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營利事業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投資收益,如經申請核准依該條例按8%(第一年匯回)或10%(第二年匯回)稅率課稅,即免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惟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爰於申報須知新增說明,上開轉投資收益無須計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35欄「投資收益」,其已依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不得申報扣抵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藍色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第77條規定,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 基於簡化稽徵作業考量,財政部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依規定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規定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額者,原則上予以書面審核。
二、107年度起,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申報戶可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課稅或按28%稅率分開計稅),108年度起,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方式,部分統計表陳示方式與內容有所異動,不宜作時間數列比較分析。 (四)符合上開規定之機關或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扣除外,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初步分析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減少原因,主要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在108年度獲利較上年度衰退,以及新增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所致。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在今年6月2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退稅案件,將於申報期結束後1個月,即在今年7月31日退稅。
108所得稅 申報: 公告訊息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 第十類統計表又區分為三種:第一種:縱軸按申報書之適用獎勵之法條別/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統計表,例:表23。 (二)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述「自用住宅房屋」範圍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其中「直系親屬」不以申報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年度列為納稅義務人之受扶養親屬為限。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今年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1個月,由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所得及扣除額查調作業併同延長至6月30日,以紓解報稅期間國稅局申報人潮,並緩減納稅義務人繳稅時間壓力。 本統計專冊相關統計數據資料,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1年4月30日資料庫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含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特殊會計年度者)核定數統計,未核定者以申報數統計。 財政部賦稅署於4月13日發佈因應疫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108所得稅 申報: 所得稅延分期1318件 稅收影響11.9億元
一、本項統計資料來源為各年度最新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所得,本統計表不宜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相關數據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二)為使企業能依自身營運策略,保留自有資金以因應未來投資及擴廠需求,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配合營利事業以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為未分配盈餘計算基準,特於申報須知增修欄位說明,提醒營利事業正確填報。
(一)總申報件數961,024件,較上年度938,523件,增加22,501件,成長2.40%;總自繳稅額2,924.81億元,較上年度3,783.25億元,減少858.44億元,下降22.69%。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8年度稅率為19%,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第四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主管機關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30。 第三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主管機關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9。 第二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縣市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8。
財政部呼籲,今年提供多項網路申報服務新措施,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電子憑證及經內政部註冊之TAIWAN FidO(手機認證),透過電子申報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辦理網路申報;另外,新增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繳稅服務,民眾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透過KIOSK查詢本人查詢碼,利用電子申報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辦理網路申報。 在家使用網路報稅,既便利又兼有防疫功能,還能提早退稅,請大家多多利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鑑於本次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目前國內仍有新增確診病例,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9年6月30日順利完成,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彙整各地區國稅局受理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初步統計,截至109年6月30日之申報總件數及繳稅金額與上年度(108年6月28日止)比較,綜合所得稅件數較上年度增加,稅收淨額較上年度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較上年度增加,總自繳稅額較上年度減少。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今年首次辦理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要使用10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可在109年3月16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符合適用資格者,國稅局會在109年4月24日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財政部表示,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將提前1個月退稅。 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於今年6月30日退稅,適用範圍為今年6月1日前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退稅案件,想要儘早領到退稅款的民眾,可以把握時間利用網路進行申報。
第十二類統計表又區分為五種:第一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無銷售貨物或勞務(縣市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7。 (三)機關或團體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二)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各款規定項目金額後之餘額。 本統計專冊資料係營利事業以財務報表帳載金額依所得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差異調整後之「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為統計基礎,未必能反映營利事業財務報表實際盈餘情形。 該局提醒,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有三項要件,包括:(一)減除本項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為5%或12%者。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二)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一年度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依法課稅。 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在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總申報件數96萬1024件,較上年度93萬8523件,增加2萬2501件,成長2.40%;總自繳稅額2924.81億元,較上年度3783.25億元,減少858.44億元,下降22.69%。 另境外電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100件,申報應納稅額10.83億元。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形象圖輪播判斷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第十二類統計表又區分為五種:第一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無銷售貨物或勞務(縣市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7。
-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係指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
- 一、本項統計資料來源為各年度最新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所得,本統計表不宜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相關數據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 在家使用網路報稅,既便利又兼有防疫功能,還能提早退稅,請大家多多利用。
- 本統計專冊相關統計數據資料,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1年4月30日資料庫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含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特殊會計年度者)核定數統計,未核定者以申報數統計。
-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一)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不含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之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87年度至106年度稅率為10%、107年度以後稅率為5%),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一)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其來自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相關證明,自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扣抵。 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境外所得,而依境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避免人潮擁擠及減少民眾出入公共場所,財政部今年規劃更多元的網路申報方式,該局提醒民眾儘量利用網路,今年5月不用到國稅局,亦可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