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每份酌收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意外險保單每份酌收手續費新臺幣50元。 因電子保單僅提供於本公司會員專區下載,故需同意申請成為本公司會員專區之會員,凡申請電子保單之要保人須年滿二十足歲才可受理。 本公司於申請文件到齊後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於扣除相關費用後給付其解約金。
申請XHQ計劃別的第二碼字母任一由低往高遞增時,視為增加保障,需檢附可保性證明,舉例說明如下: 由計劃3A變更為3C,第二碼字母遞增,視為增加保障。 同一被保險人在本公司及同業限投保3張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向同一公司投保銜接原給付限額之具有自負額商品者,不計入張數計算,但累積本公司及同業以1張為限。 保單若有附加豁免附約(如F18、WPR、XWA、XWB…等)者,於主約減少保額後,該附約不符合最低保額或最低保險費限制時,需同時申請取消該附約。 投資型保單須再檢附「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表」及「投資標的連結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預告書」。 透過網路線上投保之全球人壽e系統商品,其身故受益人限指定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契約變更申請書: 申請書、證明文件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 契約變更申請書 (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條款約定以轉換當時的年齡計算保費者: 壽 險:限轉換為險種性質歸屬於「傳統型終身壽險(不含實物給付型終身壽險及小額終身壽險)」或「利率變動型壽險」或「養老險」。 保單若已有因「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所增加之保額將一併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並依條款約定終止本保單之「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
- 註: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申請變更姓名時,新、舊姓名都應簽署於申請書上;申請變更國籍時,請一併變更FATCA身分及CRS稅務居住者身分;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時,若為保險費付款授權人,則需再另行檢附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 本網頁上之網路指示連結功能僅為提供您的便利而設,無論於任何情形下,不能解釋成為對任何第三人網站的保證、背書、推薦或相類的聲明。
-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自停效日起二年內可申請復效。
- 轉換後,股票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佔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需符合新契約投保時所選擇的投資配置屬性,如下表所示。
-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若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則將取消保險費自動墊繳,日後如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續期(續保)保險費時,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保單紅利/保單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為抵繳保費者,須同時變更為其他給付方式,如未變更,則依條款約定辦理,條款未約定時,則變更為儲存生息。 全球人壽新防癌終身保險附約(XCR)、全球人壽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附約(XDR)辦理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後,不得再申請減少保額。 全球人壽安養久久終身保險(A型/B型)(LDA/LDB)辦理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後,不得再申請減少保額。 減少保額後每期最低保險費不得低於1,500元,若該商品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減少保險金額後,各項保險金的給付以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準,另「保險費總和」、「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依照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
契約變更申請書: 保戶須知
若指定機構法人為受益人時,另需檢附下列文件: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授權人為要、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父母」時: 請檢附足以辨識關係的文件,例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省略記事】。 新簽名樣式為指印或僅印章者,須經二位成年人之見證人於樣式旁簽名方為有效,日後辦理各項變更,仍可依一般程序送件,無須臨櫃辦理,也無須一定要原見證人見證。 ※見證人:限為櫃檯服務人員、區域主任、家屬(需檢附關係證明文件)、業務員(高齡不識字者不適用)。
首期保險費採信用卡繳付者,若需補繳差額保險費時,將至該信用卡扣取,退費則參照「變更退費給付方式說明」辦理。 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實物給付型)(QDT)、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附約(實物給付型)(XDT)申辦猶豫期減少保額後,則不再適用生命禮葬服務。 契約變更申請書 停效日起六個月後提出復效者,須附「健康告知暨聲明書」,如有需要將請被保險人提供可保證明、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保戶負擔。 契約變更申請書 親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 如本人親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時,請出示本人身分證正本。
契約變更申請書: 申請表單下載
利息到期日應向本公司自行繳納,但本公司派員收取時自當照付。 逾期欠繳之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本公司得將逾期欠繳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續約之保額需與原契約相同或較少,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該險種最低承保金額,但若續保前之保額已低於該險種最低承保金額時,則不受此限。 若有自動墊繳者,除已進入天數墊繳需先自行償還後才能提出申請外,其餘將逕行自退費金額中扣除償還後餘額再行退還。
辦理契約轉換時,依契約轉換當時「契約轉換險種對照表」作業,應符合轉換後契約之相關受理規定,並經本公司同意後辦理。 申請書要保人、被保險人均須簽名。 上級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補具辦理結果之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上級機關得決定免送備查。
契約變更申請書: 保單服務指南
自訂保費:於保單週年增額後,保險費(參考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維持不變;但若增額後參考保險費不符合保費上下限之規定時,公司將主動調高參考保險費以符合投保規則。 欠繳保險費+償還超過保單最高可借款金額之餘額(即未清償之保單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餘額不得超過保單約定之可借款金額上限)。 契約變更申請書 繳費方式為信用卡者,請另檢附信用卡授權書,本公司將以新授權的信用卡繳付復效保險費及復效後之續期保險費,惟扣款一次不成功則通知自行繳納。
復效時若同時申請其他變更項目,請先確認該項目之正常申請時間, 若依規定無法同時申請者,須待復效作業完成後再依其可申請之時間提出。 須為繳費期滿後且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達五十歲(含)後之任一保單週年日,終日為被保險人到達年齡為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 復效保費以表訂保費100% 契約變更申請書 計算(即不享折扣)。 停效前之續期保險費享如有折扣,需待復效完成後始可恢復續期保險費之折扣。
契約變更申請書: 保障型商品表單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其保單紅利約定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但如申請展期定期保險之契約為分紅保險單者,辦理後改為不分紅保單。 辦理完成後不受理申請恢復,不受理縮小保額及保單借款。 要保人為個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個人適用);要保人為公司/法人者,請填寫FATCA身分聲明暨同意書(身份辨識_法人適用)。 可隨時辦理及生效,但繳費期間內申請者,其預定之生效日應早於下期保費應繳日。
申請復效時,需主、附約同時辦理復效或主約有效但附約停效可單獨辦理附約復效,不接受僅附約復效但主約仍為停效之申請。 若申請刪除之附約與其餘附約或附加條款有連帶關係時,請一併申請取消。 取消NHSA或NHSB時,須一併取消NHSE。 申請更換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時,若原法定代理人、原監護人或原輔助人無法簽名,則請新法定代理人、新監護人或新輔助人臨櫃辦理,亦可透過業務員或區域主任協助辦理。 保戶若因傷病而無法簽出原樣式時,可檢附診斷證明並透過業務員協助辦理,若傷病導致無法簽名,可改以指印代替(請註明何隻手指頭之指印),若無法蓋指印,得蓋印章代替簽名。 契約變更申請書 企業保險規劃 我們幫助企業永續經營,當員工不幸發生職災事故時,可以幫助雇主照顧員工,減少財產的損失。
若非本人臨櫃辦理,須攜帶應備文件、委託書及申請人與委託人的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依據契約第4條第1款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依據契約第12條規定,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驗收,但使用單位逾期提出驗收。
保單若享有「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而辦理減少基本保額時,將依條款約定終止保單之「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 繳清生存保險:若申辦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超過展期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契約期滿或原繳費期滿(依條款約定)時給付之生存保險金。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若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則將取消保險費自動墊繳,日後如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續期(續保)保險費時,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契約變更申請書 CRS係為「共同申報準則」之簡稱,依民國106年11月16日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自民國108年1月1日(含)起開始施行CRS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
契約變更申請書: 保單契約變更作業申請書
- 本國人變更為外籍人士:居留證及他國可為證明同屬一人之證明文件(例如:入日本籍,請於駐日之台灣辦事處申請證明)。
- 職業或職務變更可能會影響保險金的給付,為保障您的權益,當您的職業或職務有任何變動時,請您務必通知我們並辦理變更。
- 若匯款失敗因帳戶資料有誤或非歸責於本公司時,本公司將改開支票方式支付。
- 若投資標的有現金收益分配者,請另提供新要保人之銀行帳戶資料,如未提供將依條款約定投入貨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