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詳細介紹

第三人責任險,主要補足強制險的不足,因為強制險的保障只有 200 萬,但是如果遇上超跑或是波及路人導致財損或是體傷,往往強制險的保障是不夠的。 機車車損求償3萬、人受傷求償30萬,基本上30萬強制險可以幫你出,但機車車損是財損,只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假設這樣,很可能車子右前方或左前方撞到別人整個門側板,就算你車速不夠快,對方車速快,一樣可能兩片車門整片凹進去、外加後方磨損,嚴重一點可能需要花3萬元修理,在台北市開車不小心撞的可能是雙B,變成要10萬。

而我們所投保的強制險,其實並不是用在自己的損失,而是用在賠給對方;反之,若對方肇事,也會理賠給我們,對彼此來說都是多一份保障。 極力推薦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基本的強制險保障了車內乘客與車外第三人,「第三人責任險」可將保障範圍延伸至第三人體傷與車輛(財產)損失,強制險+第三人責任-必備汽車保險,一定不能少。 投保「國道增額型」的超額責任險理賠範圍同時有包含一般道路發生的車禍,不要因為商品名稱是國道增額,就以為只有理賠國道的車禍,就像剛才舉例的,一般道路發生車禍理賠上限是投保金額乘以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1 倍,國道發生車禍時理賠上限乘以 2 倍,所以開在任何道路上都有保障。 由於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都沒有包含我方駕駛的保障,因此在只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級和強制險的情況下,如果是開車或騎車導致自己人駕駛受傷,是無法得到理賠的。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想像一下每天有這麼多車子在大街小巷來回跑,要想相安無事那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啊! 依據內政部統計週報數據指出2017年整年度A1類道路交通事故就有1,434件,造成1,517人死亡,754人受傷;如果再依肇事車種來看,A1類中機車肇事總件數638件,占比44.49%,榮登冠軍寶座。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在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的額度不足時才啟用超額責任險,是一種類似預備金的功用,像先前超跑事件頻傳,不小心撞到或刮傷高價車輛,真的會欲哭無淚,如果有超額責任險,就可以補充一些,不過理賠額度還是視投保方案而定。 當我們騎車出門已習慣戴安全帽,因為它是法定基本配備,那形同安全帽的強制險又怎能輕易捨棄呢?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什麼是機車任意險?理賠項目有哪些?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依法理賠受害人或其他求權人後,可以向被保險人(有過失的肇事駕駛)行使代位求償。 也就是原本應該是受害人直接向肇事駕駛索賠,但現在保險公司先賠償給受害人,受害人給予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之權力,保險公司則向肇事駕駛索賠。 等,這種情境建議最好加保乘客險,為你後方的乘客添加一份保障,畢竟醫藥費的賠償金額可是很驚人的,換言之,若平常只是自己開車或騎車上下班,載人的機會很少,同時對於本身的開車技術也非常有自信,那其實不需要額外加保的。 最後達成和解,小京醫療相關費用共35萬元,勞務損失、精神慰撫金50萬,重機車輛全損費用50萬元,路燈與護欄維修費用共30萬。 換言之,也就是與事故有關的任何一位第三人受傷或死亡,強制險賠償金不足的部分,將會透過第三人責任險進行賠償。

  • 第三人的對象其實就是自己車外的所有人,因此本車駕駛、本車乘客都不在範圍內, 對方車輛的駕駛、乘客,甚至是路上行人、騎腳踏車的騎士被車禍意外事故波及到的都是「第三人」的範圍。
  • 雖然強制險也會理賠我方車上的乘客,但如果加保「附加乘客險」則會更加完善。
  • 至於沒有常上高速公路的人是否要國道增額型的超額責任險?
  • 保險種類 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保障對象 包含車內乘客,以及車外第三人,例如:對方駕駛、乘客、路人。
  • 當遇到強制險保額不夠賠償,或是須賠對方修車費等狀況,若未保第三人責任險,則將需自己面對賠償責任與金額,為使保障周全,超級強烈建議要買第三人責任險。
  • 「第三人責任險」採過失責任制,有過失,才有責任;有責任,才有理賠。
  • 所以說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協助,一般車禍當事人恐怕也很難負擔得起高額的賠償金,而這也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可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保額最好愈高愈好。

本站保險商品資訊來自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各保險公司網站,商品實際費率與資訊,請以各家保險公司公開資訊為主。 孫小姐機車維修費用 56,000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元及假牙治療費用共 354,500 元,其中假牙費用超出強制險賠償範圍:每一齒一萬元為限,上限五萬元。 因此,超過強制險可賠償範圍外的費用,由第三人責任險-體傷來賠。

賠償範圍為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受賠償請求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例如:第三人死亡、失能、受傷等。 超額責任險全名叫做「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必須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體傷及財損,且達到保險公司規範之額度,才可以追加,有點像你買了Audi才能選配S Line套件一樣道理,沒有給你跳過第三人責任險單獨買超額責任險的。 理賠順序來說,強制險賠不夠再啟動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賠不夠才又啟動超額責任保險。 撞到的每個人都會賠,例如對方一死一傷,那麼強制責任險會幫你賠給對方200萬+20萬最高傷害醫療;若是二死二傷,那就是賠給對方200萬+200萬+20萬最高傷害醫療+20萬最高傷害醫療,以人為單位理賠。 強制險的概念是約束駕駛者的行車責任,理賠範圍為(1)同車乘客(2)車外第三人的體傷賠償。

第三人財物損害包含對方的車輛、路人的財物損失、衝撞到店面的財物損失等。 名為第三人責任險,即為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是因為駕駛人(被保險人)有過失、有責任的狀況下,才會啟動該險的理賠。 車禍狀況如果沒有「兩台車互相碰撞」,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不會發生作用,只有強制險可以使用(理賠機車上的乘客)。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機車乘客責任保險

若保1000萬元的超額責任險,不論你是哪方面的保障金額不夠(單一人體傷/ 單一事故體傷/ 財損),還有超額責任險1000萬元可以補強,亦是最後一道防線了。 常行經都會區 (高級車多的地方)、或行駛於高速公路(容易有多車事故,比如連環車禍…)萬一出事時面臨賠償金額比一般情況多更多的人建議需保。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你對保險的不安及困惑我們都懂,一起進到保險新手村,輕鬆看懂保險。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看似簡單平常,但開車上路狀況多,在眾多產險中,也唯有車險是政府規定必要投保的險種。 對駕駛人來說,萬一撞上別人,強制險又無法解決時,任意險就可以提供保障,優先以最基本的第三人責任險來補償對方體傷及財物損失,及時協助以解決車禍所產生的問題。 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失能,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汽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 第三人財損 不賠 可賠,保險金額為每一事故財物損失賠償金額之最高責任額。 第三人體傷 20萬/每一人限額 可賠,對於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三人死亡 200萬/每一人限額 可賠,對於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另外,也有許多地方可以規劃,在監理站外面/找業務員/部分機車行…etc.都可以到現場做投保。 強制汽車、機車車主都強制要投保,汽車保障期間為1年,機車則有1,2年可以選擇,到期後都需要重新購買。 小京醫療相關費用共35萬元,強制險給付20萬後,第三人責任險給付傷害損失15萬元與勞務損失、精神慰撫金50萬元。 〝網路投保〞–保費最優惠,像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網路投保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就享有82折優惠。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相關文章

最多人投保的「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乙式」理賠的項目為第三人傷害超額責任、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但不包含我方乘客體傷超額責任;「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甲式」則較乙式多了「乘客體傷超額責任」。 額度有500萬與1,000萬元,較多人選購1,000萬元額度,因為保費多一點點但理賠金額可多一倍。 都可能我們先釐清一下現況,雖然每一台汽機車都必須保一個政府規定的基本「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不過若發生車禍,最高僅可賠償對方體傷最高200萬元。

第三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就是用來理賠「撞到其他人&車」的保險,用來保障他人人身財物等損失,屬於任意險的一種。 第三責任險的用意是,當不小心發生車禍事故時,導致他人的人身、財物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或面臨對方賠償請求時,在強制險不夠理賠的情況下,此時便會啟動第三責任險來賠償差額部分。 理 賠 對 象 對方的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 保 障 內 容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是對於駕駛人因駕車不慎造成車外其他人第三人之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一種依法必須加入的保險,目的在使交通事故之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但如果是無照駕駛,因為是違法的行為,就不在投保跟保障的範圍。 若交通事故跟別的車輛無關(單一事故),如自行撞到電線桿、分隔島等, 強制險則完全不會啟動理賠。 沒有,機車騎士如果受傷,要靠「對方」的強制險、第三人、超額來理賠;但如果對方擺爛不賠錢怎麼辦? 「駕駛人傷害險」可以保障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費用,不用看對方臉色。 \\常見問題 \ 各險內容QA \ 汽機車保險 所謂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係指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的部份依契約負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各類保險商品之重要內容,皆已登載於保單條款並以紅色或顯著字體列印,貴客戶可向保險公司索取條款審閱,或於保險公司網站(富邦產險/公開資訊/保險商品)進行瀏覽。 本人已了解保險公司每年依照公司損失及賠付經驗值,調漲或調降保險費,以維持保險市場之健全發展,系統將依被保險人是否有無賠款記錄進行保險費之減費或加費,本網站之程式於保費試算時,會依規定自動計算您的「無肇事紀錄減費」優惠,請您放心。 「駕駛人傷害保險」較針對欲加強行車保障,如長時間開車、騎車、具較高行駛風險者,可斟酌投保;另外還有分「限車主本人」或「不限車主本人及車主同意之駕駛者」,後者保費較前者高,若親友常共用同一台可考慮投保後者。 介紹強制險一定要提到這位偉大的柯媽媽,因為兒子的悲劇,又被車行惡霸視如草芥,以一己之力催生政府立法,為了要保障事故受害人能迅速獲得理賠、不需要花時間等待理賠金,所以設計了『強制汽機車責任險(簡稱強制險)』。

小東在雨天駕駛休旅車在快速道路上,因為大雨視線不良沒注意到前方的重機騎士小京,從後方追撞重機騎士小京,導致小京剛購買的重機全損,小京多處挫傷與骨折,小東打滑失控撞倒路旁路燈與護欄。 這個數字已經快跟全台灣的人口總數相當了,其中機車的數量更是逼近1,383萬輛,密度高居亞洲第一。 尤其機車是「肉包鐵」,一旦出車禍大多損傷慘重,不但有體傷,還要面臨車子毀損的花費,真是一個頭兩個大,不僅影響到自己,連帶家庭、工作等各生活面都有可能因此變動,而這些風險,其實可以事先做好預防,就是運用機車險將風險轉嫁。 因此,車險不僅是為了保障自己,還有乘載的親朋好友,更擴及周遭的路人,在瞭解各類險種及其功用之後,可以好好檢視自己的使用習慣,並規劃對應的保障,讓自己無後顧之憂。

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在保險金額內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就超過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給付金額以外的部份,在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有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就不用擔心,保障範圍涵蓋對方的財損,當駕駛人有肇事責任,就能將對方車子修繕費用轉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當事故發生時,第三人責任保險可彌補強制險理賠金額的不足,並可針對第三人車輛毀壞或財物損失進行理賠。

當然保額愈高,相對保費也不便宜,加保前,車主自然要審慎評估、量力而為。 此處的第三人,並不包含自己車上的乘客喔,原因是因為在第三人責任險的條款中,不保事項(不理賠的項目)有一條是「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這條將「乘客」排除在理賠範圍以外。 法令規定必須投保,每家公司保障都相同,每人失能或身故理賠200萬、醫療20萬,保障範圍不含財物損失。 無論是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都是「賠給對方」的基本保障,之後再依預算考量,添加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體傷責任險、車體險等等,補足己方人車的保障,讓行車保障層層升級,範圍更廣也更為完善。 保障內容:保障被保險機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整車失竊時,提供補償。 每天都要騎車上班,萬一不小心與他人發生擦撞,結果超過強制險的賠償範圍怎麼辦?

老實說,一年期強制險不超過600元,但少了強制險,不僅省不了多少錢,出了事沒保障,還衍生不少麻煩。 因為沒有投保強制險,或是強制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將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遭到稽查也要罰新台幣1500~3000元。 醫療險理賠住院醫療的花費、旅平險保障旅行期間的風險,那「責任險」專門保障「責任」? 責任險是指由保險公司替被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應負的責任」。 原來是因為,車險的第三人責任險會將乘客列為不保事項,因此才會如大眾所認知的:第三人責任險僅理賠我方駕駛與乘客以外的任何人,如對方駕駛、對方乘客及行人。 要被保險人為第一人、保險公司(保險人)為第二人,而第一人及第二人以外的,則稱為「第三人」。

這時候大多數民眾都會再保「機車第三責任險」來保障自己,只不過產險公司這麼多,哪一家的車險是最好的呢? 除了強制險保障的乘客或車外第三人之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後,保障範圍更涵蓋第三人體傷及車輛(財產)損失,能讓車險保障更加全面。 除了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外,駕駛人也可依據個人需求投保超額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體傷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等,讓自己獲得更完善且全面的行車、用車保障。 高齡駕駛在認知能力、視覺及聽覺,協調與反映能力都無法與青中壯年人口相比,對於複雜的交通資訊的處理能力較差,相對的駕駛安全性也跟著下降,一但發生事故,都將造成難以挽回憾事發生,因此建議除了保險規畫,最好也要定期做好體格和認知檢查。

  • 現在越來越多開車族意識到都會再買第三人責任險,避免事故發生時賠償金額超過自己能夠負擔的程度。
  • 所謂「他人」也就是「第三人」,「第三人」的定義為「我方車輛外面的所有人」,包括交通意外中的對方駕駛、對方乘客,以及受事故波及的路人或店家主人等,簡單來說就是在被保險人的車輛外面的所有人,除了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家屬以外,都是第三人。
  • 有時出車禍,後座載的人受到的損傷反而更嚴重,雖然有強制險可賠償,但額度有限,若有乘客體傷責任險就可以加強此項理賠,賠償範圍包括乘客體傷、殘廢或死亡,但須在我方駕駛為肇事責任者且乘客提出求償的情況下才會啟動。
  • 雖然因每間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略有不同,但大致上分成傷害責任險(被害人的體傷、殘廢及死亡的賠償責任)及財損責任險(被害人的財物受損害時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車損人傷都是承保的範圍。
  • 高齡駕駛在認知能力、視覺及聽覺,協調與反映能力都無法與青中壯年人口相比,對於複雜的交通資訊的處理能力較差,相對的駕駛安全性也跟著下降,一但發生事故,都將造成難以挽回憾事發生,因此建議除了保險規畫,最好也要定期做好體格和認知檢查。

所有車險的共同目的在於:發生事故時可以透過保險公司轉嫁各種費用上的風險,這也是車主們最需要的保障。 而「風險」就是指當事故突然發生時,我們無法承擔的代價,所以「風險」也會因人而異。 如果想要增加我方乘客的保障,可以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加購「乘客責任險」,即可將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涵蓋到我方乘客,在發生事故時便能為我方乘客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第三人責任險除了保險契約中約定特定不保事項外,只有在保險法規定不負賠償責任時,才不需理賠,例如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不再負賠償責任,或者是犯罪行為所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險人亦不負責。

此外,竊盜險會因為車輛出場的年份折舊,所以當車輛本身使用的時間拉長,投保的價值就會降低。 在實務上,只要有交通事故發生,最常聽到的一個法律名詞就是「第三責任險」,至於誰是「第三」? 快來聽聽法律白話文的同學們怎麼說,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超額責任險」其實也是「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一種,不過想「保超額責任險」,前提是要先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最終不幸走到了法庭上,人命是無價的,但所有的物品都是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可以衡量,因此先將傷害損失費用投保到一定額度,再考慮提高財損額度。 小新開車上班,停等紅燈時煞車不及,撞上前方小安的汽車,導致小安的汽車後保險桿破裂、倒車雷達受損,無人受傷,維修費初估要3~5萬元,小安向小新要求賠償維修費用。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