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備置收費基準表。 前項應行遷葬之合法墳墓,應發給遷葬補償費;其補償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但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救濟金;其要件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管理及運用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成立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應明定基金管理之組織、基金使用條件及動支原則。 公墓經營者於本條例施行後設置公墓、辦理舊墓更新或新劃分墓區時,應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劃定墓基。 一、 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之科學領域、必修及選修科目名稱及科目核心內容如附表。 二、 內政部殯葬 殯葬第三期計畫中,明列補助原住民地區既有公墓起掘,並興建骨灰(骸)存放設施,但原住民地區公墓滿葬問題依然嚴重,該部宜責成地方政府持續引導原住民族葬俗之改變,以積極解決滿葬問題。
內政部殯葬: 內政部殯葬管理考評出爐 6縣市獲優等
墳墓因情事變更致有妨礙軍事設施、公共衛生、都市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實者,應予遷葬。 埋葬棺柩時,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七十公分,墓頂最高不得超過地面一公尺五十公分,墓穴並應嚴密封固。 但因地方風俗或地質條件特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或於公園、綠地、森林或其他適當場所,劃定一定區域範圍,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 內政部殯葬 殯葬設施合併設置者,第十二條至前條規定之應有設施得共用之。
監察委員江綺雯、方萬富針對審計部提報監察院有關內政部辦理102至105年「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之疏失進行調查。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日前通過江綺雯、方萬富兩位委員所提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內政部。 為利殯葬服務業之管理,經營殯葬服務業之公司或商業,於辦理以下事項之變更登記時,應檢附殯葬業務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內政部指出,指揮中心已同意將實際處理遺體的殯葬服務人員,納入第2類防疫人員施打疫苗,目前已請地方政府進行造冊,將配合指揮中心疫苗配發情形,規劃相關施打作業。 由於殯葬服務人員處理遺體面臨染疫高度風險,為維護其職業安全,在內政部積極爭取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同意將實際處理遺體的殯葬服務人員,納入第2類防疫人員,優先接種疫苗。 內政部指出,地方殯葬管理業務績效10年來已有顯著的提升,期望藉由評核提供地方政府評量建議作為業務精進的參考,促使各地方首長、民意機關對殯葬管理業務的重視,提升國內殯葬設施服務品質,強化殯葬從業人員專業力,提供更優質與尊嚴的禮儀服務。
內政部殯葬: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日本東京電力公司(Tepco)於2021年12月表示,估計最快於今(2023)年春天開始把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入大海。 內政部殯葬 日本政府今(13)日也拍板定案,預計於春天到夏天開始實施核廢水排放計畫。 由於日本漁民等業者擔憂這會造成外界負面觀感,日本政府表示將編列基金對受影響業者進行支援。 三、 內政部96年曾辦理「我國殯葬設施分布及供需調查研究」,據以規劃國家殯葬政策,時隔10年,國人喪葬方式及時空環境,業已大幅變遷,殯葬設施之分布及供需實情,已大不相同,猶未能賡續辦理調查分析,作為施政之參據,核有怠失。 有,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內政部殯葬 1.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1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日止。
清明節將至,內政部10日表示,因應疫情變化,今年清明祭祖活動鼓勵民眾採分流掃墓,或由少數族人代表現場祭祀,並以網路直播方式參與,或 … 2020年3月10日 — 清明節將至,內政部今天表示,因應疫情變化,今年清明祭祖活動鼓勵民眾採分流掃墓,或由少數族人代表現場祭祀,並以網路直播方式參與,或提前清整墓園 … 此外,花蓮縣政府以全縣鄉鎮市行政區域圖,結合數據與死亡率推估,並將全縣按北、中、南分區對應發展策略,積極改善轄內殯葬設施;金門縣政府因應治喪需求,在殯儀館增設靈堂,提供優質的治喪環境,並輔導業者建立產學合作,在推動殯葬專業人才及提升服務品質方面,極具創新特色。 這次獲得優等的縣市,均有優異的表現,例如臺北市政府積極推動第二殯儀館改建工程、推廣樹葬、花葬及海葬的環保葬,自92年實施以來,累計達3萬7,149人,執行成效為全國表率;桃園市政府致力規劃殯葬園區,推動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改善環境景觀值得肯定。 內政部今(6)日公布110年直轄市、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結果,由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花蓮縣及金門縣等6縣市獲得「優等」,並由部長徐國勇頒獎表揚,除肯定地方政府多年的努力成果,也希望各地方政府彼此精進學習,持續提升殯葬軟硬體服務質量。
內政部殯葬: 法規異動
公立殯葬設施因情事變更或特殊情形致無法或不宜繼續使用者,得擬具廢止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內政部殯葬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得經同級立法機關議決,規定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年限。 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明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文件,向直轄市、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 但於縣設置、經營之公墓或火化場埋葬或火化者,向縣主管機關申請之。
乙方依本契約提供服務後,甲方終止契約者,乙方得將甲方已繳納之價款扣除已實際提供服務之費用,剩餘價款應於契約終止後七日內退還甲方。 有關疾管署「111年1月1日起,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新聞稿,敬請參考。 (五) 每月應抽查上述人員是否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抽查比率為上述人員之10%,倘發現尚有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之人員,應輔導限期改善。 (一) 上述人員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並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內政部殯葬: 服務至上 佳榮泰總經理:危機即轉機
五、曾經營殯葬服務業,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許可,自廢止或撤銷之日起未滿五年者。 但第四十三條所定屆期未開始營業或第五十七條所定自行停止業務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並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者,視同取得前項許可。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費用,應明定管理費,並以管理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運用範圍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就同條第二款、第四款之事項,故意為不實之記載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殯葬服務業應備具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營業處所及依前項受委託之公司、商業相關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公開相關資訊。 殯葬禮儀服務業得委託公司、商業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殯葬設施經營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亦同。 非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一、可依祭祀公業條例第6條規定,由管理人(無管理人、管理人行方不明或管理人拒不申報者,可以由派下現員過半數推舉派下現員一人。)向該祭祀公業不動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報。 二、申報時依祭祀公業條例第8條規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推舉書。 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3項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另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巿、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5萬元(111年12月25日起適用)。 內政部殯葬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因公支出之費用,非屬村(里)長個人之所得。 憲警人員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除移送所屬機關依法懲處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施工及完工期限,其依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實施分期分區開發者,依各期各區開發之施工及完工期限計算之。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興建營運計畫,包括建築計畫(含量體分析、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營運計畫(含管理計畫及維護計畫)。 即時中心/林柏安報導根據中央氣象局最新資訊,今天下午1時15分發生芮氏規模4.3與芮氏規模4.4地震,地震深度分別為25.1公里、18.3公里,震央在台東縣政府南方77.1公里,位於台灣東南部海域,最大震度屏東縣2級。 台灣職棒樂天桃猿啦啦隊「Rakuten Girls」成員林襄,經常在個人社群平台上分享美照與生活點滴,而近期她迷上分享自己每日的「OOTD(每日穿搭)」,昨(12)日林襄就在IG曬出一組照片,表示自己在淘寶上買了一件毛衣套裝,整間毛衣鑲滿了櫻桃吊飾,十分可愛。 [NOWnews今日新聞]今(12)日台灣附近吹東南風,各地氣溫明顯回升,明(13)日再轉偏南風,溫度可望再升攝氏1~2度,不過民眾可要好好把握這幾天陽光露臉的天氣了! 備註:104年臺中市政府推動環保自然葬法,樹葬收費降低至新臺幣3,000元,致較103年增加218件;另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將歸園納骨塔內無主骨灰(骸)清出,並移至該縣麟洛鄉第1公墓環保自然葬區辦理樹葬,致樹葬較103年大幅增加4,334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得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實地勘查,並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 骨骸起掘後依本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直轄市、縣(市)轄內骨灰(骸)存放設施如有不足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定自治法規處理。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轄區或較近公立殯儀館相關資訊,提供憲警人員作為執行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之用。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施行前,殯葬禮儀服務業已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得依原運用項目繼續運用。 但於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運用項目有變動時,應符合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 殯葬禮俗、公共衛生、殯葬服務與管理、殯葬倫理、宗教科儀、臨終關懷、殯葬文書、司儀技巧、殯葬政策與法規、悲傷輔導與後續關懷、喪葬文化等十多個學科(以內政部公告為主)。
-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之金融債券、公司債、短期票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 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核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五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其屬埋藏骨灰者,每一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六平方公尺。
-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後段補足差額規定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指定新受託人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或置殯葬設施管理人員。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信託契約,應會商信託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簽訂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內政部殯葬 墓主屆期未遷葬者,除有特殊情形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者外,準用第三十條規定處理之。 公墓內之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非經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核發起掘許可證明者,不得起掘。 單獨設置、擴充禮廳及靈堂,應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二百公尺。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私人或團體設置之殯葬設施,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其移轉除繼承外,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
內政部殯葬: 線上祭祖 – 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香港SEO服務由 Featured 提供
- 殯葬服務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 四、 內政部允應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設置科技化電子輓額播映設備,向民眾宣導使用環保殮殯用品(燒香、庫錢等)及推廣使用環保金爐焚燒,俾減少殯葬行為對自然環境的破壞,落實綠色殯葬之理念。
- 原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市)殯葬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殯葬服務業,於原核發許可之直轄市或縣(市)境內殯葬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後,應辦理加入。
- 申請人應於接獲前項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變更登記及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並於完成登記及加入公會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殯葬服務業之負責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變更負責人;逾期未變更負責人者,廢止其許可。
- 埋葬棺柩時,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七十公分,墓頂最高不得超過地面一公尺五十公分,墓穴並應嚴密封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