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理賠爭議詳盡懶人包

若有看法有失偏頗,有得罪保險公司和業務朋友之處,還請多多包涵囉。 我以前待過金融業,也知道很多產品變成今天的樣子,有不得已的苦衷。 也沒有啦,我想每個人的狀況不同,所以拿到朋友給我的富邦人壽的資料,我還是很認真的研究完之後給她建議。 失能險停售—嚴格來講失能險一直都沒有停售,只是條件不同了,縱然失能險漲價十倍,我還是不會介紹客戶買長期照顧險,差別在哪裡? 陳銘正表示,隨著愈來愈多失能險停售或調整商品內容,未來失能險承保的價格一定會變貴,等待期也會延長,才能避免那些不符保險本意的理賠案件增生。

失能險理賠爭議

保險局盯上「失能扶助險」及「理賠連結重大傷病卡的保單」,認為失扶險是將意外險當健康險在賣,造成損失率大增、再保公司不願承保,重大傷病卡保單是將理賠依據轉嫁健保署,遭健保署「抗議」,保險局要求兩類保單自律、改善,兩週內提報方案。 其二則是「失能扶助險」並非完全不用定期提供診斷證明書,「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不同」,有些「失能扶助險」除了首次領取失能保險金或是失能扶助保險金外,日後仍需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這項迷思有2個地方需要注意,其一是「長期照顧險」已不是過去一般認知的需要「定期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為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金管會早在104年就已公布將原本「定期提供診斷證明書(例如按月領取,則須每月提供)」規定,更改為「『每年第一次』申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不過,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每個人的失能、失智狀況不同,加上各人買的保單也不會相同,同時需特別留意「失能扶助險」79項理賠項目是用於104年後購買的保單,之前的保單仍適用原來的75項規定,因此這樣看來,無法斷定哪一張保單就一定可以領到保險理賠金。 這又是另一個迷思,舉例來說,「失能扶助險」定義出多達79項理賠項目,固然被保險人依照各人不同輕重程度的失能、失智狀況,可以領到不同比例的保險理賠金「感覺好像有更多領取的機會……」。

「法院認定以『主力近因』為原則,也就是造成意外事故,最接近且直接原因、觸發一連串連鎖效應的關鍵。」張冠群補充,舉例來說,某人因為跌倒引發心因性休克,導致死亡,在意外事故認定上,就屬心臟疾病問題,而跌倒(外力)算是引發死亡的間接原因,實務上就不算意外險理賠範圍。 「意外事故認定,須是外部原因造成,而非疾病引起,所謂天外飛來橫禍,就是意外險保障範圍;實務上常見爭議,就在確認這部分因果關係,也就是傷害發生主因,究竟是外力所致,還是與身體產生的狀態有關。」宏觀財務顧問總經理邱正弘表示。 原來,業務員主動幫余小葳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承辦人員告訴他,引流手術在健保認定是處置治療、而非手術;且在余小葳的醫療收據中,也未出現「手術費用」,而是「處置費用」項目;換言之,在保險公司的認定裡,這根本不是門診手術,自然不會給付理賠金。 三十五歲的余小葳(化名),在金融業服務超過十年,對理財、保險規畫向來很有想法;不但會自我定期檢視保單,還會適時調整保險內容。 四年多前,她就加強了醫療險,不論是住院醫療,或實支實付型險種,都買到足夠的保障。 但她沒料到,業務員說好可以理賠的內容,最後卻不是那一回事。

失能險理賠爭議: 保險熱門新聞

保險局認為不能只以重大傷病卡為理賠單一依據,還是必須要看病癥作理賠標準,不能說「沒卡就不理賠」。 對於已銷售的失扶險,保險局要求「必須以有利於保戶的方向解釋」,即銷售過程若不符合當初保單設計原意,仍是要朝對保戶有利的方向去從寬認定,盡可能理賠,但新的保單必須「自律」,從合理訂定保費、明確釐清保障範圍、確定有再保公司承接等三方向去訂定自律規範,二周內交到保險局討論。 金管會表示,泛自閉症症候群患者臨床症狀因人而異,為使壽險業商品或服務符合保戶需求,並維護保戶的保險保障等公平待客理念,壽險公司遇自閉症患者失能理賠案,應就個案依循指引審核保險金給付與否,以回應保戶對壽險業者的信賴及期待。

而在保證給付條款中,通常都訂在120或180個月,意思是若保額為每月2萬,保險公司都得補足付滿 240萬或360萬的保險金。 失能險理賠爭議 從另一個角度看,失能險停售其實也跟保證給付條款,有著或多或少上的關係。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日與副市長蔡麗清共同召開「新竹市立棒球場嚴重問題說明記者會」,會中指出,市府於昨日會勘新竹市立棒球場時,發現158項缺失,被在勘驗時,在深度約12至13公分處的土壤中發現一顆長度約為10公分的大顆石頭,明顯不符合約設計圖之土壤級配要求。 高虹安並直指廠商偷工減料罪嫌重大,質疑前市府為何未善盡監督責任。 而爭議爆發後,林智堅臉書未見發文,曾代表民進黨參選新竹市長的沈慧虹則在臉書發文,分享自己打疫苗的情況,卻出現有大量網友,引用前市長林智堅選前標語「做到了」嘲諷,紛紛留言,要求沈解釋新竹棒球場的諸多問題。 一位失能險保戶罹患亞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敗血性休克和急性腎衰竭,在2016年住進台大醫院治療,出現意識不清、無法自行翻身和進食,需24小時專人照顧的情形,但之後1個月就因為病危,辦理自動出院並死亡。

實務上,失能險多數的理賠爭議來自於失能等級認定,例如保險公司認為保戶的情況是7級失能,可是保戶或家屬卻認為體況更嚴重,有達到4級或甚至1級失能,這時雙方的認知差異就會產生理賠爭議,專家提供以下4招讓保戶申請理賠過程更順利。 何先生2016年向同家保險公司買了2張殘廢照護險,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失能扶助險」前身,不幸半年後確診罹患下頷腺癌,隔年2月因癌症轉移,病情惡化到無法吞嚥進食,由負責診治的義大醫院確診為永久喪失咀嚼、吞嚥功能,僅能靠鼻胃管進食流質飲食,並需專人照顧,到了5月,何先生不敵病魔離世。 Patty原在殯葬業擔任禮儀師的工作,在一次檢視家中開銷後,發現自己保障嚴重不足,萬一罹癌理賠不到20萬元;重新幫自己規劃醫療、癌症險保障,沒想到健檢發現自己罹癌一期,5年多下來,累計保險理賠超過300萬元。 因此,個人認為殘扶險範圍涵蓋失智症是無庸置疑的,差別只在於病情程度是否符合理賠標準而已。

失能險理賠爭議: 保險公司不喜歡「身體健康有狀況」的人投保失能險

保險局也要求壽險業者注意,不要再出現如過去教育年金險、高利率儲蓄險、複利增額終身壽險的烏龍案例。 陳銘正說,因為長照險的理賠認定是依據巴氏量表,較為複雜;而失能險的理賠認定僅需依照條款條列的項目等級,易於描述。 保險業務員說到巴氏量表認定時,客戶衍生的問題多,來來回回說不清楚,容易讓客戶遲疑不買單,銷量當然也就高不起來。 但是失能險依據失能等級,保險業務員幾句話就說明白了,客戶也一聽就懂,在理賠條款上沒有疑義,又比長照險便宜,當然就不囉唆簽了保單。 錠嵂保經進一步指出,可能有人好奇,那失能險對「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定義差別在哪,簡單來說,長照險是針對「被保險人的行為能力定義」;失能險是針對「被保險人的器官正常運作的程度定義」,兩者對照後,其實你會發現失能險的理賠認定是比較明確沒有模糊地帶的,因此在實務理賠上爭議較少。 失能險理賠爭議 自閉症患者申請失能理賠時,常遇到自閉症是否適用「神經障害」及「勞動能力判定之時點」兩大爭議問題,金管會邀集相關單位,針對壽險公會擬具的「自閉症患者失能程度理賠審核參考指引」討論並獲共識。

陳豐年表示,「治療後症狀固定」是失能險理賠的要件,至於治療時間需不需要滿6個月,或者是不是符合立即可判定者不受限制,通常須依個案認定。 失能險理賠爭議大多出現在失能等級認定,尤其很多保戶都忽略失能附表下方的文字備註。 其中遇到爭議最常被拿出來討論的,就是判定機能喪失及遺存障害的備註第15條:在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後,「經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而這通常依個案認定。 產險公司則回覆說,保戶申請的強制車險失能(殘廢)項目為「一上肢遺存運動障害者」,依據其診斷書的醫囑「現因上述傷病後遺症致左上臂輕癱,無法進行粗重工作」,尚無法判定保戶的一上肢三大關節是否遺存運動障害的症狀,所以無法給付失能保險金。

失能險理賠爭議: 「保單借款紓困」有限制 注意事項一次看!

9-3 以生理運動範圍,作審定關節機能障害之標準,規定如下:(1)「喪失機能」,係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9-2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係指一上肢各關節遺存顯著運動障害,如下列情況者:(1)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及該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註 4:4-1 「鼻部缺損」,係指鼻軟骨二分之一以上缺損之程度。 失能險理賠爭議 其「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係指兩側鼻孔閉塞、鼻呼吸困難、不能矯治,或兩側嗅覺完全喪失者。

  • 註 14:14-1 「足趾永久喪失機能者」係指符合下列情況者:(1)第一趾末切斷二分之一以上者,或中足趾關節,或趾關節之運動可能範圍,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 原來家屬認為何先生是「永久喪失咀嚼、吞嚥功能」,屬於給付比例100%的1級殘,按照保額跟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應賠108萬元的「殘廢保險金」(1至11級殘所賠付的一次性保險金),和180個月的「殘廢扶助金」(1至6級殘所賠付的定期性保險金,如每年或每月給付),共745萬餘元。
  • 保險局要求壽險業者對重大傷病卡保單檢討內容妥適性,不得以重大傷病卡為單一理賠依據,同樣是兩週內將改善方案報到保險局。
  • 法院在審理何先生的爭議時,另外就判定過程送高雄長庚醫院鑑定,而長庚醫院回覆,喪失咀嚼、吞嚥功能的判定應從病患完成放療後追蹤滿6個月(何先生追蹤4個月,義大醫院認為提早發生症狀固定),如果提前開立相關證明,應有詳細的臨床評估記錄跟檢查報告。
  • 為了幫助了解,我覺得可以用自家長輩和周遭長輩的狀況套入確認看看,例如以我家快九十的老爸的狀況,關節退化走路很吃力,自己一個人走路出去會危險,但是對照這個表是沒有達到理賠的程度的,即便要請外佣,也無法從這個保險的到幫助。

去年壽險公司掀起失能險停售潮,不少保戶為了得到保證給付的保障紛紛搶買,但理賠真的如業務員形容的那般容易嗎? 實務上,多數理賠爭議來自失能等級認定,保戶一定要看懂保單條款規定,才能幫自己或家人爭取權益。 壽險界人士表示,通常殘扶險在保戶發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後,自發生殘廢事實及接受治療6個月後,確定失能且難以恢復的情況之下,才會依保單條款約定的殘廢等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蔡文基表示,這是一則足踝活動障礙確實存在的申訴案件,申訴人因為提供完整的病歷及檢查資料,最後獲得合理的理賠。 類似這種應當理賠而有爭議的案例,相對七、八年前減少很多,目前不管產壽險公司理賠認定上都已經有相當合理的結果,理賠人員的醫療專業知識也較為充足。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台塑四寶預計下周於1月10日年報、季報以及單月營收,但已經有法人提前示警,受到上季EVA、PVC利差季減,加上轉投資美國OL-1持續閒置下,台塑單季恐由盈轉虧。 展望本季,由於適逢農曆春節,故工作天數明顯減少,台塑營運恐依舊在谷底徘徊,但因大陸消費刺激政策下,內需回溫;EDC-VCM-PVC庫存去化完成,價格及利差重啟季增趨勢;以及天然氣成本下跌,支撐台塑美國轉投資收益季增,因此,本季台塑營業利益由虧轉盈。 全球經濟和股市面臨通膨、升息壓力,台股2022年走了一整年的空頭格局,讓許多少年股神一夕間走下神壇,甚至傳出有人在短短1年暴賺2億元,卻在3個月內全部輸光的案例。 資深老手感嘆,多數投資人會失敗的原因,就是沒有找到屬於適合自己的投資方法。 台積電積極布局全球,除了赴美國亞利桑那州設廠,投入5奈米製程外,未來也將開闢3奈米產線,預計2026年量產,等於目前台積電最頂尖技術的部份產能將移往美國,引發技術外流的擔憂,但知名學者米勒(Chris Miller)則認為這些擔憂被誇大了,美國無法複製台積電在台灣的成就。 當然,不能再自行下床上廁所、洗澡、去廚房拿飯吃,更別說像以前一樣到馬路對面買飯吃。

失能險理賠爭議: 【正名】保險經紀人v.s.業務員 一次看懂

(2)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終於有時間把欠給各位讀者的文章整理出來了,但是請先讓我們有一個共識,不是要比較「誰比較好」,而是搞清楚為什麼大家討論這麼熱烈,但是說法又是多到不行。 」,本文開頭介紹的各種失智症皆有可能會出現這些症狀,甚至其餘非失智的腦部疾病亦有類似症狀,如精神疾病、腦中風、帕金森氏症等等。 如此看來,似乎也並不是每一位高齡長者,都一定會發生「中、重度」失能或失智的結果(請見下二圖)。

另外失能扶助險「理賠定義明確」是成交常用的說法,乍看之下,失能扶助險根據失能等級表認定,假設一級失能賠付一百萬元,二級失能就賠付九十萬元,每多一等,理賠金額就少一成,在「理賠金額認定」上確實不太會有糾紛。 但評議中心資料顯示,壽險業的理賠爭議中,因「殘廢等級認定」而申訴或評議的案件約有四~五%,屬於前十大爭議類型。 理賠定義雖看似明確,實際上,醫生在開診斷證明時,不見得會使用等級表中的特定名詞,容易造成認定上的模糊地帶。 目前失能等級是由保險公司依據醫師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來判定,也因此常發生的爭議就是,保戶認為自己是三級失能,但保險公司卻不認同,只願賠付四級失能的保險金,為此衍生了不少的糾紛。 然而失能扶助險理賠範圍比長照險廣、保費比長照險低,仍吸引不少民眾購買。 我很認同高齡化下看護的問題,所以才會進一步思考預算不足時的因應方案。

失能險理賠爭議

除此之外,保證給付條款並非所有失能險都包含的,有些得額外購置才能享有保證給付的優勢,因此若先前有投保失能險的朋友,都可以確認一下自己的保單有沒有這部分的保障。 而保證給付條款,指的就是在啟動理賠機制之後,若投保人卻死亡的情況之下,保險公司還得持續賠償一定的金額給家屬或指定受益人。 失能險理賠爭議 保費愈收愈少、理賠條件愈開愈好,保險公司的成本與風險就越來越高。

失能險理賠爭議: 台灣好新聞

我對保險的觀念很簡單,保險是解決你現在的問題,解決你看得到的風險,未來老年重要嗎? 不過,宏泰人壽多元行銷處副總陳銘正剖析失能險停售的箇中原因表示,「並不意外」,提醒民眾,長照險和失能險不同,主要差別在理賠條件大不同,如果擔心老後子女無暇照顧自己,應該買的是長照險。 ■1-6級/1-11級殘廢-理賠金額與「殘廢程度表」比例無差別/ 依「殘廢程度表」給付比例不同(5%~100%)。 一般人認為凶宅房價會比較便宜,不過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某間住宅發生兒子、媽媽先後輕生的憾事,該物件維持最後遭遇火警的狀況、完全沒有整修,權狀為34.4坪,房仲PO文開價998萬元,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直言「這個價格人比鬼兇」。 丹麥的國民素質、治安和低犯罪率都是全球數一數二,最新出爐的數據顯示,2022年全年更是連一起銀行搶案都沒有發生,除了警報系統改進和監視器普及外,現金使用量和銀行人工作業的減少,也讓劫匪無從下手。 無論是投保三萬元不打折或有打折的殘扶(舊稱)或失能險,都是每月開始領三萬元了。

失能險理賠爭議

建議你可以考慮「不還本」的失能險,代表你繳的每一塊錢都是真的在買保障,讓保險公司幫你承擔意外、疾病的風險,讓你每年要繳的保費比較低,剩下的錢都可以留在身邊自由運用,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失能險理賠爭議 以前,不了解失能險(殘廢險)的民眾以為要斷手斷腳才會符合失能險的理賠標準,但其實只要是身上器官失去原本的功能,例如:手臂受傷沒辦法達到自由活動的彎曲程度,經醫師診斷後就有可能符合失能狀態,並不是要整隻手斷掉接不回來,才會被判定成失能狀態。 成長過程中家人陸續幫我們買了一些保險,有的的是爸爸媽媽買的「殘廢險」,有的朋友推薦的「失能險」,公司可能還會幫你投保「意外險」,保險怎麼種類這麼多,有差別嗎?

失能險理賠爭議: 意外險保什麼?三分鐘搞懂意外傷害理賠和…

若進一步釐清「理賠難」的原因,恐怕會跌破不少人眼鏡,原來民眾與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認知差異,是理賠申訴案件層出不窮的關鍵;而想要避免糾紛,順利理賠,不妨先從過去五大壽險理賠爭議中,重新檢視,必要時甚至應適時修正認知。 舉例來說,有些保險公司會特別註明,若保戶所做的手術項目不在附表上(保險契約內容),可由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比照該表,依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例,核算給付金額,這樣也算是各退一步的折衝作法。 「其實,以過去在前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經驗來看,手術給付項目,並非完全與健保給付項目同步;換句話說,健保有的手術項目會給付,但非健保所認列的手術項目,也大多以開放方式給付,像冷凍或雷射治療。」余小葳的業務員李先生解釋。 保戶也可以選擇不走申訴、評議程序,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告,只是訴訟的過程通常曠日廢時,還需要付出相當多時間跟金錢成本,對保戶未必有利。

看條款對於一般消費大眾來說是很困難的事,所以朋友才會拿給我要我幫她看,如果保險公司能夠協助她看懂就好了~我了解保險公司的難處,但除了保險公司的角度,身為客戶必須自己根據預算狀況規劃萬一不符合條款規定時的備案。 何先生的爭議並非特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長陳豐年指出,失能險理賠爭議大多出現在失能等級認定,尤其很多保戶都忽略保單條款的文字備註。 失能險理賠爭議 其中最常被拿出來討論的爭議,就是判定機能喪失及遺存障害的備註第15條:在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後,「經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失能給付表下方註解第15-1提到:「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 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但到底什麼是「立即可判定」呢? 以過去這則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保險字第5號民事判決 )來看,「立即可判定」指的是當失能狀態,專科醫師已可明確立即判斷是否已失能,那麼六個月治療等待觀察期就得以免除,以加速判斷是否決定理賠,同時縮短判定失能等級的時程。 失能險理賠爭議 其中遇到爭議最常被拿出來討論的,就是判定機能喪失及遺存障害的備註第15條:在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後,「經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失能險理賠爭議

註 11:11-1 下肢縮短之測定,自患側之腸骨前上棘與內踝下端之長度,與健側下肢比較測定其短縮程度。 8-3 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失能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拇指之部份仍視為缺失,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2-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並包括眼球喪失、摘出、僅能辨明暗或辨眼前一公尺以內手動或辨眼前五公分以內指數者。 1-6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等級之審定: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綜合其所遺諸症候,按照附註說明精神、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斷,定其等級。 失能理賠金會打折,1~11 級分別對應到 100 % ~ 5 % 的比例,以投保 100 萬的失能險為例,失去雙眼的 1 級失能可領到最高的 100 萬元,但失去手指的 11 級失能只能領到 5 萬元。

失能險理賠爭議: 壽險也能賠失能?認識壽險中的「完全失能」

上述案例,經評議中心調閱門診病歷顯示,蔡太太並未接受注射性化學、放射線等藥物治療,也沒有癌症相關用藥;而中醫門診用藥部分,也都屬「飲食調養」,以減輕患者痛苦及合併症,進而達到延長患者生命目的,並不符合保險約定。 另外,在一四年一月之後購買的新保單,保戶應特別注意,是否有排除日間住院條款;而在此之前投保住院醫療險的人,則不受限制,日間住院仍可理賠。 而經過這件事,余小葳也從不愉快的理賠經驗中學到一課,並設法搞懂保險公司的理賠邏輯。 「投保時有兩件事是常識,但身邊親朋好友常不以為意,也為日後理賠帶來大麻煩;一是絕不能帶病投保,不誠實告知;另一是要真的知道自己買了什麼保險,所有保單都要了解其基本結構、承保範圍,千萬不要隨便簽名。」她強調。 每家保險公司通常都有各自的理賠文化及處理態度,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率」與「訴訟率」絕對與該公司的「理賠文化」息息相關,「理賠文化」較佳的保險公司,「理賠率」與「訴訟率」通常也較低。 相反的,「理賠文化」較差的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理賠申請的過程中,也常會有對保戶不友善、處處刁難的情況發生(比如保戶提出申請理賠,有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調閱事故前之病歷,大大造成保戶困擾)。

  • 如果是投保三萬元不打折的殘扶(舊稱)或失能險,就是每月開始領一萬八千元了。
  • 若進一步釐清「理賠難」的原因,恐怕會跌破不少人眼鏡,原來民眾與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認知差異,是理賠申訴案件層出不窮的關鍵;而想要避免糾紛,順利理賠,不妨先從過去五大壽險理賠爭議中,重新檢視,必要時甚至應適時修正認知。
  • 雖然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記載與申訴人表達一致的資訊,但保險公司審核後拒絕理賠,申訴人不服提出申訴。
  • 申訴人表示一個月前跌倒,造成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因為整個髖關節毀損而接受全人工髖關節置換,主張意外險理賠。
  • 進一步以法院判決經驗來看,只要事故發生原因,與疾病、細菌感染及器官衰竭(退化)有關,就不屬於意外險保障範圍。

隨著房貸、車貸逐漸繳清,小孩也長大成人經濟獨立,又可以把壽險額度調低,只要對保險的依賴度愈低,你就有更多省下來的錢能夠拿去出國、享受人生。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日本一名資深垃圾清潔員表示,從被丟出的垃圾就能推測住戶經濟狀況。 冬天一到,暖氣機、電暖爐、除濕機等家電紛紛出動,但這些高功率電器,若是不當使用,極有可能釀成火災! 「我們社會對成年人只有一種想像,工作賺錢、累積財富、退休,但弱勢跟貧窮的人已經跟不上這個了……這些媽媽不只沒錢、工作不穩定、影響下一餐… 內部人士解釋,當時市面上早有保證給付二百個月的商品,但富邦仍在觀察長照及類長照險的損失經驗,並參考國外數據,因此晚了業界一年半才推出;而保證給付的設計,也是應業務端要求才加上去的,又不希望費率過高,最後出爐的版本,才定案為保證一百八十個月。

根據指引,若「泛自閉症症候群」患者的臨床症狀,除適應困難與人際關係互動等典型「神經障害」外,還合併生理、智力或語言等神經功能發展遲緩現象,則可適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神經障害」類項次。 台灣將快速步入超高齡社會,即每5個人之中就有一人是65歲以上長者,加上少子化趨勢,每個人可能要預先準備自己的照護費用,以免成為家人的負擔,但依保險局統計,到去年6月底長照險在投保率不到3%,即2千多萬人口中,只有64萬多人投保長照險。 你對保險的不安及困惑我們都懂,一起進到保險新手村,輕鬆看懂保險。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