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歡自己研究,Finfo 提供完整的試算工具,協助你快速計算保費與保障,搭配自己專屬的保險組合。 B 方案:第三人體傷 200 萬,每一事故5倍 → 代表理賠一個人受傷的上限為200萬,假設車禍中有多個人受傷,整個車禍最高理賠 1,000 萬。 A 方案:第三人體傷 100 萬,每一事故3倍 → 代表理賠一個人受傷的上限為 100 萬,假設車禍中有多個人受傷,整個車禍最高理賠 300 萬。 在研究第三人責任險的時候會看到兩個很容易搞混的名詞:「單一事故 / 每一事故」,這邊建議你用英文去想,就會比較容易分辨兩個詞的不同。 ,每家保險公司規定的低消額度不同,最常見的是要先購買 100 萬的第三人體傷 + 50 萬的第三人財損,才可以購買 1,000 萬的超額責任險。
律師提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出事後保險公司得負責善後,於是法令也規定他可以參與雙方訴訟與和解環節,這時保險公司有可能讓你談判更順利,但也可能介入後反變豬隊友! 原因就在於,保險公司也不會做對自己不利的決定。 機車車禍賠償 發生車禍事件,最簡單的情況是沒有人員傷亡、只有車損,因為涉及到人員傷亡,不但會有刑法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罪的刑事責任,賠償項目及金額的認定也會較為複雜。 不同的對象適用於不同的車險,無論是駕駛人、乘客、第三人,只要上路就曝露在風險中,當我們一味擔心馬路三寶或移動式神主牌,不如先為自己設想,建立預備機制,在事故一發生時就能立即啟動給予救護,不用害怕車禍理賠會壓垮自己。 因此,在投保時先檢視自己的生活習慣,若能把相關人士一併考慮進去,才能盡可能轉嫁風險,讓自己不至於因意外而陷入難以解決的困境。
Q2:那我受傷要吃好一點,所以買白X氏人參的發票,能不能要求呢? 機車車禍賠償 或因為腳骨折,所以看電影只能搭計程車去,真的是太委屈。 醫療照護期間所必須:助行器、軟便劑、居家呼叫器、補充鈣質營養品、冰敷袋、骨科輪椅、便盆椅、出院返家之計程車車資、看護費用明細、每次回診費用與計程車車資等。 依據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一般非運輸業用汽車的耐用年數是五年、機車則是三年,自出廠後,汽車使用年數超過五年、機車使用年數超過三年,殘值只有約十分之一而已。 超額責任險大多附加在第三人責任險,它的理賠範圍與第三人責任險一致,等於是第三人責任險的延伸加大版,若擔心只保第三人責任險不夠賠,建議再加保這一項。
各位想想看,我三年前用三萬元買的手機,現在要出售,很難再用原價三萬元轉賣出去,這就是「折舊」的基本道理;用同樣的道理去想,舊的引擎、車燈或零件的價值,顯然會比新品,所以在「以新品代替舊品」維修項目,當然需要考慮折舊。 您目前正在使用 IE 瀏覽器,為提供您更穩定的瀏覽品質與網站體驗,建議您使用其他瀏覽器 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 。 」,也許她是個出門買菜的家庭主婦,她知道她必須要安全出門,家人才能在晚上一起吃到豐盛的晚餐;或是一位外地求學的學生,寧願騎慢一點在聚會遲到一下,因為他知道平安回家就是對家人最好的交代。 」,下次你在車險保單上面看到「每一事故 5 倍」的這種寫法,你就知道把前面看到的額度 x 5 倍,就是一場車禍中的理賠上限了。 目前市面上可以投保營業機車附加條款的產險公司,有富邦產險、國泰產險,有意願投保的話可以參考這兩間公司的官網。 ,通常會戴西瓜皮式的安全帽只是為了符合政府規定,不想被警察開單,防護的功能可以說是相當的低,只要出車禍臉上擦傷是避免不了的。
- ,你可以想像是車禍中理賠「對方」的實支實付,只要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賠不夠的,通通都交給超額責任險就對了。
- 企業保單比較常見的兩種就是「團體保險」及「雇主責任險」兩種。
- 只要車禍有人傷亡,即可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但能請求多少並沒有一個固定的計算公式,法官會衡量被害人或其家屬所受的痛苦程度以及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個案狀況來判斷合理的金額。
- 根據花蓮高分院判決書,阿傑於去年3月某日下午,騎機車載阿娟,由北往南行經台東市知本路1段與151巷交岔路口處時,本應注意行經閃光黃燈號誌之交岔路口,速限為時速60公里,但貿然超速通過。
- 倘若遇上死亡車禍,法院判賠500萬的話,扣除強制險可賠償的200萬後,剩下的300萬得自行負擔。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果對方只有強制險,你自己也沒有投保足夠的車險,因此維修費用是自己支出的話,那就要列在請求明細,直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對方的責任-保險公司會先安頓好我們的車輛,再向對方要求修車費。 這就是法律上所謂的「代位求償」,也就是保險公司為我們修車,交換了「我們可以要求對方修車」的權利。 但老闆畢竟不是捅簍子的人,行為人才是造成我們損害的人,終究得負起責任。
雖然有人會想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判斷勞動能力減損的比率,但是法院是不買單的喔! 還是會依照醫療機關的鑑定,加上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加以判斷。 而法院在認定賠償項目與金額大小時,主要會著重「實際損害」與「主張回復方法」間必須要存在「關聯因素」、「合理因素」、「相當因素」,當然部分也會參酌「社會通常觀念」。
其餘文字圖片皆屬本人之所有著作權,如需轉載文章請註明出處。 關於薪資證明資料:個人年度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或勞保投保薪資等資料,倘若無此資料,可由雇主出具切結書及相關資料辦理。 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台北市長蔣萬安27日晚間,前往信義分局與基層警員餐敘、打氣,提醒接下來執行跨年及明年初燈會活動勤務要注意安全,尤其要加強規劃群眾疏散、防踩踏等作為,確保活動零事故發生。 但要注意,車外人並不包含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的家屬、受僱人或駕駛被保險車輛之人喔。 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但應衡量及比照僱用職業護士看護情形,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
機車車禍賠償: 精神賠償、精神撫慰金 到底有沒有行情?
所有物品因為車禍毀損的話,搬運費、維修費(扣除折舊),或者因為無法修復到車禍前狀態,雙方可以協議定一個補償費用。 在訴訟中可以請法院函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例如: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需先負擔鑑定費用,依機購及車輛本身價值的不同,收費標準也有所差異,可能數千至上萬元),鑑定單位所出具鑑定書中,可得知車輛貶值的數額。 尤其機車是「肉包鐵」,一旦出車禍大多損傷慘重,不但有體傷,還要面臨車子毀損的花費,真是一個頭兩個大,不僅影響到自己,連帶家庭、工作等各生活面都有可能因此變動,而這些風險,其實可以事先做好預防,就是運用機車險將風險轉嫁。 車禍鑑定時,會先分成「肇事主因」以及「肇事次因」,而依據過失的不同,也會採取不同的肇事責任歸屬分配。 「速限」、「紅燈禁止通行」、「左側超車」、「進行機車道」、「公車專用道」,這些事情交通法規可不是寫好看的,他們之所以存在,就是在防止車禍意外的發生。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有法律問體也可以使用免費法律諮詢。
會像電視說的請律師費用一次就動輒10幾20萬起跳嗎? 機車車禍賠償 找律師費用怎麼計算,需要看律師「作業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律師幫我們做什麼事情,如:全案委任(審級)陪同、撰寫書狀、非訟調解、發函等… 除了車禍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車禍損害賠償時效也有2年的限制,從車禍發生、且受害的請求權人知道誰是賠償義務人的時候開始計算,如果經過2年的時間都沒有跟對方請求,請求權將因為不行使而消滅。 「速限」、「紅燈禁止通行」、「左側超車」、「進行機車道」、「公車專用道」,這些事情可不是只有在監理所拿來考試用,是真的要遵守的交通規則!
機車車禍賠償: 爸媽們防範第三人的求償風險不可不知「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依照醫療機關的鑑定,加上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加以判斷。 同時要把行照、駕照都複印好,行照是要確認車子是哪一年份,這是一般保險公司要估算折舊與殘值的標準作業。 當然,是可以列舉出來使用計程車計算距離與費用的app取得平均值後,乘以回診或復健次數,這也是會被認可的。
保險公司應於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十日」內完成理賠給付,否則必須給付遲延利息。 而此利息計算方式:自第十一日開始,按日計算,直至保險公司給予理賠金為止。 保險的理賠速度若較慢,其實被保險人可依保險法第34條獲得相應的權利,並不須擔心而導致權益受損。 機車強制險只保障本車駕駛以外的人(包括本車乘客及車外第三人受害者的體傷),且僅提供基本醫療體傷、死亡及失能保障,不包含對方財物損失,若事故不慎撞到其他車輛,或波及一旁店家造成財損,都不屬於強制險理賠範圍。 唯有加保「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當發生事故且車主依法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時,第三人責任險就可啟動理賠。
例如因酒醉或患病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致人死亡者;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不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而逃逸等,依處罰條例規定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交通事故案件請求民事賠償應注意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四)被害人死亡時,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致生損害者,由僱用人與肇事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僱用人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行為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未經再議、再議逾期或再議被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或法定再審原因者,不得對同一被告再行告訴。
法律的用詞:精神慰撫金,係指精神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程度,由於難以量化,所以一般是個案判斷(法院一般會考量被害人的年齡、身份、職業、收入、學歷、肇責比例等其他各種因素酌定金額)。 例如跛腳、失聰、失明、無法久站等等,若有留下難以治癒的後遺症,等致影響未來勞動能力就可以請求,但需要透過醫院進行相關鑑定確認影響程度。 點擊OK代表您同意將個人資料傳送給SARAcares,同時對方也同意在使用這些資料時遵守相關隱私政策。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 扶養費之認定應按被害人與受扶養權利人之關係,被害人將來或現在之收入,受扶養權利人之需要及被害人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但訴訟實務上常以個人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寬減額為每年扶養費之請求標準,乘以應受扶養年限。 上述得請求、不得請求項目係依法院個案判例例舉,應該訂定統一最高及最低標準,以減少爭執。 有關殯葬費之請求,須附有葬儀館開立之收費明細單及收據為憑,另墓地買賣或靈骨塔位、造墳材料費、工資等,亦須買賣契約書或收據為憑證。
- 當兩車事故,無照駕駛肇事所致的第三人體傷、死亡及失能仍可向強制險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保險給付。
- (4)被害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等,於知悉犯人之犯罪行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發生地之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得於第一審(地分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以訴狀或言詞向法院表明撤回其告訴,凡撤回告訴者,就同一事件不得再行告訴。
- 需要有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應休養的期間,並且提出薪資所得的證明,車禍當下沒有工作的話,請參考受害人的「勞工保險最低投保工資」或者依照「勞基法當時所定基本工資」來推算。
-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女在上班發生車禍,屬職業災害,且採「無過失責任主義」,醫院有補償勞工責任,今判應支付陳女316萬多元,可上訴。
- 而此利息計算方式:自第十一日開始,按日計算,直至保險公司給予理賠金為止。
車禍發生,在法律上請求賠償的基礎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不是所有的車禍當事人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只有「故意」或「過失」導致車禍的人,才需要賠償。 機車車禍賠償 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傷或財損時,第三人責任險便能填補強制險的不足。 車主在決定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時,最好是將傷害責任險與財損責任險進行搭配,並考量自身的需求及保額是否足夠,以因應發生保險事故時的需要。
(4)被害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等,於知悉犯人之犯罪行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發生地之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得於第一審(地分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以訴狀或言詞向法院表明撤回其告訴,凡撤回告訴者,就同一事件不得再行告訴。 事實上,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發生後,總不外乎引發「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項法律責任問題。 若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另外提醒,住院的伙食費建議不要列入,因為即使不住院,正常人還是要吃飯,伙食費基本上與車禍造成的損失沒有關聯。
苗栗老人看診免掛號費、北北基桃交通月票1280元、基隆送年輕人5萬輛Gogoro電動機車,各地方大選選前支票滿天飛,… 拒絕賠償:被請求賠償機關如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應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15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三)自訴案件,自訴人係案件當事人,對第一審地方法院判決不服,應於接獲判決書正本之翌日起10日內上訴第二審,上訴第三審時亦同。 機車車禍賠償 國泰人壽:使用者體驗設計 打造線上服務 體驗新會員網站 邀您歡慶吃到『堡』隨著行動科技普及,民眾使用網路的習慣也跟著改變。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如車禍糾紛,肇事者造成了他人的身體受傷、健康受損,受害者除了向對方請求賠償車子壞掉的修理費用,可以一併請求侵害身體、健康的精神賠償。 所以,當車禍發生時,通在民事賠償責任問題時,會討論到在車禍鑑定中過失比例的狀況;因為通常會先討論肇事者需要賠償的問題,再來就是根據過失比例去減少肇事者所要賠償的金額。 車禍的發生,不只會讓人承受身體上的痛苦,為了治療傷勢、修車或不能工作所帶來的麻煩,會讓人面臨極大的精神壓力,而這個精神痛苦,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社經地位、受害情況和其他的因素來綜合做計算。 依據強制險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險採用「無過失責任」是考量被害人在意外發生後可能難以佐證(天雨路滑撞上行道樹,太難具證),加上肇事者可能蓄意脫產或無錢可賠。
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法官自由心證認定之。 (二)為被害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例如警察駕駛巡邏車執勤中,因過失撞擊其他人、車致生損害情形屬之。 加上法官認為,林男在整起車禍當中,有6成的過失責任,又已領有強制車險18,000元及9 萬元的和解金,僅可再請求8,623元,全案仍可上訴。 實際工作損失:必須依照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的醫囑寫「須休養XX天」之外,請假證明、薪資證明也必須提供出來。 至於上下班工作通勤交通費,一定要能有診斷證明書寫到多久期間內,暫時避免自行開車、騎車上下班通勤,同時也要有通勤的證明單據,才比較能夠被認可。
但首先要注意的事,維修項目必須要是「必要的」,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判決意旨),例如:明明車身擦撞只有車燈破損,維修單上確出一筆「改裝輪圈」,顯然不是「必要的」維修項目,在法律上是不能請求的。 兩種駕駛人傷害險範圍及項目大不相同,但不少人會先從保費著手考量,其實應考量的是自身容易遇到的狀況,建議以範圍較大的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為主。 強制險的概念是約束駕駛者的行車責任,理賠範圍為(1)同車乘客(2)車外第三人的體傷賠償。
(但不建議) 不得任意移動車輛或現場,但若車輛能行駛,先標繪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證據後,可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位置。 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通知警察處理。 不得任意移動車輛或現場,但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同意就可以移動車輛。 這樣連環撞的事故,造成的傷害讓雙方家庭頓時生活亂了腳步。
基本上,只要是在這場車禍中所造成的車輛損害,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但是要注意一點,俗話說:「新車落地打八折」,在計算求償金額的時候,必須扣除車輛的「折舊」金額,如果不這麼算,而讓一台十年老車無痛更新零件,車主簡直是賺到了,法律不允許任何人藉由賠償來賺取額外利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大型醫院陳姓女護理師,上午6時騎機車到醫師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腰椎骨折等傷害,且需使用背架,休養長達半年,向醫院申請職業災害費用,但醫院認為勞工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尚有疑義,且陳女是主要肇事者,拒絕支付職災補償。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女在上班發生車禍,屬職業災害,且採「無過失責任主義」,醫院有補償勞工責任,今判應支付陳女316萬多元,可上訴。 例如「被撞受傷,但肇事對方不理怎麼辦?」「車輛遭撞損,肇事對方不賠怎麼辦?」「肇事死、傷的賠償行情如何?」「交通事故未和解要不要坐牢?」‧‧‧等,這些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都有待適當的處理解決。 只要是在這場車禍中所造成的車輛損害,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除此之外,網友提醒最重要的是車禍當下有無報警處理,警方都會開立事故初判表;對方有受傷及車損,原PO的保險也會啟動理賠,因此務必要聯絡保險業務員辦理出險。 在申請理賠時,也要注意必須有醫療收據,醫療收據有「正本」與「副本」之分,正本只會有一張,副本可以開很多張,一般學生保險可以用副本申請理賠。 另外,像是勞保就需要以正本申請理賠、個人商業保險則是要視合約條款,是否接受副本理賠。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之參考稿本與相關內容,保留智慧財產權,僅供參考,並非也不作為正式建議與委託關係。 本平台不負責任何參考之責任,如需個別委託,請聯繫我們。 機車車禍賠償 但要記得如果可以要附上單據佐證,而且這部分的花費必須是「必要費用」才可以請求。 高院審理認定,醫院應支付陳女包括醫療費、住院費、醫材費、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補償等職災補償費用共316萬多元。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因此不論肇事者過失,被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可依法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賠償。 所謂的慰撫金,是在被害者遭受車禍事故後,覺得自己「精神上」也因此受有損害,所以向對方有所請求。 雖然大多事故發生後,原告還是會把這部分放入自己的請求項目,但目前法院實務上,對於A3類事故請求精神慰撫金部分,因與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合,所以多是駁回的。 共享機車方便性高,不過一旦出狀況,車損難以釐清,因此也建議,為了做好自我保障,租用前,一定要確認車體狀況,並做拍攝,萬一發生車禍,除了拍照記錄現場以及全車身照片存檔,也要報警處理,別貪一時方便現場與對方達成口頭和解,而造成後續與租賃業者間的賠償糾紛。 申請強制險理賠「不需要」經過肇事者同意,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就算事故受害人在車禍中也有過失,也無關強制險的理賠申請。 因他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精神上、肉體上之痛苦,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親屬可就該痛苦向加害人請求相當數額之賠償。
因為保險公司的任務,是承擔我們的責任,所以當我們沒有責任時,保險公司也就沒有辦法以承擔我們的責任為由,給予對方任何的理賠。 如果對方的身分是某公司的「員工」,而且是在「工作時」開車撞到你,這時候,考量到這位員工可能無力承擔賠償,而擺爛或避不見面,為了解決這樣的窘境,法律上設有「連帶賠償」的規定,讓我們可以去向與行為人有點關係,且財力較雄厚的人要錢,例如「他的老闆」。 對物:賠償對方的財物損失(車),如果撞到高價車(BMW)或是發生連環車禍等等狀況,就必須依靠第三人責任險了。 依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將殘廢等級劃分成15級,級數愈小,殘廢程度愈高,需賠償的金額也愈高,求償者可以此證明做為賠償依據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事故發生後,負有7成肇責的小貨車駕駛尋求和解,賠阿娟900多萬元,並賠阿傑8萬元。 但是,阿娟因半身癱瘓,難以回復正常,再針對應負3成肇責的阿傑索賠320萬元,因和解不成,向法院提告過失重傷害,附帶民事賠償320萬元,一、二審均判阿傑過失重傷害,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賠償3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