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六、初次來臺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在十五日以下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二日前提出申請: 一、延期申請書。 四、延期計畫書及行程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設計理念是「簡政便民」,讓低風險旅客能縮短安全查核所花費的時間而快速通關,當旅客審核通過完成註冊手續後,即享有本項快速通關福利,其附加便民措施即是免蓋出入境查驗章戳,讓經常出入國旅客(如導遊或商務人士等)免於因護照蓋滿章戳而須經常換新。 若民眾使用本系統後仍有需要入出境日期之證明時,可於通關後逕至本署公務櫃檯申請補蓋「當次」出入境章戳;此外,亦可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境紀錄,或憑自然人憑證至本署網站申請。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申辦受理對象
(三)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四)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年。 因有繼續服務之必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三年。 七、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 負責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除了投資移民外,申請人若有在台創業意願,台灣內政部另有「創業家簽證」,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申請。
投標文件資料的封包不限形式,除了使用大型信封外,亦可使用紙箱封裝,惟仍需依投標須知規定,黏貼該採購案外標封(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名稱),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移民署一樓收文中心,逾期不受理。 便利在臺生活之外國人,於專區內提供有關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通報、醫療保健、觀光、工作、教育、住宅、交通、稅務、投資及安全等項目,以超連結導向目標網頁,節省外國人尋找業務單位之時間。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提供中、英、日3種語言、24小時全年無休及每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免費諮詢服務。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內政部人事處所屬一級人事機構
(二)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供。 (三)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1、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認定之: (1)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2)親雇主開立之聘雇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2、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一年(指申請當年之前一年。如九十八年六月一日提出申請,則最近一年係從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兩倍者。
5.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6.未滿18歲者減半,未滿14歲者不罰。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一、陸配為團聚階段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父母停留期間為3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2次,如果子女(即陸配或國人)在臺灣有生產或流產後2個月未滿等2種情形,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內政部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的服務項目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需求、生活適應及照顧輔導方面之服務,舉凡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教育、稅務、健保及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人身安全等諮詢,都可以利用這條專線來獲得協助。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馬上幫您,使您在臺的生活更加便捷。 經核准在學緩徵之役男於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若要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核准。
1.申請人(具香港/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持有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無犯罪記錄(良民證),體檢合格。 B:所謂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系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求助行程 您們好,我是第一次到台灣遊玩。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想請您們幫幫忙和給意見關於我的台灣行程: 我的旅程是6天…投桃報李-贈送台灣電話卡 上個月到台灣旅行了一星期,玩得很開心 首先感謝台灣網友們之前耐心回答我的問題 一路…3月頭淡水天元宮的吉野櫻 想问一下 3月頭淡水天元宮是否有漂亮的吉野櫻看呢? [急]台湾9天8夜-四月中[請給意見] 以下是我们的行程供参考 欢迎您给意见: 12/4 桃园机场 – 台中市 13/4 台中市 …台北五天四夜 我来自马来西亚,明年五月头想到台北游玩,大概五天四夜..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機關地址
2、僅當事國核發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必要時,得送請外交部覆驗),其中文譯本須再經我國法院公 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3、當事國駐華使領館或機構所核發(或驗證)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應經外交部覆驗,其中文譯本須經我國法院公證或 民間公證人認證。 (六)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應屬申請人居住國之全國性紀錄,例如:美國公民之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須由FBI(聯邦調查局)單位所核發。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檢附,根據居留事由不同而有所差異: 1、依親: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傳教: (1)宗教團體出具之保證書 a、註明該僑擔任之工作為無給職且為全職。 B、保證並負責該僑獲得永久居留後在臺生活無虞。
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所屬部會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單位。 其停留期間如下: (一)從事短期商務活動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二)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但邀請單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 1、在臺設有營運總部,領有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認定函。 2、在臺設有研發中心,領有經濟部核發之證明文件。
一、持有有效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者。 (簡稱有效入出境證件)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二、曾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係指曾經許可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且進入臺灣地區者) 三、在香港或澳門出生者。
- 可以的,如果採合併申請,本署收件後會交由其中1個業務單位來彙辦,內部再請各相關單位進行審核,經彙整後統一做回覆,因此,閱覽檔案的日期可能會擇定於同一天。
- (每一申請團隊至多以三名為原則)經審查機關審查許可後,可獲得初簽1年之居留權,居留期間屆滿前,可依相關資料至多延長申請居留2年。
- 報名者請檢附工友履歷表、國民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明影本及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於112年2月3日前寄送至本署秘書室(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7樓)事務科林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3.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跨國企業在臺之母公司、本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新、舊護照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健康檢查表須使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七)最近五年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證核准、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以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為例,如移民官使用械具或武器致人民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4項規定,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支付其補償及賠償。 可以的,如無法自己前來,需由他人代理閱覽檔案時,除申請書外,應再檢附雙方蓋章之委任書1份,委任書並應載明受委任人相關資料(自然人為出生日期、統編、住所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等,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者請附登記證影本)。 目前與大陸地區尚未締結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或協定,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如不允許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尚非不當限制競爭且屬適法。
應備文件: (一)購買中央政府公債證明文件。 由本人或受委託人向居留(住)地之移民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大陸地區配偶欲入籍臺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分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4個階段。 一、團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二、依親居留:經許可入境團聚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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