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若資遣勞工於一定時間資遣法定勞工人數時,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程序辦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32-1條,平常工作日後的加班,與休息日的加班,在加班事實發生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且雇主同意者,就可以換取補休。 補休期限由雙方協商,最長不能超過雙方原本約定的特休年度期限。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之次日起,分別依下列規定期限辦理各項申報;清算期間如跨越兩個年度,各項申報仍應按不同年度分別依限辦理。 1.線上通報:可直接填寫勞動部線上資遣通報系統,須登入「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須註冊),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才能申辦,而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這三縣市則有各自的線上通報系統可進行通報。 小丹在飯店擔任晚班工讀生已一年半多,某天上班,謝老闆突然請她下週不用上班了。 因為謝老闆並未在20天前預告小丹這件事情,應發給她20天未預告期間的薪水。
而發生資遣契約到期時,如果還有沒休完的補修時數,就要還原為當時加班的各個不同時段,各自計算不同的加班費發給。 公司預定在7月1日前處理完畢,我們公司其實有很多公司名稱大約十家 目前,就我所知,我待得這家公司要結束營業,可是今天開會協商的時候,我提到資遣費時,人事主管跟我說沒辦法拿資遣費,因為 … 附則共86條,其中以第 二 章 勞動契約為最有關 … 結束營業時之注意事項 – 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 景氣寒冬,陸續有許多企業在壓力下,匆忙的結束營業。 在這個過程中,除申請解散清算外,企業主也應注意勞工退休準備(此指勞退舊制,前身為中央信託局,目前由 … 最後,公司如果選擇未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但因為10日前仍須進行資遣通報,則要記得在資遣通報書上加註。
公司結束營業資遣費: 公司結束營業問題
我公司在100年2月底要結束營業,老闆要我做到100年1月31。 我從98年11月1開始工作,有勞健保 請問我能得到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薪嗎? 有關您99年12月30日詢問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薪計算及失業給付申請應備文件乙案 … 請問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薪問題 您好,想請問一下關於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薪計算問題。 相關專案派駐人力係由委外公司招募合於專案需求之人力派遣進駐。 因為公司到現在仍沒有跟我們員工進行結算,又結算後,對於目前公司要關閉的遣散費計算有什麼影響.
先不論此次復興航空對於公司的宣布解散是否合乎公司法之程序,這樣突來的宣告的確已造成社會不小震撼,影響層面之大不言而喻。 尤其航空事業也是公共交通事業也牽動國際接駁,不難想像無預警也無透過公告程序的停業與解散、影響旅客輸運、觀光與消費者權益甚鉅,也有違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 如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清算完結者,其前1年度之盈餘仍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申報。 員工離職日前10天要通報,資遣通報日計算方式是以雇主和員工約定的離職日的後一天「離職生效日」(包含星期例假日)當作起始日,往前推算10天,並包含休息日、例假日。 而推算到末日如果是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等,則用隔天計算(註4)。
公司結束營業資遣費: 公司解散 雇主責任 勞工資遣 爭議程序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對於有繼續工作超過3年以上員工,必須在30天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小莉的公司於結束營業2個月前預告,是符合規定的。 因為小莉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資遣費的計算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員工工作每滿1 … 想知道,按照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自己至少可以拿到多少資遣費?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對於有繼續工作超過3年以上員工,必須在30天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小莉的公司於結束營業2個 … 依照讀者敘述,應該是遇到了公司倒閉,卻沒有領到資遣費的問題。 2015年2月6日修法再把給付範圍擴大到退休金、資遣費(退休金及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各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其資遣費之給付對象並不限於歇業當時被資遣之勞工。 因此,本案於歇業前先行被資遣之勞工,如事業單位確未依資遣給付協議書兌現應分期支付之資遣費,仍可參與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基法第17條規定:「雇主開除員工的時候原則上都要付資遣費,例外像是重大違約的情形才可以不付資遣費。」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皆可以領資遣費,然而自願離職資遣費不可領。 不過資遣費算法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開始有了新、舊制的差異,算法也有所不同。
另外,勞工收到預告後,可以在每週工作時間內挑2天找工作,這2日照常領薪資,雇主不得扣薪。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需向勞工預告,且依勞工年資,有不同的預告期間,讀者可以詳如最下面檢附之條文。 但若雇主不經預告,當天才告知勞工的話,則需加給預告期間工資。 問題 公司將要結束營業,清算,請問有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請領 … 最近獲得公司告知, 公司將營運到今年年底結將結束清算 想請教說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方面問題.. 這是一種為了之前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局強迫企業要固定提撥每月薪資最少2%存於 …
公司結束營業資遣費: 公司資遣費知識摘要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2、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如果勞工接獲雇主之資遣預告,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而請假時數,每星期最多二天,且請假期間之工資雇主應照常給發。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 條規定,公司有歇業或轉讓時、.
- 另外,員工如果在試用期或剛到職不滿10天須資遣,過去勞動部的解釋令也提到,雇主還是需要發給資遣費並進行通報,最晚可在員工離職後3天內通報(註3)。
- 請問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薪問題 您好,想請問一下關於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薪計算問題。
- 答:資遣費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在這個過程中,除申請解散清算外,企業主也應注意勞工退休準備(此指勞退舊制,前身為中央信託局,目前由 …
- (之二)(轉載) – 正妹邦 勞工局會叫你填寫一份資料,並會與你之前工作的老闆聯絡遣散費等問題通常有的 …
在職期間發生而尚未發給勞工的傭金、獎金、紅利、抽成,雇主宜先與約定好離職後之給付方式,以免衍生勞資糾紛。 復興航空於11月22日無預警停飛一天後,未料隨即召開臨時董事會決定退出台灣市場,航線與航權擬全歸還給政府,並召開記者會宣布公司即將解散。 此消息一經新聞媒體披露,百名員工是日下午便衝進復興航空總部強烈表示錯愕與抗議。 至於員工的處置,復興航空公司方面雖然也已允諾所有員工將比照勞基法進行資遣,並承諾將與企業工會召開勞資協調會議,但該工會成員代表之聲明恐怕不是只有資遣費能罷矣。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不過,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雇主可以和勞工自行約定試用期,只是試用期的規定仍必須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要求 … 老板告知公司虧損要結束營業已在公司工作8年了,只有我一個員工91/11進入公司,95年轉勞保新制1.請問資遣費如何計算? 讀者擔心雇主自薪資中扣除勞、健保費用後,卻未實際繳納的問題。
依照上述規定來計算的話就會得出「資遣費基數」,簡單地來說,新制的資遣費基數大約是舊制的一半,在未滿一個月時,要依照比例計算,而無法像舊制一樣以一個月計,同時年資最多也只承認到12年為止。 被資遣不好受,但該有的權益還是要掌握,希望這篇關於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可以給予您幫助,如果你喜歡我們的文章,請分享。 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如果工資是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的人,如果依照上述方式計算的平均工資,少於工作期間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