原先開票結果多輸了313票。 就如同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的新聞稿中所提及「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下午4時前已達投票所之選舉人及投票權人仍可投票,故全國都發生一邊投票一邊開票之情形,所以臺北市並非特例。」以丁守中案出發,各位候選人都可以在15日內比照辦理喔!

  • 也就是說,常言「舉輕以明重」,如果對於某時間點的民意調查已避之唯恐不及,那麼開票資訊對投票當下的影響力勢必更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