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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內劃設有自由貿易港區,目前已有陽明基隆貨櫃儲運場、聯興通運及台基物流等廠商進駐營運。 八、建築物之共同壁、分戶牆、外牆、防空避難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及開放空間,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項目之變更。 2021 年 1/18 (星期一)起開放第 2 波租屋補助申請囉,申請至 2/5 日(星期五)截止,全台灣…

一、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經紀業係指依本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又仲介業務尚包括積極廣告活動復兼具委任代理關係,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宜解為兼具居間、委任及代理之混合契約(林旺根,不動產經紀法之實用權益,民國88年4月初版,第82頁參照)。 營建署表示,為了確保既有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已經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中明文規定,即使未來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原先於區域計畫法核予的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都會給予確保,請民眾可以安心。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二)97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整幅度計算公式,因部分縣(市)政府將上開調幅公式列入自行訂定之估計作業規定,故尚需配合修正,且目前區段面積相關程式仍須配合部分修正,故97年之調整幅度計算仍維持現行地價區段數加權之計算方式,修正公式於98年正式施行。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公告

二、坐落於非商業區之建築物申請變更之使用單元與H類別及F1、F2、F3組別等使用單元之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無開口牆壁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建築物有連跨複數樓層,無法逐層區劃分隔之垂直空間,且未以具有一小時以上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構造及設備區劃分隔者,應視為同一使用單元檢討。 有許多人都說要帶著投票通知單、身分證,但其實只需要事先用下面的網站查詢選舉人名冊號次+頁次…

立法意旨:配合土地徵收條例之公布施行及會計年度改為曆年制,為利徵收作業之執行,修正土地現值公告之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台內字第0九一00三八0九六C號令發布第四十六條定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內政部說明,基於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住宅成為短期炒作標的,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所以修法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 依目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之平均地權條例草案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並由內政部於授權辦法中明定;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部分,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實價登錄制度實行(101年8月1日)前,本部按季編製之中華民國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其資料來源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上開資料係屬詢問調查而得資料,僅供參考。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申請土地分割的好幫手-土地試分割便民服務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二、有關來文所詢經紀人同時受聘於多家經紀業者,是否須經所屬以外各家經紀業同意乙節,按本條例第16條但書所謂「同意」係指經所屬經紀業同意,尚無明定應經所屬以外各家經紀業同意。 至經紀人員得否同時具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身分乙節,查本條例尚無明文限制經紀人員不得兼具其他專門技術職業人員身分。 基隆港為臺灣北部主要國際港口,集軍、商、漁港於一處,地位極為重要,本總隊職司港區治安維護,本促進國際貿易航業發展之基礎,依據警察法令,執行查緝走私、偷渡等工作,並以順應全球化趨勢,講求主動管理的思維,預先從戰略(防制威脅於國境外)、戰術(拒止威脅於國境上)、技術(消弭威脅於國境內)等三個層次,妥善規劃常態性的國境安全應變機制,杜絕一切不法活動,確保國境安全。 此外,由於國土保育地區是依據目前各目的事業法令劃設之保育或保護區域進行劃設,所以民眾對於依相關法令劃設之保育區域若有相關意見,請各縣市政府一定要完整紀錄民眾意見,適時轉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調整參考。

營建署另表示,因為時間的關係,目前地方政府大多都是依照中央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進行劃設作業。 其實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目前已經有苗栗、雲林及澎湖等,提出符合地方實際需求,將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需求,並取得內政部同意。 營建署重申鼓勵各地方政府,依據各地區之真實使用及未來發展考量,儘量提出因地制宜的需求。 特別是地方重點產業,一定要將配套的產、製、儲、銷等需求完整納入,千萬不要發生可以種茶,但不可以製茶、可以捕撈或養殖烏魚,但卻不允許製作烏魚子的矛盾規定。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每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並未就其公告方式予以規定;公告地價則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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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不動產有限公司據貴府表示,並未申辦歇業登記及註銷經營許可,但因無營業事實及未繳納營業稅等稅捐,業經國稅局嘉義分局登錄為擅自歇業,該公司僱用之經紀人○君,因該公司自行停止營業且負責人目前行蹤不明,致無法由該公司依上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離職備查,進而影響經紀人○君至他經紀業任職之權益。 又揆諸前開條例第12條之立法目的,係為利主管機關對經紀人到職及異動(離職)之管理,關於經紀業因擅自停業且負責人行蹤不明而未辦理完成經紀人離職備查程序,固屬該業與所僱用經紀人間之私權勞動契約關係,惟該事由尚不得歸責於經紀人,況現行不動產經紀制度係經紀人必須受僱於經紀業始得對外執行業務,如由經紀人長期處於任職不確定狀態,將影響主管機關對經紀業及經紀人管理之效能。 茲為兼顧本案經紀人就業之權益,及提昇經紀業及經紀人管理之效能,同意貴府所擬意見,由經紀人○君出具切結書,敘明原任職之○○不動產有限公司已無對外營業(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渠已無任職於該公司之事實後,送由貴府備案,並准其至他經紀業任職,惟貴府應於「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作業系統」備註欄作必要之說明,以利日後之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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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以營業員身分任職經紀業之執行業務方式,因無涉本條例第11條關於應置經紀人數量之規定,請依本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本Script功能為回到網頁最上方,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縮合footer選單,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二、有關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表公告方式,得否以其機關網站置放土地現值(地價)表電子檔案方式取代現行紙本公告方式,請貴府本於職權依前開文書處理規定辦理。 惟如遇公告土地現值(地價)之更正,仍應依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及第7點規定釐正有關冊籍、電腦檔並通知稅捐機關。

  •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其鄰地所有權人得出具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發給附有相應期限之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
  • 同時在辦法中也將明確規範申請書表,簡捷的申請及審查程序,將不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與時程。
  • 內政部最後表示,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內政部後續也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討論,同時於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以及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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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該公司經貴府查明已自行停業並擬依前開條例第30條規定辦理乙節,仍請本於權責辦理。 一、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第7條、第11條、第17條規定,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方得營業,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且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又依本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僱用之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人員違反該規定者,依本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予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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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政府的服務,都需要輸入戶口名簿上的「戶號」才可以線上查詢,但是現在大多數人都不住在戶籍地,如果臨時需要查詢戶號,該怎麼辦呢? 經法律授權應訂為法規命令之事項,因性質特殊,得經法律授權,以公文程式「公告」或「令」發布者,屬實質法規命令,請改至「法規查詢」法規分類查詢項下檢索「實質法規」。 內政部補充,本次修法將不溯及既往,所以業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簽訂契約出售住宅給私法人,在修法施行後將不受許可制規定限制,以避免既有買賣交易另衍生交易糾紛。 此外,對於實施都更危老重建而需申請許可取得住宅情形,內政部也將規劃適當的申請方式,例如申請人得事先申請預計實施都更危老重建之街廓,後續免再逐戶申請,以符合實務推動需要。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基隆港區每日活動人口包括船員、航商、理貨員、貨運業者及有關港埠作業人員等,各碼頭人、車進出頻繁。

馬祖早期實施戰地政務,一般基礎建設較為落後,客貨吞吐有限,隨戰地政務 之解除,政府積極推動各項公共建設,各島碼頭興建亦逐漸改善,尤以福澳港埠擴建工程完成後,當可有效因應臺馬間客貨運量以及各離島航運,觀光旅遊以及兩岸通航之需。 蘇澳港為基隆港輔助港,進出口以水泥、純對二甲苯酸、硫酸鉀為大宗,其作業方式以船邊提貨(或裝貨)方式為主;北宜高速公路通車後,使蘇澳港港埠腹地擴展至大臺北地區,吸引廠商至「宜蘭科學園區」及「利澤」、「龍德」兩大工業區設廠,更發揮蘇澳港之功能。 基隆港為北部天然良港,每遇颱風來襲時,在臺灣外海作業之香港、大陸、日、韓等籍漁船蜂擁進港避風,常達3、4百餘艘,造成航道壅塞,對港區安全及秩序影響至鉅。 遇戰時或戰爭將發生時,除依平時自行儲存之資訊,儘速避難外,亦可依現地標示(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或聽從軍、憲、警及民防人員引導,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利用手機截圖或下載Google離線地圖標註辦公處所或住家附近之防空避難處所,預先儲存,以隨時或於網路斷線時查閱。

申請人臨櫃取件應提供網路申請案件之申請編號,並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若申請人非當事人,取件時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委託書範本下載)。 本功能主要用於具有Google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Maps App的行動載具(手機或平板),請在有網路環境下先開啟定位功能,並允許瀏覽器取用位置後,即可立即顯示您附近的防空避難處所。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其鄰地所有權人得出具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發給附有相應期限之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 領有同意變更文件者,依前項核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應申請竣工查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驗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 不符合者,一次通知申請人改正,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再報請查驗;屆期未申請查驗或改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該申請案。

例如近期業者最關心之推動都更危老重建部分,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另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將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規定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 提供不動產及住宅新聞、統計資訊、互動問答、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價格行情、住宅補貼、房貸資訊、政策研究及相關法規與知識等整合資訊查詢服務。 倘經紀業或其營業處所所置專任經紀人1人擬依本條例第16條但書規定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除應經所屬經紀業同意外,揆諸上開規定意旨他經紀業仍至少應置專任經紀人1人,以杜多家經紀業假借同一經紀人證照執行業務之弊端,及避免影響經紀業者之服務品質及交易者之權益。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主題專區區塊,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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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