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單位、資產保 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 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在職教育訓練達十 五小時以上。 國外分公司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由當地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 舉辦之法令遵循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十五小時,或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 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 前三項在職訓練為自行舉辦之訓練方式應提報董(理)事會通過,總機構 內稽 需留存相關人員上課紀錄備查。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設於法令遵循單位者,該專責單位人員充任 前及每年應受之訓練,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規定辦理,不受第八項 及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限制。
關鍵的第一步是打造內部稽核3.0的共同願景,並據以展開實現此願景的發展路徑。 對某些讀者來說,這可能包含引進敏捷式內部稽核—這是我們爰用系統敏捷式開發實務於內部稽核作業的方法,它將可以協助內部稽核改革成為具有前瞻思考性的部門。 內部稽核3.0旨在幫助內部稽核部門與現今商業環境的變化保持相同步調、創造價值、維持攸關性、並提升影響力。
準備考試前,JY以關鍵字「企業內部控制ptt」、「企業內部控制dcard」查詢許多前輩的測驗心得與重點,發現準備方法不外乎兩種,一是多做歷屆試題,二是向證基會購買「企業內部控制模擬試題與解析」一書練習。 你的NCR開在受稽部門與人員沒有執行該條款,或有做但記錄管理出了問題,除了對受稽部門與人員有不同實質的影響外,「矯正措施」的方向與內容也不同。 確認「說」、「寫」、「做」的一致性是稽核員的基本原則,但是實務上卻是知易行難的過程。 從你的「簡單問」讓受稽人員「說」出該管理要求開始,一方面你可以了解大部分的內容,之後在翻閱文件時,可以快速的確認它的正確性與遺漏之處。 另一方面你可以觀察受稽人員的身體語言,除確認他了解該管理要求的程度外,亦可以判斷他做的正確性有多高,並協助你決定「抽樣」的數量。 用心準備了考試,展現對於專業領域的企圖心,並且持續進修,證照自然是加分的敲門磚,否則只不過是一張遮羞布罷了。
內稽: 稽核人員的工作內容
欲取得專業能力認證,除從事金融科技、數位金融、資訊等相關職務3年以上之現職金融業從業人員外,需先通過基礎能力認證,包含科技力、金融力及程式力(詳細內容及驗證方式詳附件1)。 專業能力則從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各業別與金融科技相關之職系出發,大致分為6個職系,包含商業分析、使用者介面與體驗、資料分析、數位商品設計、數位法遵風控及數位行銷(或保險科技行銷),依各職系所需職能,對應若干專業科目(詳附件2)。 五、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第二點及第三點所列各服務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前揭各點有關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應具備條件及進修時數之規定,於其職務代理人準用之。 又自行查核係由內稽單位督導,法遵自評則由法遵單位督導,且內稽單位尚應將各單位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內部稽核一般或專案查核辦理,二者督導單位及後續執行程序亦有所不同,爰業務單位自行查核及法遵自評不宜合併辦理。 保險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經董(理)事會通過並定期檢 討修訂。 保險業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理)事會報告,若 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 並向董(理)事會報告。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與異常事項及其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報主管機關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含正副主管及總稽核)每年應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或稽核人員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含母公司)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訓練,其最低訓練時數,正副主管及總稽核應達二十小時以上,其餘內部稽核人員應達三十小時以上。 負責稽核業務之稽核人員、領隊稽核人員及稽核主管每年至少應參加前述訓練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或稽核人員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之保險相關業務專業訓練達三十小時以上。 :查「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第5項及第25條第1項就自行查核之訓練及頻率予以規範,爰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自應依據此建立自行查核制度,並對自行查核人員施以查核訓練。
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應向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董事會及監察人溝通,並及時改善。 三、控制作業:係指公司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適當政策與程序之行動,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之內。 控制作業之執行應包括公司所有層級、業務流程內之各個階段、所有科技環境等範圍及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八、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台財證稽字第0九二0000四三九號令有關辦理內部稽核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之時數,應符合第五點之規定。
四、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單位、資產保管單位、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得依保險業自行擬訂之具體訓練計畫,參加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三十小時以上相關訓練課程及測驗,足證其已具備熟知單位所需法令規定之相關能力。 保險業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法令遵循單位主管及所屬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在職教育訓練達二十小時以上,訓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新修訂法令規章及新銷售保險商品。 保險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及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規定併年度報表,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查核範圍、綜合評述、財務狀況、資本適足性、經營績效、資產品質、股權管理、董(理)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利害關係人交易、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內稽: 稽核師的挑戰系列 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 並定期檢討資訊安全自律規範。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於主管機關或國外分支機構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結束或收到檢查報告後,總機構之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重大性原則,即時通報董(理)事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報告。 內稽 報告事項應包括檢查溝通會議內容、主要檢查缺失、遭金融主管機關調降評等、主管機關要求採行之重大缺失改善方案或可能採行之處分措施。
四、保險業因內部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舞弊案件,未通報主管機關。 內稽 七、有事實證明曾有與客戶或辦理資金運用之交易對手不當資金往來之行 為。 八、因保險業配置之內部稽核人員顯有不足或不適任,未能發現財務及業 務有嚴重缺失。 保險業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有利 益衝突之業務,並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 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應 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 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且應設置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並 指派協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擔任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 保險業資訊安全專責單位負責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每年 應將前一年度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由資訊安全長(無資訊安全長者, 由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人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 度聲明書,提報董(理)事會通過。
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之執行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各單位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與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銀行業之國外營業單位已辦理一般自行查核、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已辦理一般業務查核、金融檢查機關已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或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之月份,該月得免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為加強保險業內部牽制藉以防止弊端之發生,保險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 。 財務、業務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定期自行查核,並依實際需 要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內稽: 檢查業務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管理單位及營業單位發生重大缺失或弊端時,內部稽核單位應有懲處建議權,並應於內部稽核報告中充分揭露對重大缺失應負責之失職人員。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其為國外子公司者,並應考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保險業法令遵循單位辦理前條第二項提報董(理)事會報告事項內容,至少應包括對各單位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分析原因、可能影響及提出改善建議。
大部分工作不很久的人,大多在已上市櫃的企業上班,或是未打算上市櫃的公司服務,未有機會參與這個制度制定的過程。 然而,現今確信的活動、議題及風險範圍,較過去來的更為廣泛與即時。 確信雖然對於核心流程與重大風險極其重要,但同時也需要考量對組織的決策監管、內部行為的適當性、三道防線的有效性和數位科技的監督等領域進行確信。 經此長達十年紛擾的不確定性已逐漸進入尾聲,全世界正進入第四次工業革命,新科技、數位化和人工智慧也在巨幅地改變商業環境,企業面對持續演進的各項戰略、聲譽、作業、金融、監管及網路風險,持續創新以維持競爭能力已然成為企業的必修課題。 我們不斷地鼓勵內稽部門應採納新的工具與技術來提升所需能力以有效因應今日的各項挑戰,此外,訂定與發展一連貫性的願景以持續優化內部稽核部門的專業性和功能性也同樣重要。 這樣的願景對於驅動內稽功能及組織整體的變革及排序各項因應措施將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
內稽: 內部稽核
對於企業或機構來說,ISMS稽核員資格不是稽核執行人員的必要要求,但具有相等稽核訓練背景可能有助於溝通。 Deloitte泛指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簡稱“DTTL”),以及其一家或多家全球會員所網絡及其相關實體(統稱為“Deloitte組織”)。 DTTL(也稱為“Deloitte 全球”)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均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彼此之間不對第三方承擔義務或約束。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通常內部稽核的建議諮詢需能夠提供以下功能,包含提出自身觀點、挑戰管理階層、或即時傳達時洞察意見。 在提供這些建議諮詢的過程中若在適時串連起跨單位的溝通及他人所忽略的企業整體性,將可促進組織內化性的變革。
前二項法令遵循單位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之設置,規定如下: 一、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 ,應設置專責之法令遵循單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項 。 但不得兼辦與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無關之法務或其他 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 其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除得兼任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主管且不具利益衝突之職務外,應為專職,不 得兼任其他職務。
有時候同樣的概念或一句話,由不同的人來跟相同的人說,效果可以完全不同。 外部顧問提供的建議,明明跟之前內部稽核提過的相同,但內部人員就是會敬他三分;外國來的顧問,又比本土來得更有說服力,即使內容講得完全一樣,但搭配異國身分與口音,效果就是特別好。 當別人發現我們具有國際專業證照,所說的內容可信度增加,也比較能夠接受所提的建議,某個角度來說其實是增加了他人的信心,即使我們所說的內容與沒有國際專業證照的人差不多。 主動考取證照除了能夠取得專業知識以外,很多時候是對外展現一種「持續於該專業領域保持好奇,對於職涯規劃積極上進,以及對公司所給予的任務承諾願意長期投入」的態度,這些弦外之音,很多時候都會是主管判斷是否可交付重大任務或職務的重要因素。 在制定這些規章制度時,首先需要的,是足夠了解公司以及了解薪工循環中各流程作業的人。
CIA考試主要在鑑定考生是否具備內部稽核專業人員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具有CIA證照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可擔任內部稽核人員的適任條件之一,並且為公司治理評鑑得分項,故有愈來愈多企業將CIA證照列為必備之專業證照。 銀行業資訊安全專責單位負責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每年應將前一年度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出具、揭露及公告申報,並由資訊安全長聯名出具。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法令遵循單位辦理前條第一項提報董事會報告事項內容,至少應包括對各單位就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分析原因、可能影響及提出改善建議。 三、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內稽 銀行業稽核單位應將營業單位辦理信託業務、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有無不當行銷、商品內容是否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是否充分告知、契約是否公平及其他依法令或自律規範應負之義務之執行情形,併入對營業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二、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稽核人員研習班或電腦稽核研習班或 一般主管稽核研習班,經前述訓練機構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本 條人員如為外國人士,得選擇參加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內部稽核之訓 練課程。 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業若已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及辦理訓練,即已符合「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第18點第4項之意旨,至第18點第4項所稱之各單位,自應包括IT、會計單位。 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對於所取得之資 訊,對外洩漏或為己圖利或侵害保險業之利益。 二、對於以前執行之業務於一年內進行稽核作業或與自身有利害關係或利 益衝突案件未予迴避,而辦理該等案件或業務之稽核工作。 三、收受保險業從業人員或客戶之不當招待或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報告事項應包括檢查溝 通會議內容、主要檢查缺失、主管機關要求採行之重大缺失改善方案或可 能採行之處分措施。 法令遵循單位應擬訂法令遵循制度,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配 合保險法令規章修訂等情事,隨時檢討,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修訂之 。 法令遵循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董(理)事會決策運作及董(理)事管控之機能。
六、外國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依前二點規定參加專業訓練課程,除法律常識課程外,得以參加國外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內部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取代之。 2、於符合本會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以下簡稱查簽準則)之依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或其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 銀行業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人員,每年至少應接受十五小時以上資訊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職能訓練。 總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人員,每年至少須接受三小時以上資訊安全宣導課程。
不過,因為每個公司對於稽核的期待不同,實務與理論上還是存在了不少的差距。 藉由準備CIA考試的過程,可以重新思考稽核的定義,以及國際專業實務架構(IPPF)的精神,與目前實務上的落差,順便學習或補充新的知識領域,如資安、財務管理等。 雖然內部稽核單位所提供的服務重點及傳遞模式需要被更新,但其核心目的仍舊相同,即是一直以來強調的提供確信與建議。 但,我們認為最成功的內部稽核功能也將會透過預應式的確信來進行預測,並幫助企業面對新興風險可以保持速度跟上甚至超越。
因此,內稽人員在此趨勢下,應具備公司治理所需的素養,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作有效的溝通。 除了除弊之外,內稽人員應協助公司建立永續的獲利模式,促進組織的成功,充分發揮內部稽核在公司治理的角色,建立應有的價值,並將價值溝通出來。 此外,內稽人員也要建立風險導向的稽核方向,包括財務報表的風險評估,偵測可能的財務報表風險徵兆,從風險導向深入其相關內部控制程序,對具重大性的內容進行稽核,以期達成財務報表報導的可靠性、即時性及透明性,並保障企業能永續經營。 金管會證期局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皆要求企業應落實所屬產業法令之遵循,並將「法令遵循事項」納入相關營運循環之控制作業及自行評估之考量,且應列為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 保險業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如第三十八條 第三項子公司經評估有未予納入該制度實施者,應提供評估文件。 主管機 關得視保險業之資產規模、業務風險及其他必要情況,請保險業申請採行 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 3.預測風險及協助企業了解風險,並制定預防性的應對措施,將可以協助內部稽核從總是以後知後覺角度報告有什麼缺失的既定印象,轉變為能警示哪裡可能會出錯,以及應如何做才可以避免問題發生的前瞻性預警功能。
- 保險業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單位、資產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在職教育訓練達十五小時以上。
- 法令遵循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董(理)事會決策運作及董(理)事管控之機能。
-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之先決條件為確立各項目標,並與公司不同層級單位相連結,同時需考慮公司目標之適合性。
-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 另外,內部稽核協會(以下簡稱IIA)於官方網站上已提供有非常多實務上的指引,內部稽核不需要再跌跌撞撞或是閉門造車了。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5條第1項「銀行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各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單位及國外營業單位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行查核。」。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初任之稽核人員及領隊稽核人員當年度應分別參加稽核人員研習班及領隊稽核研習班,旨在落實內部稽核人員於充任前應完成之職前訓練。 另同條第2項規範稽核單位各級人員每年應受一定時數在職訓練,係為督促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 保險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由董 (理)事長及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 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規定併年度報表,報主管機關備查。 保險業應依投資規模、業務情況(分支機構之多寡及其業務量)、管理需 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職內部稽核人員 ,職務代理,應由內部稽核部門人員互為代理。
內稽: 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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