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等一切法律責任。 外國籍博士後研究提前離職,請一併辦理勞動部解聘申請(申請書、受聘外國人名冊及解約同意書可向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索取)。 為維護入出境許可證之列印品質,應使用最新版之PDF閱讀軟體讀取,並使用A4白色紙張以雷射印表機彩色滿版列印。 博士後研究、研究技術人員、技術員、專任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研發替代役)、碩士後研究(研發替代役)。
- 博士後研究、研究技術人員、技術員、專任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研發替代役)、碩士後研究(研發替代役)。
- 6、前列各項研究人員經費基準,如應政策或業務參考需要,研究計畫須縮短研究時程者,得經機關首長核准酌予提高。
- 外國籍博士後研究提前離職,請一併辦理勞動部解聘申請(申請書、受聘外國人名冊及解約同意書可向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索取)。
- 三、經費報支時,總務(經辦)單位應檢附原始憑證,送主(會)計單位審核無誤,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主(會)計單位即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或傳票送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付款。
-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申請人在第三地區者:申請人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申請,邀請單位另檢具所有應備文件,代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 採線上申請者,其辦理期間約為線上資料登載完備日(無後續補件)起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7~14 個工作天,可於申請系統或移民署網站中查詢進度。 如有薪資溢領情形,須先完成繳費,未繳清者,計畫主持人應負責後續之追繳 (科技部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請先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開立薪資收回單)。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相關網站
如遺失請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費,並將收據第二聯送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六)驗收人員是否於黏存單簽名(章),或檢附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申辦外國人工作許可時,請詳閱「線上申辦說明」及「列印申請書及外國人資料畫面核章範例」,辦理臨時契約書用印、線上上傳申請文件、列印申請書及外國人資料畫面並核章後送人事室考訓組。 計畫主持人於科技部線上延攬科技人才註銷並列印申請書,經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不需另寫簽呈)後送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2、專任研究人員(含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等),指由受委託單位編制內正式僱用並專職從事研究工作之人員。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修正「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服務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研究人員職級比照「科技部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之「貳、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之人事費編列基準辦理。 (三)法令依據:依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與研究技術人員補助作業要點》及《國立臺灣大學技術人員進用要點》規定辦理。 另依據科技部「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後研究人員試行要點」,人社類博後申請時間為每年 5 月及 10 月,除線上申請外,另需送交申請書(附個人簡要研究計畫書)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彙整。 請至本校「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辦理申請,需列印申請書並檢附已簽署聘(僱)用契約書稿、學經歷說明書(含身分證影本)及相關文件(如畢業證書、前職務年資服務證明),循程序簽核辦理。
1.各機關依照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現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及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購置之個別職務人員座車,旨在專供該個別職務人員作公務使用,如座車遭受意外損壞不堪修復,雖未達汰換年限,基於安全性及合理性考量,得依車輛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汰購;至已屆汰換年限,車輛確已不堪使用,應辦理強制報廢。 修正「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服務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二十二點及第六點附件一、第七點附件四、第八點附件五、第九點附件八、第二十二點附件十一、第二十四點附件十二、第二十七點附件十三、第二十七點附件十四,並自即日生效。 一、審核請購(修)單或動支經費簽案時,應注意預算能否容納、所列科目用途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及核算金額等,有招標文件(含契約草案)者涉及財務收支事項是否合宜。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離職後45日內得於線上申請臨時帳號辦理,超過期限或以紙本辦理離職手續者,請下載各式證明申請書以紙本方式辦理。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或jpeg,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
6、前列各項研究人員經費基準,如應政策或業務參考需要,研究計畫須縮短研究時程者,得經機關首長核准酌予提高。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所屬單位核准後,會辦單位可於線上進行同步審核,請專任計畫人員提出申請後,盡速完成各會辦單位所列之應辦理事項。 於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後列印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循程序簽核辦理。 於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俟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線上審核通過後,至系統列印具浮水印之「申請書」,循程序簽核辦理。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修正「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服務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二十二點及第六點附件一、第七點附件四、第八點附件五、第九點附件八、第二十二點附件十一、第二十四點附件十二、第二十七點附件十三、第二十七點附件十四,並自即日生效。
Ii.不到職:科技部核定函會計畫主持人,並請其至科技部線上申請註銷,列印變更申請表並核章後,送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一、辦理車輛及辦公器具之保養、維修,均應填具請購(修)單或提出動支經費簽案,先送總務(經辦)單位注意擬修護項目是否仍在保固期間或已納入其他契約之維修服務標的物,再送主(會)計等單位審核,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 2.另考量私人車輛如作為公務使用,恐造成個別職務人員座車標準不一,致外界錯誤解讀;並因汽缸排氣量暨品牌與配置座車不同,致油料、養護及稅捐等相關費用之認定困難;復以配置座車並未辦理報廢,無異增加稅捐負擔;又因車輛所有權非屬政府機關,其辦理保險或肇事責任均難以釐清等。 3、各機關應視各該研究計畫之目的、性質及預算規模,妥為規劃計畫需求。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應提出包含人力規劃、研究人員本職身分與對該計畫投入及預期成果等資訊。
如申請加(退)保,受僱者於完成校內聘僱(離職)申請後,至遲於聘期起始(終止)日之前1個工作日前,將申請表件及相關聘僱(離職)資料送達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 三、經費報支時,總務(經辦)單位應檢附原始憑證,送主(會)計單位審核無誤,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主(會)計單位即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或傳票送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付款。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收受案件次日起 12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個工作日。
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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