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台灣新竹少年監獄管有之新竹市民富段二六九八、二六九八─一、二六九八─二地號三筆土地,在該土地所屬都市計畫圖上之住宅區著色與民富國小用地並無分別,經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依照行政院秘書長70.6.10台內第七八三三號函示,並經提請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認定為住宅區,同意准予備查。 內政部及直轄市政府依第三項第三款派聘之委員,應具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景觀、建築或交通之專門學術經驗。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四、配合本府推動公文資訊化業務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副本單位除另有標註者外,其餘單位請逕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公展公告\都市計畫公展項下下載計畫書、圖。
(內政部75.7.24台內營字第四二三六三五號函)案 由:都市計畫於劃設零星工業區時,因作業疏忽,將計畫書或計畫圖之工廠廠址或地號記載錯誤,致產生計畫書圖不符,或將符合劃設條件之工廠土地漏列(劃)等,在未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更正前得否先以工業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廠地範圍為準,依零星工業區予以管制使用,提請討論。 說 明:一、原有合法工廠依都市計畫劃設為零星工業區時,由於作業疏忽,將廠址或地號記載錯誤,產生都市計畫說明書圖不符或將符合劃設條件之工廠土地漏列(劃),致廠商無法增、改建廠房或辦理工廠(變更)登記,而致困擾。 按都市計畫樁位之測定,關係都市建設與人民權益至鉅;樁位測定錯誤,其為原測釘單位發現者,或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認為錯誤,申請複測確定者,其樁位縱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前即已測釘實施,仍應比照上開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以重人民權益。 都市計畫內學校用地(文中、文小)之名稱變更,可否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一案;應請依照本部七十四年九月二日七十四台內營字第三二二二七二號函檢附之「第一次營建業務協調會報告書」討論事項第十五案決議文有關規定辦理。 ▲討論案:七十五年五月第二次營建業務協調會(內政部75.7.24台內營字第四二三六三五號函)案 由:建議放寬都市計畫機關用地之使用對象及性質。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至於獎勵投資條例第五十八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興闢業者對所需用之土地,於洽購、調處不成後,得申請該管地方政府照價收買,顯係在賦予投資者對於私有土地議價不成,可申請政府代為強制照價收買之權力,俾利投資者迅予取得所需之土地。 準此,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與獎勵投資條例第五十八條之一,二者適用之對象不同,自無優先適用次序之問題。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南科三期擴建都計變更案 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
關於台中市興中立體停車場擬留設一千二百輛車之停車空間外,其餘作商場使用;核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中,停車場立體多目標使用准許條件有關總樓地板面積比例限制之規定及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七六次委員會議紀錄核定案第八案之決議不符,應予不准。 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辦理機關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告三十天」為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所明定,本案高雄縣鳳山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前公告未滿三十天,顯係違反上開強制規定,應請儘速依法定程序補正,俾符規定。 決議:「一、請省、市政府於新訂或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考慮各該地區汽車駕駛訓練場之需要性,酌予劃設『汽車駕駛訓練場專用區』,以付實際需求。二、請省、市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修正都市計畫法各該省、市施行細則時,將汽車駕駛訓練場之設置有關規定事項予以納入。」並經本部以七十五年七月十四日台內營字第四二三六三五號函檢送上開決議請 貴府辦理有案。 本案貴府所擬「台北市汽車駕駛訓練場設置要點」,在 貴府尚未依法劃設「汽車駕駛訓練場專用區」或修訂都市計畫法貴市施行細則前,率准汽車駕駛訓練場設置於不合使用分區之土地,如該要點一─(一)基地條件之規定,顯與現行都市計畫有關法令及上開協調會之決議不合,礙難准予備查。 ▲討論案:七十五年五月第二次營建業務協調會內政部75.7.24台內營字第四二三六三五號函案 由:省、市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修正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時,對於汽車及機車駕駛訓練場(補習班),其辦公地點及訓練場地,可於何種土地使用分區設置應予規定,以利執行。
-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辦理,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併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
- 主要計畫圖備註己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污二用地開發方式為一般徵收)(配合北區污水處理廠)辦理情形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97年8月18日起至97年9月16日止,共30天。
- 決議:「機關用地」為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依法僅限於政府機關作指定用途之使用。
- 細部計畫書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河川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典寶溪排水筆秀支線改善工程)案辦理情形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2年3月21日起至102年4月19日止,共30天。
- 2.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符合退休條件者可辦理退休,不符退休條件者亦可透過商調機制或專案移撥方式至其他單位服務,職工的工作權完全受到保障。
主要計畫圖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滯洪池用地)案辦理情形一、公展日期:自民國100年3月10日至100年4月8日止。 第十二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得推派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就都市計畫有關事項實地調查,並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及審議之參考。 第四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首長分別兼任;其在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指派副首長或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擔任之。 但直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得視業務實際需要,置專任人員;其編制表,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為因應土城看守所等矯正與司法機關腹地不足,將原國防部管有之土城彈藥庫搬遷後所釋出的公有土地,提供土城看守所、新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檢察署等機關搬遷之用,並考量土城都市計畫都市發展壓力及兼顧生態保育之需求,將鄰近非都市土地一併納入都市計畫,期望透過都市計畫能使土地有效利用及管制。 本署原訂於110年7月24日上午8時至12時辦理110年度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業務持續運作演練,因颱風改期至同年7月31日上午8時至12時辦理,屆時各項網路服務將不定時短暫中斷。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相關連結
主要計畫經公布實施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依第十七條規定,就優先發展地區,擬具事業計畫,實施新市區之建設。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公有者,得申請該公地之管理機關租用;屬於私有而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收買之。 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因應時程獎勵屆期,營建署已協調地方政府因應與簡化營建署表示,有關10%時程獎勵屆期之日期,因該條例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即106年5月12日起生效,因此施行後3年內期間自106年5月12日起至今(109)年5月11日止。 為因應時程獎勵10%申請屆期及維護民眾申請重建權益,營建署已協調並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眾於今(109)年5月11日當日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只要在各地方政府下班前掛件,或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以當日之郵戳為憑),如該申請案未經駁回,即可適用10%時程獎勵。 此外,對於民眾申請案件如有文件未齊備者,營建署也請各地方政府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給予民眾一次限期補正的機會,補正期限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彈性訂定。 立法院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以基地規模逐步替代時程獎勵營建署指出,立法院已於今(109)年4月17日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其中有關時程獎勵,將採施行後第4年(即自109年5月12日起)降為基準容積8%獎勵,並逐年調降,至第9年歸零。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
查都市計畫市場用地,擬作多目標使用者,自應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 本案市場二樓部分場地擬提供經營餐飲業,如此等餐飲業係屬貴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四條所稱之飲食交易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列「飲食」類之範疇,仍為市場經營內容之一種,自無不可。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之「土地權利關係人」,以「依土地登記簿及建物登記簿記載者為準」,前經本部72.7.14內營字第一六五五三九號函釋有案;本案新竹市議會所提意見,基於尊重民意,可由該新竹市政府查明處理。 二、查同法第四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局)為縣(市)(局)政府。」故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之核發機關應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得由鄉(鎮)(市)公所核發。
農民團體及公益、文化之財團法人非屬政府機關,自不得於都市計畫「機關用地」上興建辦公室、集會所、活動中心、圖書館等,但得於行政區、住宅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內建築使用。 否則亦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之請求權,因十五年不行使而消滅(行政法院判70判1284、72判217、73判276、73判479、73判1003)。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已劃設為「學校用地」之軍事學校現址,應於辦理當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予以變更為「機關用地」,以配合國防任務調整部署之需要。
第二次:細部計畫書發布實施書圖細部計畫書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公園用地為公園(都會公園)用地)案辦理情形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2年12月2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共30天。 1.請○○○政府於完成○○○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桃園航空城計畫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開發計畫,涉及交通規劃、土地開發、都市設計與景觀、基礎公共設施規劃及財務分析等多面向專業整合。 〈城鄉局提供〉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長安停車場改建案2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未來將於114年改建完成為地上8層、地下1層,總停車數達385席之立體停車場,以改善當地停車空間不足問題,以服務蘆洲地區之市民需要。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1年1月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1年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假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15日針對彰化市火車站北區都市計畫提出質疑,「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這個案子在民國100年從內政部通過,目… 都市更新入口網為進行系統更新作業,訂於110年11月29日中午12時至14時執行,屆時本網各項網路服務將不定時短暫中斷。 前項私人或團體舉辦之新市區建設範圍內之道路、兒童遊樂場、公園以及其他必要之公共設施等,應由舉辦事業人自行負擔經費。 前項臨時建築之權利人,經地方政府通知開闢公共設施並限期拆除回復原狀時,應自行無條件拆除;其不自行拆除者,予以強制拆除。
決 議:一、請省、市政府於新訂或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時,應考慮各該地區汽車及機車駕駛訓練場(補習班)之需要性,酌予劃設「汽車或機車駕駛訓練場專用區」以符實際需求。 惟本部審核都市計畫案件時,發現部分都市計畫書圖有關事業及財務計畫等事項之規定過於簡略或欠明確具體,影響公共設施用地興闢及都市建設之推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所轄鄉鎮市公所提出意見(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1.通盤檢討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項、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應公告徵詢意見後再規劃。 2、「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規劃構想委託技術服務」涉及四大主題範疇:安置街廓暨安置住宅基地之規劃、全區公共設施(道路、排水防洪、管線、智慧城市等)基本規劃構想、府內暨中央單位會議資料籌備、航空城計畫區內公共設施建設財務計畫。 本案同時將於航空城計畫區域內擇定一示範區進行範例操作,具體呈現規劃方案,以做為計畫區域後續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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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蘆洲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成長後,停車需求湧現,經行動治理會議了解在地心聲後,市長旋即指示專案啟動立體停車場規劃設計及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作業,蘆洲長安停車場改建案自今年6…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辦理,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併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 臺南市政府自一○五年七月起辦理新化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包含都市計畫圖重製、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新增發展腹地等議題,歷經臺南市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第一階段案件主要計畫於今年底發布實施,共提出變更案卅三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亦於同年發布實施。 市長黃偉哲表示,未來新化區將會有更多開發,加速都市發展 都市發展局長莊德樑指出,新化警分局及新化消防隊皆已搬遷,此次檢討調整機三、機七用地為公園及廣場用地,除解決用地閒置問題… 配合高科技產業發展需求與促進投資政策,行政院109年核定「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擴建計畫」,選定緊臨現有園區西南側之新市區台糖土地(看西農場)為最適區位,並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變更都市計畫,計畫面積約84.5公頃。 業經111年11月22日內政部都委會第1023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112年完成補辦公開展覽作業後,接續報請內政部核定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土城司法園區都計案
案經105年1月8日邀集委員及相關單位辦理會勘,並依委員會勘建議事項提送2月1日「桃園市105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委員會」。 會議決議7處建造物群指定為1處古蹟(平面圖如下),古蹟指定名稱為「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以體現空軍歷史紋理與脈絡。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3、本案於106年7月13日上網公告,並於9月30日決標,整體執行期程將配合當前都市計畫方案調整,預計109年底完成,刻正進行安置街廓及安置住宅基地規劃作業,為配合航空城作業,進行服務期程調整,預計107年底完成。 黃國峰說,這次通過計畫範圍係參採公展期間民眾陳情意見將和平路以南維持現況農業使用不納入計畫範圍,及司法及矯正機關需求調整所需用地範圍,計畫面積約為84.07公頃,區段徵收面積約64.84公頃。 高雄市澄清湖風景區近8公頃的水岸第一排公園溼地與勞工公園將改蓋豪宅,民間團體質疑該計畫破壞景觀生態、滯洪用地減少恐釀水患等,昨抗議要求政府撤案,地方民眾也多數持反對意見,有人質疑政府黑箱作業,連要蓋豪宅他們都不知;但市府重申,該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盼市民能夠支持。 板橋浮洲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前於110年底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內政部審議,市府為確保民眾權益,依據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
高市府14日由林欽榮副市長主持召開第109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橋頭科學園區匝道及聯絡道新設工程、左營明德新村眷村文化保存等都市計畫變更案。 全案土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約39.5億元,預計117年4月完工,將可避免岡山交流道與楠梓交流道壅塞,減少車流於地方道路繞行的時間,提供高雄橋頭科學園區更完善的聯外交通路網。 未來將於114年改建完成為地上8層、地下1層,總停車數達385席之立體停車場,以改善當地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審決,有關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查本案花蓮市之美崙新市區、西部地區、舊市區及國慶地區等四個都市計畫地區,其通盤檢討,既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四八次及第二五三次會議決議,應合併辦理作整體規劃,自應照辦。 至於花蓮市公所建議縣政府擬定之美崙新市區都市計畫,授權市公所合併其他地區一併辦理檢討乙節,礙於現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仍請依照本部75.5.22台內營字第三九七八五三號函,由花蓮縣政府辦理為宜,惟於辦理該等地區通盤檢討時,應切實徵詢各原擬定機關之意見,並充分予以考量。
(圖: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供) 板橋浮洲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前於一一○年底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內政部審議,市府為確保民眾權益,依據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再次辦理主要計畫公開展覽,後續將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啟動區段徵收作業,以兼顧民眾權益及地方發展。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表示,市府於一○八年重新啟動板橋浮洲通檢案,經多方諮詢地方實際需求,並提出修正方案內容,更多次召開地方座談會向議員… 《圖說》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續主要計畫將續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城鄉局提供〉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在保障水源安全前提下,室及促使地區更多元公共服務放寬多目標使用限制,讓水源特定區在生活、生產及生態共存共榮環境下正向發展,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於日前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8次會議審議通過,將續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規定,施行後3年內申請重建給予基準容積10%時程獎勵,營建署提醒民眾,該獎勵額度適用至今(109)年5月11日止。
上開辦法第十九條條文所敘之「公私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自得包括含「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至於得否開放其一部或全部供公共停車使用,仍應依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台南市安平新市區「公十四」公園用地,經查該地區之都市計畫書規定:「該公園用地為『億載金城』古蹟之擴大,可規劃為具有歷史文化意義之風景區」。 台南市政府擬獎勵私人投資作多目標(康樂設施)使用,其範圍既已涵蓋第一級古蹟二鯤鯓砲台(億載金城),核與上開計畫書之規定不符。 案經本部函准行政院文建會75.8.29七十五文建壹字第三八○四號函表示意見略以:「由於所涉之二鯤鯓砲台(億載金城)既係依法指定公布之第一級古蹟,宜由 貴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暨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案 由:都市計畫中心樁及有關樁位圖、座標資料已依法實施後因時間久遠原中心樁樁位座標資料均已遺失,應如何補救。 說 明:一、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僅規定都市計畫樁位依第五條公告後,原測定單位如發現錯誤可依第九條規定辦理,有關資料遺失應如何處理,尚無明定。
依據內政部統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去年度共召開23次委員會議,平均每個月召開2次,審決直轄市、縣(市)政府報部核定之都市計畫案件223件。 案情單純的計畫案件審議時間約1至2個月,案情複雜的計畫案件,為節省大會審議時間,均簽報主任委員核可先由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全年專案小組會議約召開209次,並於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儘速提會討論,以加速案件審議。 內政部說,為加速興建公共設施,對於案件單純、面積較小,且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的都市計畫變更案,內政部在過去即已落實簡化審議作業程序。 例如,臺南市政府為協助科技部建置無人自駕車測試場域,都市計畫變更案於去年11月10日提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內政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在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於去年12月5日即審議通過,充分展現審議效率。 二、本計畫第一、二次通盤檢討變更之商業區,未依本要點提出回饋者,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按該所在地區之細部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 國民住宅興建計畫與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實施之舊市區更新計畫力求配合;國民住宅年度興建計畫中,對於廉價住宅之興建,應規定適當之比率,並優先租售與舊市區更新地區範圍內應予徙置之居民。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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