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及其附屬文件之閱覽,應在法院內承辦登記人員前為之。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之「附屬文件」,利害關係人得敘明理由,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 但有妨害關係人隱私或其他權益之虞者,登記處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 有關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婚前的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婚前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收之租金收入、婚前存款於婚後產生的利息等等(民法第1017條)。
規定,夫或妻其中一方,用婚前的財產清償婚後負債,除非已經補償回去,否則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該分別納入婚後負債。 規定,婚後財產的價值,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如果小明跟阿花是協議離婚,就是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日為準,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就是以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一天為準。 而等裁定確定之後,阿斌就可以向阿芬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夫妻財產 而在民法第1010條所定的各項情形下,法院就有可能依一方之聲請,裁定宣告原本是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且在裁定確定後,夫妻各自增加的財產就不用再分給對方。 夫妻財產 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最後仍然無法達成協議時,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除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繼承人可向法院訴請「遺產分割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分配遺產。 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達成協議,並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若繼承人事後反悔拒絕履行該協議,希望重新分配,依照法律規定,此時繼承人取得履行分割協議之請求權,繼承人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分割協議訴訟」,請求其餘繼承人依照遺產分割協議進行遺產分配。
夫妻財產: 約定財產制之「分別財產制
結婚後,往往很多生活上的支出、資產都是一起的,一起買房、買車、背貸款……等,那麼離婚後,這些東西怎麼分? 其實這些都跟我們當初辦理結婚登記時,選擇的夫妻財產制有關係,雙方約定的財產制不一樣,最後的分法就會不一樣。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三、特殊情況下,縱無一方死亡或夫妻離婚之情形,亦可向法院請求將法定財產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後,依法向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二、在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下,若法院准予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則以「法院宣告確定時」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之一方皆有權訴請他方就「改用前」之剩餘財產差額進行分配。
- 條件為:分居半年並向法院聲請財產分別制、分居半年且法院依法裁定未成年子女扶養權、取得通常保護令或暫時、緊急保護令。
- 而特有財產,如繼承、贈與等無償獲得的部分,則不列入婚後財產的分配,如丈夫繼承自己父母的房子,則不需要因離婚分配給另外一半。
- 故如果夫妻一方請求他方報告,但另一半拒絕時,依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他方報告,如另一半仍不履行時,可請求執行,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可處以怠金。
- 王如玄表示,這次的修法內容中,有兩項主要精神,一項是先生名下的財產就屬於先生,太太名下的財產也歸太太所有;另外一項則是規定離婚時的剩餘財產(資產扣除負債後),夫妻各可擁有一半。
- 若是「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與管理使用權,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都是屬於個人,即使離婚,財產也不用平分。
離婚時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上是夫妻財產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又除離婚外,夫妻一方死亡亦屬法定財產關係消滅之原因之一。 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平等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夫妻財產: 我想「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但對方財產有多少?我要怎麼調查?
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及特有財產,夫妻婚後財產除個人特有財產外,由夫妻公同共有。 除非夫妻約定由一方管理,否則由雙方共同管理,處分財產則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夫或妻就自己的特有財產所生債務各自負責,共同財產所生債務則由共同財產清償。
因此公平起見,依照民法第1030-2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或以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的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約定夫妻財產制是婚前最重要的大事,本文帶你快速搞懂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的特色與責任,助你選出最適合的財產制種類,萬一對方開始濫用夫妻財產,別怕! 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配偶死亡),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進行夫妻財產分配,除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拿回屬於原本自己的財產外,財產低的那方有權利分到「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的財產差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佔有取得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但法定財產制關係會因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前述契稅課徵範圍,所以免申報契稅。
夫妻財產: (一) 夫妻財產分開制(分別財產制)
另外,離婚後,依照民法第1040條,夫妻各自取回當初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這段婚姻關係中的共同財產,在扣掉共同債務後,由夫妻平分餘額,有另外規定的就依照約定分配。 依照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依不同情形,分別是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後的5年內。 小榮夫妻的共同財產為15萬(婚後勞力所得),小玉繼承的10萬非勞力所得,但因為是在婚前取得不計入共同財產。 因此,若雙方有天離婚了,最後仍有15萬的共同財產需要分配。 夫妻財產 根據民法第1004、1005條之規定,夫妻雙方均可在婚前或婚後選擇合適的財產制,至於選擇何種財產制,各自的理由都不相同。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於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經過計算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律師說:坊間說生存配偶可以先拿一半,接著再一起分遺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生存配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的財產的一半。 (二)基此,夫妻一方死亡,如被繼承人之剩餘財產較高,生存配偶可依法請求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之一半,故被繼承人遺留下來之財產須先扣除該部分剩餘財產分配予生存配偶後,剩餘部分則屬於遺產,再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 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分開制、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各有什麼規範與特色? 離婚律師將目前最新的夫妻財產法規通通整理出來,也提供辦理夫妻財產分開流程與應備文件給大家參考,若還有問題,文末或右側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踴躍提問。
夫妻財產: 夫妻財產註解
2、實務上經常出現繼承人失聯、感情不睦、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沒有共識…等情形,而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然不動產繼承登記有其時效性,此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一人申請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不必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 夫妻財產 夫妻財產 夫妻財產 1、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而繼承財產中有不動產,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如果有逾期申請繼承登記的情形,無論其原因為何,原則上多會被課予罰鍰。
簡單舉例來說,若是婚後財產有100萬,婚後產生的負債有40萬,100萬扣除40萬之後的60萬,可以主張要請求一半,即30萬。 所以,房子如果登記在老婆名下,就是屬於老婆的財產,老婆想要出售或出租,自行決定即可,不需得到老公的同意。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土地移轉仍應先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 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夫妻各自保有自身婚前及婚後財產,並各自使用、收益、處分、管理等。 夫妻財產制原先的舊制為「聯合財產制」,但在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之後,改成了「法定財產制」,就法定財產制部份而言,夫或妻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各自的債務,也應由各自負責清償。
例如:夫妻離婚,雙方唯一婚後財產為妻名下之房屋一幢,夫不得請求妻移轉該房屋所有權之1/2與已,僅得請求該房屋經鑑定後之金額之一半。 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情求權,所謂差額,是指就雙方賸餘婚後財產之價值計算金錢數額而言。 上開權利之性質,乃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地上之權利,自不得就特定標地物為主張及行使。
夫妻財產: 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免申報契稅
也就是說,夫與妻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產生的債務後,剩餘的部分應平均分配。 舉例來說,夫妻間的總財產是50 萬元,兩夫妻的負債是30 萬元,當離婚後,兩人可以要求分配財產,因此可分配的財產是,總財產減掉負債再除以2,若以舉例的數字而言,兩夫妻剩下的財產為20 萬元,每人可分配到10 萬元。 但如果夫妻兩人在結婚的時候,沒有特別約定好夫妻財產制,法律上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一旦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的時候,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權。 夫妻財產各自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有向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的義務。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債務後,可算出夫妻之剩餘財產,相減後的差額由夫妻各取一半。
「法定財產制」也是台灣大多數已婚的人們所使用的財產制。 然而依據資產種類不同,會有不同的計算標準或是計算價值時點,且須提出相應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若證據不足或難以舉證,會讓訴訟上的權益受損,因此建議在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前先尋求專科律師協助,較能捍衛自身應得的利益。 法院實務上在計算離婚後財產分配時不僅只有將存款及不動產納入,包含股票、車子、儲蓄險、信託基金、勞保退休金、債權、公司投資額等,只要是婚後才新增的財產,或是婚前財產在婚姻期間所生的孳息利息,均可列入離婚財產分配中計算。 帶著土地登記申請書、贈與轉移契約書、雙方身分證件、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贈與免稅證明書、契稅繳款收據,至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夫妻贈與登記,並繳納規費。 夫妻財產 律師說:夫妻間如果沒有小孩,父母又已過世,則不幸身故者的兄弟姐妹會與配偶一起繼承,依律師多年的執業經驗來看,這類型的繼承因為關係較疏離(相較於子女),是最容易有糾紛的繼承組合之一。 張弘明律師用最淺白簡單的方式帶大家看懂台灣法律艱澀的夫妻財產制度,想要簽婚前協議的民眾更是應該好好閱讀這系列的文章。
夫妻財產: 夫妻財產分開怎辦理?對方拒絕怎麼辦?財產制共幾種? – 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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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 最後,要來介紹的就是所謂的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實比較像是一個夫妻財產制的綜合體,這個制度所規定的內容其實較為複雜且完整,因此民法也有規定,若夫妻婚後並未約定任何財產制度,便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兩人的夫妻財產制度。
- 找律師費用怎麼計算,需要看律師「作業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律師幫我們做什麼事情,如:全案委任(審級)陪同、撰寫書狀、非訟調解、發函等…
- 案例一的阿斌與阿芬結婚多年,小孩都已經成年,阿斌多年來任職證券公司營業員,收入頗豐,而且將所有財產都交給阿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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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民法第1044條及1023條,則夫妻婚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離婚後不會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