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人民團體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團體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掛牌運作,原社會司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業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國民年金監理會、兒童局及北區老人之家等14個社政機關移撥(併入、改隷)該部辦理。 最低生活費的調整攸關經濟弱勢民眾權益,除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外,其餘社會福利津貼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少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亦將參照最低生活費數額調整審核門檻,對政府財政影響甚鉅。 本部每年均於主計總處公布新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後,邀集各地方政府共同研商,再由本部及各直轄市政府依法訂定合理之最低生活費數額。
而係涉及兩個以上;如環保業務,以環保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業務,以衛生福利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稅賦業務,以財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準此,依規應辦理容許使用手續而未辦理者,仍屬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內政部社會司 內政部為中華民國有關內政、民政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人口、戶政、地政、地制、役政、社會治安(警政)、移民(入出國)、宗教、殯葬、禮俗祭儀、人民團體管理、災害防救(含消防)、國家公園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警力佔大宗),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40年11月聯絡資訊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電話1996網站group.moi.gov.tw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的任務編組之一,主管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業務。
內政部社會司: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一、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以專任為原則,其有兼任其他工商團體職務之必要者,應經理事會同意。 二、前項兼職人員之聘僱資格及程序,應依其所兼職務之職稱,準用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7條至第12條有關專任人員之規定。 依工業團體法第64條規定,工業團體本身不得兼營營利事業。 故公會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創辦人,執行該公司業務人員亦不得由公會會務工作人員調兼或增設之。 內政部說明,基於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住宅成為短期炒作標的,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所以修法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 依目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之平均地權條例草案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並由內政部於授權辦法中明定;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部分,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人民團體經許可設立後逾六個月未成立者,廢止其許可。 內政部社會司 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人民團體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無正當理由不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超過二個會次者,應由主管機關解除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職務,另行改選或改推。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內政部社會司: 欄位: 理事長屆次
徐國勇表示,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是落實人權保障,並提供被害人安全生活環境,今年是我國連續第9年獲美國國務院列為防制人口販運成效第1級國家,彰顯公私部門長期協力合作成效,我們很樂意將防制經驗與國際社會共同分享。 對於美國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所列的各項建議,除在行政院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定期列管追蹤辦理進度外,同時藉由今日國際工作坊的機會,與國際組織及學者專家一起研討,並相互學習防制經驗。 5.辦理社區守望相助:輔導社區運用社區志工成立社區守望相助隊,發揮「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互助精神,結合當地警政系統,在「社區共同體」信念下,利用保全服務或街坊巡邏,提供社區居民安全的生活環境。 據統計,至107年底全國社區守望相助隊計有1,706隊。 一、人民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或理事、監事之辭職 應以書面提出,並分別經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准其辭職,再 於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舉行時提出報告。 辭職後出缺由候補 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倘遞補後仍未達章程所定名額三分之二時,應擇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補選足額。
針對業界近期疑慮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影響私法人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等營運,內政部今日特別向各界說明,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請業者放心。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公布國內新增22,937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2,653例本土個案及284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48例死亡。 把握今日暖陽如春的好天氣,明日下午起鋒面接近,中部以北會有短暫降雨!
內政部社會司: 統計主題Statistics
1940年10月11日,國民政府公布《社會部組織法》。 內政部社會司 1940年11月中國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決定:中國國民黨中央社會部改隸屬於行政院。 內政部民政司管轄的社會福利事業改為社會部社會福利司,經濟部所屬的1939年5月成立的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改隸社會部。 1940年11月16日,行政院社會部正式掛牌。 社會部主管:民眾組訓、社會運動、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合作事業等事項。 內政部社會司 下轄秘書廳、總務司、社會運動司、組織訓練司、社會福利司、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統計處、人事室、會計處。
- 香港、澳門定位有別於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
- 二、理事長、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應於出缺之日起1個月內,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辦理補選,選舉方式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辦理之,並應於補選完成後,將該次辦理補選之理事會或監事會之會議紀錄及異動後最新版本之理監事簡歷冊報送本部。
- 二、委託書可以不用報內政部,但在該次會議之紀錄應載明委任人數。
- 1948年12月21日,立法院通過新的《社會部組織法》,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
- 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
- 同時在辦法中也將明確規範申請書表,簡捷的申請及審查程序,將不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與時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並參照其營業額,劃分等級;其級數計算標準及會費繳納辦法,於章程中定之。 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應經會員大會決議,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內政部社會司: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二、合作社與公司一樣,都經營事業,必須有管銷成本與費用,由於合作社要協助對外聯繫,因此行政上需要聘請事務人員,有基本的管銷費用,因此合作社可向社員收取手續費、行政管理費等支應營運的成本。 年度結算後,若有未使用完的手續費,則依據合作社法分配,除法定提撥外(如10%的公積金、10%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少5%公益金),其餘75%的結餘為社員分配金,依法是按社員與社交易的比例攤還(即多收的手續費有剩,還予社員)給社員。 合作社的籌組應考量經濟規模,其最小經濟規模,至少要所收取的手續費等足以支付管銷費用,才能確保合作社繼續服務社員的永續性。
- 1932年2月,衛生部併入內政部,成為「內政部衛生署」。
- 申請單位為直轄市政府社會局及所屬機構或縣(市)政府及所屬機構者,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報本署核辦。
- 內政部最後表示,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內政部後續也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討論,同時於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以及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
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函送補助案件時,應依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家庭支持、社會役等項,分別填具申請彙整表,連同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函送本署。 (一)一般性補助:依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各該補助項目之補助對象及項目為限。 (二)政策性補助: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政策需要另定之。
另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整建社區活動中心,本部業爭取前瞻基礎建設4年( 年)總經費預算12億156萬3,000元,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整建社區活動中心,回應在地民眾多元照顧之需求。 一、理、監事會議,除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外,以視訊會議方式,同步即時、不拘泥於同一空間而達到溝通協調之目的,應無不可;惟應請修訂章程中有關理、監事會議出席之規定,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專案報部核備。 內政部社會司 至會員代表大會因會員(代表)人數眾多,且依法令會員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故仍應以同一地點集會之方式辦理。 二、屬於選舉類之相關事宜:都無法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開會,仍以「集會」方式辦理。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 上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下級人民團體選派出席之代表。 下級人民團體選派出席上級人民團體之代表,不限於該團體之理事、監事。 衛生福利部強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審核係以「家戶」為基礎,除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在最低生活費及其1.5倍以下,尚須考量家戶的動產(存款及投資等)、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限額,以兼具公平性。 若剛好外出而身處災區,透過Google台灣災害應變資訊平台,就可得到即時資訊,目前可顯示颱風、豪雨、土石流、淹水、河川水位和公路等資訊,資料來自中央氣象局、水利署、水土保持局、公路總局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但因不同災害而設置不同避難點,是否也容易造成混亂?
內政部社會司: 相關新聞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內政部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人事管理事項。 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各機關皆回函後,函復申請者/發起人代表(擇一)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或准予籌組。 提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以及老人福利法第43條範定的責任通報人,在執行職務知悉疑似有家庭暴力及老人遭受虐待、疏忽、遺棄之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在24小時內線上通報,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露或公開。 另民眾也可線上求助及諮詢有關老人保護事項,如果發現身旁老人疑似遭受疏忽、虐待、遺棄等不當對待情形,請立即上網諮詢通報。
2014年9月2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搬離以後由內政部使用的基河大樓(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改為「內政部基河檔案大樓」,於本日由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與內政部總務司司長林清淇共同揭牌啟用,存放歷年內政史料檔案。 1935年4月,原衛生部併入內政部,成為「內政部衛生署」(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的前身)。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中華民國大總統下設立「內務部」,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 3月12日,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北洋政府內閣,國務院下依舊設置「內務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內政部社會司: 關於我們
辦理社區發展業務研習班:為加強地方辦理社區業務人員、社區發展工作幹部工作知能,以健全社區組織的會務與財務管理,輔助社區辦理各項福利服務計畫,每年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幹部人員及行政人員研習班,105年起新增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人員研習班。 本(108)年度計辦理4場次(幹部人員2場、行政人員1場、旗艦計畫人員1場),共470人參訓。 本部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輔助地方政府推展社區發展工作並編列預算,用以推動各項社區建設工作,並致力於健全社區組織,培育社區人才,推動福利社區化,辦理金卓越社區選拔及獎勵績優社區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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